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1985年发布的《会计法》进行修改,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在认真学习、宣传《会计法》的同时,贯彻执行好《会计法》,使《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切切实实落实到会计工作中去。
首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把贯彻实施《会计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基层单位会计人员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处理。当前,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资料失真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要促进这些单位在总结1985年以来实施《会计法》情况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会计法》的规定,找差距,查问题,定措施,搞整顿,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二是采取措施,促进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新纳入《会计法》实施范围的单位建立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建立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其次,要加强对《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履行领导职责,建立会计工作正常秩序,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情况以及执行《会计法》各项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处理。检查工作应在人大、政府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第三,要继续加强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对现行的会计规章制度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清理,不适应新形势要求、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规章制度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废止,部分内容有抵触的要进行修订,没有按规定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的要及时补办报批和备案手续。另一方面,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会计规章加以规范,使《会计法》的规定具体化。
第四,要继续深化会计改革。一是要继续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和执法意识;二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逐步做到依法管理会计工作;三是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强化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各单位的监督和服务,为《会计法》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国的会计事业经过这几年来的改革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会计法》的修改和实施,必将会推动我国的会计工作和会计改革事业再走向新台阶。愿广大会计工作者和其他关心会计事业的同志共同努力,在《会计法》的指导下,开创我国会计工作的新局面。
(《会计研究》199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