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金莲淑
[大]
[中]
[小]
摘要:
199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的一套全新的财务管理法规,标志着我国财务管理已从政策性调整阶段转向法制建设阶段,结束了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揭开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新篇章。《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一周年以来,运转情况良好,尽管有些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但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新旧制度全面顺利对接,财务管理实现了全方位、历史性、模式化的转换
(一)加强领导,为贯彻实施新制度奠定了组织基础。《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发实施,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主管财政、财务的负责人亲自督阵挂帅。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的负责人多次强调,要把新财会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企业改革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财政部成立了以张佑才副部长为组长的培训领导小组,对全国的培训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甘肃省副省长亲任领导小组组长;黑龙江省主管财政、工业的两位副省长亲自批示,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新制度;浙江省政府的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研究培训、贯彻落实的措施;湖北省等...
199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的一套全新的财务管理法规,标志着我国财务管理已从政策性调整阶段转向法制建设阶段,结束了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揭开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新篇章。《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一周年以来,运转情况良好,尽管有些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但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新旧制度全面顺利对接,财务管理实现了全方位、历史性、模式化的转换
(一)加强领导,为贯彻实施新制度奠定了组织基础。《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发实施,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主管财政、财务的负责人亲自督阵挂帅。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的负责人多次强调,要把新财会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企业改革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财政部成立了以张佑才副部长为组长的培训领导小组,对全国的培训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甘肃省副省长亲任领导小组组长;黑龙江省主管财政、工业的两位副省长亲自批示,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新制度;浙江省政府的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研究培训、贯彻落实的措施;湖北省等地从省到各地、市、县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操作机构;国务院各部门也成立了以主管副部长或财务司(局)长为组长的培训领导小组,形成了条块结合全面贯彻的网络体系,为贯彻新制度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为贯彻实施新制度奠定了社会基础。为了使新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新制度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企业财务通则》经国务院批准于1992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后,财政部长刘仲藜于12月1日举行了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就改革的背景、内容、意义等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财政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录制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讲座》,并于12月2日开始向全国播出。1992年底,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相继颁发,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有关司局的领导同志和专家学者,或接受记者采访,或撰写文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对这次改革作了连续报道,《财务与会计》杂志还出了一期专集,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反响。各地区、各部门也通过本地区、本系统的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大造舆论。湖北省财政厅专门摄制了宣传“两则”、“两制”的电视专题片,甘肃等地制作了电视专题讲座,云南等地利用广播系统宣讲新制度,武汉,山东等地组织了学习新制度的电视竞赛。通过广泛宣传,这次财务制度改革受到了理论界、实际工作部门特别是财政经济管理部门和财会人员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为贯彻实施新制度奠定了社会基础。
(三)扎实培训,为贯彻实施新制度奠定技术基础。为了确保广大企业财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新制度,并在实践中会操作,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全国范围内的培训。财政部举办了一期全国财政厅局长培训班,两期中央各部委培训班,四期地方财政部门培训班和四期厂长经理培训班。各地区、各部门在全国培训工作结束后,随即制定了具体的培训计划,针对财会人员多、业务素质不平衡的情况,采取了分级分层次培训的方法,由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分级包干,重点培训与分级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在职轮训相结合,形成了规模宏大,形式多样的培训体系。江西、四川、湖北、陕西等地还专门制定了新财务制度的培训管理办法,对培训采取统一领导,统一审批,统一师资,统一教材,统一颁证的办法,培训后严格进行考试,考试未合格的重新进行培训,确保了培训质量。
(四)妥善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新老制度衔接转换是确保新制度顺利实施的一个核心环节。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从制度上对新老财务政策衔接统一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从操作上明确新老制度帐务对接具体办法。
1.先后颁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乡镇企业贯彻执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等。这些文件对新老制度衔接中的财务问题统一作出了明确规定。
(1)考虑了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乡镇企业财务管理的特定要求。统一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后,根据这些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管理上的特殊要求,衔接办法适当保留了原制度的某些规定,其中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吸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继续执行;股份制企业有关费用支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以及滞纳金、罚款支出继续充许纳税调整,即超过国家规定开支标准的部分可以列支,但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不予承认;乡镇企业按国家规定上交的乡镇企业管理费等办法继续执行。上述规定促进了这些企业向新制度平稳过渡转换。
(2)尽可能为国有企业减轻负担,卸掉包袱。这次衔接为企业卸掉了四个包袱:一是企业职工福利基金赤字允许依次用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以及从留利中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结余抵补,但允许抵补的专用基金不能出现赤字,更不能扩大赤字去弥补;二是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和从税后提取的承包风险基金的赤字可在转帐前冲减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三是对企业1993年7月1日前发生的属于长期借款的利息、汇兑损益,项目已经完工的,可以冲减企业专用基金结余;四是企业已列入待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盘盈,在执行新制度前可按老办法处理完毕,并调整有关资金。这些规定,使企业的一些遗留问题较好得到解决。
(3)稳妥处理对企业效益影响较大的财务事项。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充分扩大了企业的自主财力,也有利于暴露潜亏,真实反映企业经济效益,但是按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一步到位,有些因素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对此,衔接办法采取了分步到位的方案。其中,奖金分三年计入成本、费用,具体步骤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具体确定;企业在实行新制度前借入的长期借款在实施新制度以后发生的利息、汇兑损益,建设项目已完工的,原则上应计入财务费用,但没有承受能力的企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转入递延资产分期处理;企业超过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如确实难以收回的,在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以后才能作为坏帐损失,分期处理;实行制造成本法后,企业库存产成品、在产品等已分摊的原企业管理费,转作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随销售随处理。这样处理,可以减缓实行新制度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考虑了企业和财政的承受能力,促进了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4)实事求是地处理新制度与有关政策的关系。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是按规范的办法设计和制定的,与某些政策有一定的矛盾,这次改革采取了先规范后过渡的办法。在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关系上,新制度是按照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按资分利的国际通行作法设计的,没有承包规定,也没有税前还贷、单项留利等项目。为了妥善处理新老制度衔接,国家允许在税制改革之前,对企业已实行承包制办法的暂按原办法执行,企业税前还贷可在纳税时调整;留给企业的“三废”治理净额、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以及技术转让净收入留给企业的利润暂时保留。这些衔接规定保证了新制度衔接过渡。
2.在具体操作转换上,各地区、各部门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一是帮助企业清理帐目,使各帐户如实反映其核算内容,做到各帐户反映的余额真实准确;二是及时转发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并召开专门会议或举办培训班,讲解贯彻衔接办法,使企业财会人员熟悉掌握衔接规定,保证企业正确进行新老制度对接的帐务处理;三是各地区、各部门普遍进行了模拟试点,通过试点,发现并研究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面上实施提供有益的经验;四是各地区、各部门在衔接转换中,针对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衔接转换的具体操作办法。
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准备充分,新老制度实现了全面对接转换,确保了新企业财务制度的及时到位。
二、新制度顺利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运行一周年取得了明显成效
新制度的建立是历史性的转换,但付诸实施后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实践的检验。一年来,由于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狠抓落实,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扎实工作,新制度实施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社会各界反映热烈,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为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了良好的财务环境。根据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这一基本法则,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统一了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方式和不同分配形式的企业财务制度,把所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均纳入《企业财务通则》的调节范围,突破了企业所有制性质、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经营方式的限制。企业普遍反映,统一各类企业财务制度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充分体现了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不仅促进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而且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基础性的条件。特别是新老制度转换中,国家尽可能地为国有企业卸掉了一些历史包袱,解决了职工福利基金赤字等问题,在政策公平的前提下,又为企业划定了统一的起跑线,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轻装步入市场,实现公平竞争。
(二)为税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企业财务制度是企业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1993年实施的新企业财务制度为1994年全面实施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税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从税制改革看,企业能否顺利实施新税制,能否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最终依赖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和核算是否健全,财务管理与税制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普遍反映,没有新财务制度改革,新税制难以及时出台;没有新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也难确保新税制的正常运行。特别是所得税制的改革,财务制度改革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
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看,财务制度改革是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产权明晰。产权的主体是投资者,投资者拥有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企业对这部分财产依法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力,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需要理顺和规范投资者与企业的产权关系。《企业财务通则》建立了资本金制度,提出了企业设立时必须具有法定资本金的要求,规定了资本金的分类管理,充分体现了资本保全和完整的原则,明确了投资者及各方面的权益和责任,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特征在财务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国家体改委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企业财务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要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看看企业财务制度就清楚了。在目前进行的企业改组中,不少企业反映,企业财务制度对产权关系予以明晰的反映,为企业改组创造了基础性的条件,如果没有去年的企业财务制度改革,企业改组难以推进。可以看出,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对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着极重要的作用。
(三)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注入了活力。按照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企业要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财务制度改革,按照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充分扩大了企业理财自主权。在资金筹集上,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灵活组织资金来源,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用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了企业的自主筹资权;在投资方面,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要求和财力状况,安排投资,包括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对外投资,扩大了企业自主投资权;在资产管理上,企业可以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自主使用资产,并可以依法处置资产,扩大了企业对资产的使用、处置权;在工资分配上,国家对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允许企业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方法,并将职工奖金收入逐步计入成本、费用,扩大了企业内部分配权;在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确定加速折旧的幅度,扩大了企业在折旧上的灵活性;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上,允许企业技术开发费据实列支,不受比例限制,扩大了企业用于技术进步的财力;在费用开支标准上,允许企业自主制定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并允许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比例内,据实列支业务招待费,扩大了企业经营费用的管理权;在长期借款利息处理上,把借款本金与借款利息分别处理,允许企业借款利息计入资产价值或财务费用,实际上是允许企业税前付息,增强了企业还贷能力;在利润分配上,允许企业自主决定税后利润的分配,扩大了企业利润分配和支配权;在资金使用上,取消了专用基金专户存储制度,允许企业自主支配和使用资金,扩大了企业资金调度权。这一系列改革措施解决了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企业普遍反映,财政部门是亮了明的,动了真的,给了实的,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注入一针催化剂。
(四)为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决策水平创造了条件。新企业财务制度实施一年来,对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产生了积极影响。企业在实践中普遍感受到,新财务制度的实施,有力促进了企业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企业的一些总会计师反映,新的财务制度科学规范,透明度高,也简化了核算,使企业财务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改善管理,参与经济决策上;新财务制度实行制造成本法,将期间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为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和控制提供了便利,而且企业产品利润、总体盈利水平一目了然,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经营决策,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新财务制度采用了国际通行的财务报表体系,并建立一套新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从不同侧面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在财务分析中,可以做到全面透彻,判断准确,决策及时;企业还普遍反映,1993年的财务制度改革,要求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既给了企业自主权,也促进了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的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管理。
(五)为企业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合作架起了桥梁。新企业财务制度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在制度体系和具体内容等方面基本贴近国际惯例,促进了企业对外经济交流和合作。财务制度改革前,由于外商不了解我们的财务制度,看不懂我国的财务报表,不少地方、部门均发生过因“商业语言”不通影响对外经济合作的事例。企业要走向市场经济,走向国际市场,必须具有世界通用的“商业语言”。新制度的实施,为企业对外经济合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企业普遍反映,新制度实施后,我们既能看懂国外的财务报表,便于合理选择投资对象和项目;外商也能看懂我们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表,利于外商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积极引进外资。新制度实施对企业参与世界市场竞争,促进对外合作起到了“桥梁”作用。
三、深化改革,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一周年,运行情况正常,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无论在制度本身,还是具体实施,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在改革和实践中逐步解决。下一步,一方面要抓好财务制度改革工作;另一方面要继续抓好新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企业财务制度。财税、金融、投资、外贸、外汇等方面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举措。虽然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是为了适应并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起来的,而且与经济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也是一致的,但由于财务制度改革在前,有些规定没有考虑其他经济改革的变化,随着各项改革的全面实施,企业财务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1994年初,针对税制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财政部颁发了《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但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视同销售的有关财务处理和存货结转的财务处理问题,需要进一步做好衔接工作,改革相应的财务处理办法。
(二)针对企业财务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从总体上看是好的,但由于改革步子大、时间紧、有些内容还有欠缺,有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企业股份制改组,把生产性单位改组为股份制企业,非生产性单位与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关系、自身的财务管理等,尚无统一规定;住房改革中有些企业集资建房,有些企业出售住房既不是产权出售,也不是使用权出售,而是部分产权或有限产权出售,在实际执行中各地区、各部门的做法也不完全一样,许多财务问题新制度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再如对外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制度上虽有规定,但什么情况下实行成本法,什么情况下实行权益法,界限不太明确,定性不定量,等等。这些问题,凡是新制度未作规定的,需要补充明确;凡是已有规定的,但不够具体或不够合理的,需要修改完善,财政部将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
(三)督促并帮助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是构成新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基础环节。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是这次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企业自我约束的需要,如果企业没有制定具体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也很难确保国家赋予企业的理财自主权真正落到实处。新制度正式颁布以后,各级财政部门在抓好宣传培训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督促、帮助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企业也很重视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不少大中型企业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有些企业正在抓紧制定之中。但是,由于有些企业忙于调帐、衔接,有些企业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仍有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还没有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最近,财政部已印发了《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工作,组织企业交流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制定办法,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继续抓好集体、乡镇企业新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虽然也统一实施了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但由于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新制度的到位率和实际执行情况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各级财政部门应主动开展工作,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作出具体的部署安排,尽快把新制度落实到所有的企业,并加强监督和指导,努力把新制度实施工作引向深入,把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财务与会计》1994年第7期)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