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刘仲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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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改革与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两大历史任务。到本世纪末,我们不仅要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要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小康水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为此,我们既要不失时机地深化改革,革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原有体制弊端,又要不断加强和改善经济管理,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历史的经验证明,改革也好,管理也好,首先都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家底清楚,只有情况明了,才能制定出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才能达到有量化概念的新的管理层次。因此,清产核资工作是深化经济改革和加强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实现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样两条主线,全面理解和把握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作用。《决定》指出,要“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这是党中央对今后清产核资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为了加深对清产核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目标,我们必须...
一、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改革与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两大历史任务。到本世纪末,我们不仅要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要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小康水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为此,我们既要不失时机地深化改革,革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原有体制弊端,又要不断加强和改善经济管理,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历史的经验证明,改革也好,管理也好,首先都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家底清楚,只有情况明了,才能制定出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才能达到有量化概念的新的管理层次。因此,清产核资工作是深化经济改革和加强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实现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样两条主线,全面理解和把握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作用。《决定》指出,要“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这是党中央对今后清产核资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为了加深对清产核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目标,我们必须把这些要求放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去体会。
从改革的总体要求看,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其基本特征之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这说明,要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要使国有和集体所有经济占据重要的领域,而且在资产总值上也要占优势。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准确的量化概念,不能大而化之,更不能仅停留在定性上。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各种经济成分得到了较快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国有资产总值也有了不断增长。但是,由于在新旧体制转换中,宏观经济管理出现某些空档或缺位,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相对欠缺,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高,投入产出效果差以及国有资产闲置、损失、浪费甚至被侵占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不少企业存在数额不等的潜亏和明亏,有的甚至濒临破产的边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对国有资产进行认真细致的清查核实,就不能掌握国有资产的真实规模和状况,在改革中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一句空话。
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看,这次深化企业改革的核心是解决深层次矛盾,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中,关键的问题是产权清晰,产权不清就不能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和科学规范的管理。清产核资的任务就是通过资产清查、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重(评)估资产等项工作,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核定资本金,维护所有者权益,做好产权登记工作。所以,清产核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我们才有条件按照财产构成对原有“工厂制”进行组织形式的改组和改造,才有可能建立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基础性条件。
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要求看,政府要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也必须首先对国有资产现值及其各类企业的资产构成情况有一个详实的了解,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研究管理国有资产的具体方式,才能按资本金效益科学评价和考核企业经营成果,实现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
(二)清产核资是加强和改善经济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既包含了发展速度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发展质量的要求。我们讲发展质量,就是要求经济增长有实实在在的成果和效益,使企业资产不断增值,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这就要求经济管理工作上等级、上台阶,由粗放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实现对企业资产的量化管理、监督和考核。近年来,在经济增长和综合国力增强的同时,企业资产管理混乱的情况确实存在,有的企业弄虚作假,核算不实,虚盈实亏;有的企业无资金也上项目,工程完工后长期不能转帐,造成大量帐外资产,有的企业结算纪律松弛,债权债务不清,呆帐死帐数额很大;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引进外资或与外商搞合资时,对中方资产该估价的不估价或有意低估价,以此来吸引外商投资,使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一些单位、个人借改革开放之机,将国有资产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侵吞国家财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单位借搞“第三产业”之机,将国有资产无偿给集体或个人使用,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等。上述情况表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实现对经济运行的科学管理,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从很多基础环节抓起,逐步加以完善。其中清产核资工作就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清产核资,不仅要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分清责任,还要总结和发现影响国有企业发展的深层矛盾和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在全面发展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堵塞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总之,清产核资工作对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都是至关重要的,基础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就会影响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个“工程”质量。我们务必从这样的高度来提高认识,增强完成清产核资任务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工作质量。需要指出的是,清产核资工作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累经验,逐步推进;既要积极大胆,不误中心工作,又要慎重稳妥,注意掌握政策。用我们出色的工作,贯彻《决定》的要求,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打好基础。
二、一九九三年扩大试点的收获和经验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们分别于1992年和1993年进行了两期清产核资工作试点。其中1993年的试点规模是比较大的,全国有9401户企业参加了试点,82.5万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对国有资产现状及其管理中的问题有了初步了解。这次清查对试点企业的资产总值、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盘亏损失和资金挂帐情况,以及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金、帐外资产都进行认真的清理。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是比较彻底的,不仅清查了厂区内外、仓库内外、地上地下、本埠外埠以及帐内帐外的全部资产,而且对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初步掌握了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及损失挂帐情况,发现了一些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为有关方面研究改革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明确了企业的部分产权关系,维护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以这次清产核资反映出的问题看,不少国有企业、单位为了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待业青年及富余人员,以资金、技术、物资投入,贷款担保,让渡适销对路产品经营权或将国有企业车间整建制划分等方式,兴办了大量集体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有不少资产转移是由企业领导之间协商确定的,手续不全,产权关系不清的情况十分普遍。有些资产转移甚至没有帐面记载,有的由个人承包后,企业无人过问,造成了国有资产产权不明和权益流失。通过这次清产核资,共界定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17.7亿元,清理了240.7亿元的企业对外投资。试点企业、单位将一些产权关系不明确的资产和被集体经济长期无偿占用的资产明确为国有,对企业长期存在的某些资产产权管理界限不清、归属关系不明确的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挽回了部分国有资产及收益的流失。
(三)适度解决了企业成本核算不实问题,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在核查清理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同时,这次清产核资还对资产价值过低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和重估。由于近几年来我国物价指数增幅较大,国有企业中固定资产价值没有相应变化,有的资产帐面价值仍是按五、六十年代的价格水平核定的,进口设备是按进口时人民币对美元的比价计算的记帐价格,造成了这部分企业资产帐面价值大大低于实际价值,提取的折旧基金远不能补偿设备的磨耗,企业资产价值补偿的欠帐逐年加大,成本核算虚盈。这次清产核资下决心要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
1993年清产核资工作的成效,不仅在于核实了国有资产价值量,落实了国有资产的产权,而且作为较大规模的一次试点,还有两点收获是非常宝贵的:一是在清查资产过程中发现和研究了国有资产管理中涉及体制和政策的一些问题,初步明确了一些政策界限和对某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有些部门和地方还着手建立了资产管理卡片和有关的管理制度。二是培养和锻炼了清产核资的队伍,并在工作方法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上述两条对于我们更好地完成今后的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很有益处。
三、关于一九九四年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
1994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年份。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将全面展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进行试点,同时在财税、金融、计划、投资、外贸等方面将作突破性的改革。这些改革,其动作之大,影响面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为了确保重点改革的成功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已决定1994年清产核资工作继续有重点的进行,暂不全面铺开。根据这一精神,今年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等中心工作进行,继续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企业总数控制在1万户左右。试点的具体范围是:
1.国家经贸委确定的实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试点的1000户企业;
2.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选定的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1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
3.进行企业组织结构改造,实行公司制、股份制和组建企业集团、搞合资、联营等产权发生变动的企业;
4.按照产业政策要求,需要给予扶持的国有大中型基础产业。
按照上述原则和范围,各部门、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企业名单和具体工作方案,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审定。
1994年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和有关政策依据,原则上不作调整,执行中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再据实补充和完善。即今年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仍然是:清查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界定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明确国有资产界限;对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可与评估结合进行),按“两则”规定计提折旧;核实国有资产价值总量、所有者权益,核实企业国有资本金;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确定产权关系;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对清产核资过程中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仍按原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资产清查、界定、重估和资金损失、挂帐处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扩大试点十条政策”执行。
为了便于将清产核资数据与财务会计、统计的数字对比分析,1994年清产核资的时点拟定在1993年12月31日24时,企业清查的时间如果推迟,填表时可以采取倒轧帐的办法进行。各部门、各地区要将资产清查结果(统计报表)于6月底前汇总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结果于8月底前上报,资金核实结果于10月底前上报,整个清产核资工作于11月底结束,各部门和各地区都要写出书面报告,送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
清产核资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须请示国务院决定。为了做好具体的组织和推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决定,在财政部设立“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工作。整个工作按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分级分系统进行,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部门、本地方所属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各企业、单位要由法人代表负责,领导和组织本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各部门、各地方都应加强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扎扎实实地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组织领导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涉及到经济生活中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是推进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们多年来筹划之中的一件大事。前两期试点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仅仅是尝试性的,更艰巨的任务还在后面。应该说,今年全面推进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我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的一个良好机遇,我们必须紧密配合重点改革和中心工作,不失时机地改进工作,配套推进,全面落实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各项要求。
(一)要积极贯彻改革精神,勇于开拓。清产核资既是推动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工作中,要按照改革的大思路来处理遇到的各类问题,制订的各项政策要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体现改革的精神,积极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把清产核资工作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中国这么大,把全国的国有资产搞清楚本来就不容易,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搞清产核资难度就更大,工作中肯定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因此,我们提倡各地区、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自己的实践探索新的工作路子。但是清产核资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制度和工作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国家统一政策下,各试点单位可以结合具体情况积极探索,有所创新;如果超出国家统一政策,或者遇到国家统一政策规定不能涵盖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不能自作主张,另搞一套。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树立全局观念。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对待清产核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是这项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企业历年积累下来的资产损失、亏损挂帐和潜亏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通过清产核资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充分暴露出来,这是研究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至于问题暴露出来怎么处理?已经有政策规定的,要按规定办,没有规定的,需要统筹研究。总的原则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理,标本兼治,逐步解决。问题是多年积累的,解决问题也要有个过程,但当务之急是把问题查出来,以便着手解决。
(三)工作要扎实,不能走过场。通过清产核资,查清每个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量,摸清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立企业法人和经营者各自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促进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我国经济运行方式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认真、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并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清产核资的统一规定。尤其是资产价值重估工作,不可有随意性。同时要加强验收核实工作,把工作做到家,决不能走过场。在开展清产核资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注意组织和发动群众,广泛依靠群众力量,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工作队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批准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一定数额的编制,专搞清产核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抽调一部分具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作风扎实的同志参加这一工作,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的连续性。
(四)各方面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清产核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有关方面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搞好。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除组织好本部门的工作外,还要注意做好清产核资的行业指导工作,地方在做好本地区工作的同时,也要与中央部门搞好协调;国务院各有关综合部门,要对清产核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对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本部门的问题,请及时研究处理意见,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法律监督和纪律检查。清产核资同时也是一项增强全民国有资产意识的教育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取得各新闻单位的支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以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财务与会计》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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