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业务也发展起来,并于1981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近几年来,在注册会计师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管理、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注册会计师法规制度建设
(一)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制度产物的注册会计师制度自然离不开法制建设。自1980年财政部颁发《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后,1992年6月23日国务院第192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要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经财政部批准,中注协于1992年6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起草小组,并于1992年下半年开始工作。在短短的1年时间里,起草小组收集了近500万字的中外资料,赴国外进行了考察,召开了近百次座谈会,协调了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经过12次重大修改,财政部于1993年6月3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代拟稿)》上报国务院。1993年8月10日,由李鹏总理签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93年8月23日至28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993...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业务也发展起来,并于1981年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近几年来,在注册会计师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管理、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注册会计师法规制度建设
(一)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制度产物的注册会计师制度自然离不开法制建设。自1980年财政部颁发《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后,1992年6月23日国务院第192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要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经财政部批准,中注协于1992年6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起草小组,并于1992年下半年开始工作。在短短的1年时间里,起草小组收集了近500万字的中外资料,赴国外进行了考察,召开了近百次座谈会,协调了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经过12次重大修改,财政部于1993年6月3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代拟稿)》上报国务院。1993年8月10日,由李鹏总理签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93年8月23日至28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江泽民主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13号主席令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法制局同意,财政部1995年立法计划中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经财政部批准,1995年2月,成立了由中注协、财政部条法司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起草小组,并开始工作。
为增加《条例》的可操作性,在起草过程中,中注协组织召开了15次、近200人参加的座谈会,分赴10余个省、市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与10多个部门进行了工作协调。经过近1年的工作,八易其稿,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财政部于1995年11月28日将其印发给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起草小组将结合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并将尽快形成送审稿,力争早日出台。
(三)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后施行”的规定,1994年10月,经财政部批准,成立了由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科研院校选派的专家组成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组,在原有专业标准的基础上,开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起草工作。为了加快制定准则的步伐,先后于1995年6月、10月成立了中方专家组和外方专家组,作为执业规范起草工作的咨询机构。准则组在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工作,翻译了大批国外资料,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反复修改稿子几十次,于1995年12月25日,公布了第一批10个独立审计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7个具体准则:会计报表审计、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计划、审计抽样、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1个实务公告:验资。
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它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向国际化标准迈进了一大步,专业标准上了一个新台阶,从而结束了自1981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创建以来没有独立审计准则的历史。
为使《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早日在行业中发挥作用,中注协编辑出版了与《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配套的、便于实际操作的业务指导书,主要有: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规范指南、验资规范指南、审计工作底稿规范指南等内容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手册》、《独立审计准则释义》(第一辑)、《独立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一辑)等。
为配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顺利实施,中注协加强了宣传和培训工作。1995年12月27日,召开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出台;在《中国财经报》、《经济日报》、《中国证券报》、《注册会计师通讯》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文章;1995年,在新疆、陕西、北京、上海、海南、云南、山东等地组织举办了7期“独立审计准则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1250多人。各地也相应组织了大规模的培训。
(四)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及财政部授权,在1994年至1995年中,中注协起草和制定了许多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和规定,根据文件性质,分别以财政部和中注协名义发布。主要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关于整顿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审计业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处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1994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关于1994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
(一)考试组织工作
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至1995年底,已成功地举办了4次全国统一考试。
199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要求,1994年、199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先后成立了4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地位、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报考注册会计师的人数每年大幅度增长。4年累计报名考试人数为41.1万人,参加考试人数为24.8万人,一次性全科合格人数为9641人,4年累计全科合格人数为1.8万人。这充分显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1994年、1995年两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外开放考试,境外报名2300多人,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反响。
1991年至1995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情况如下:
财政部领导非常重视考试工作,张佑才副部长和李延龄副部长亲赴境外考生考场视察。在各地财政部门、注协、考委会和考办以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各项准备工作充分细致,组织工作有条不紊,连续几年完成了考试工作。
一年一度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不仅向广大考生,而且向全社会很好地宣传了注册会计师事业。考试合格人员的大量增加为注册会计师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储备了后备人才。
(二)组织教材、辅导用书编写及师资培训工作
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牵扯面大,政策性强,为搞好这项工作,中注协在组织编写辅导教材、培训辅导力量、科学合理命题、精心组织考试、集中阅卷等方面制定了周密计划,集中了一批专家、教授,组织编写《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5本考试用书,并根据形势变化和考试要求,每年进行修改补充。应考试需要,还编写出版了《法规汇编》、《试题答案》、《习题集》等书籍。为便于考生复习,中注协每年都付出大量人力、物力,举办考前师资培训班,培训师资近900人次。1995年还专门为境外考生举办了辅导班。
三、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
(一)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宜。
1993年之前,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通过考核或考试两种方式取得。经1993年全国考试委员会确定、财政部党组批准的考核条件是: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全日制财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15年以上的财会专家。同时还规定: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新申请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得超过65岁;已经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得超过70岁。各地财政部门在进行考核工作时,都严格执行了财政部的规定,并且把时间严格界定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上述条件,1993年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有34158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中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为12767人,在企业、机关、部队等单位工作的非执业会员为21391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199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方式,是通过考试取得全科合格。因此,1994年5月,财政部党组对中注协发出了停止考核工作的5条指示,从此以后,不再办理以考核方式批准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工作。
到1995年底,由财政部和中注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已经达到23849人,非执业会员28487人。
注册会计师队伍年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一是注册会计师队伍逐步年轻化。据统计资料分析,1994年底,6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占63.6%,59岁以下的注册会计师仅占36.4%,40岁以下的注册会计师只有9.1%;1995年底,6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下降到57%,59岁以下的注册会计师上升到43%,40岁以下的注册会计师达到17%。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全部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据统计资料显示,从业人员的年龄结构呈以中年为主的梭状分布。60岁以上的人员占29.6%,41岁至59岁的人员占40.2%,40岁以下的人员占30.2%。
(二)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实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迅速扩展,已经渗入到各个行业,为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服务。在业务上,增加了股份制企业审计、税务代理、外汇年检、设计会计电算化程序等执业内容。一些政府部门在其所制定的法规中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如工商部门规定,企业工商注册或变更登记都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外汇部门要求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外汇年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等,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不断扩大。1995年10月,朱镕基副总理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中明确指出:“凡是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社会审计的业务,必须进行审计。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要逐步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大中型国有企业审计要纳入社会审计的范畴,使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更加广阔,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将更加重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会计师事务所从沿海地区、发达地区向内陆地区及不发达地区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至1992年12年间共批准成立会计师事务所468家,1993年批准成立314家,1994年批准成立992家,1995年批准502家,到1995年底,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约2400家。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88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从无到有,已经发展到8家;发展了国际成员所3家。事务所数量基本满足了我国目前会计市场的需求。据统计,199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12.7亿元人民币,首次突破10亿元关。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4亿元、验资业务收入3.11亿元、咨询业务收入1.1亿元、评估业务收入2.3亿元、培训业务收入0.3亿元、其他业务收入0.5亿元。在1994年业务范围的基础上,1995年业务范围又有扩大,全年业务收入达到18.4亿元人民币。
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发展很快,但其规模、人员数量、收入状况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据统计,1994年底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10人以下的有1231家,占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69.4%;11人至30人的394家,占22.2%;31人至40人的57家,占3.2%;41人以上的92家,占5.2%。年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48家,占事务所总数的2.7%;年收入在1千万元以上的只有15家,占0.8%。
(三)办理执行证券业务资格的审批工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的规定,中注协办理了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业务资格的审批工作。到1995年底,共批准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88家,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987人。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1996年起,执行证券业务资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
四、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
(一)注册会计师培训管理工作
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抓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主要抓两个方面,一是在校教育,一是在职教育。在校教育是解决注册会计师人才来源问题,也就是解决注册会计师事业后继有人的问题;在职教育是解决现时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问题,也就是解决注册会计师事业能否生存、发展的问题。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建设工程。
1.制定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
1995年初,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了《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了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培训原则,即由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实施全国的培训工作,并负责制定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和培训制度。注册会计师职业教育实行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龙头,地方协会为骨干,事务所为基础的培训组织体系。
2.培训专业化人才
为加速注册会计师人才来源的培训,1994年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经与国家教委协商,并经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在7所具有培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大学开设了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进行注册会计师专门人才的定向培养。在总结第一批试点院校教学及有关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中注协又积极与国家教委等部门协商,扩大了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试点招生的院校,经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资格评审及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评审,两次共有23所院校列为试点院校。1995年有22所试点院校招收新生,共计943人,加上93级转班学生201人和1994年招收的312人,199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在校生已达34个班,1456人。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9门核心课程教材的编审出版工作也已完成。
3.抓好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主要从业务培训入手,同时抓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主要抓了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及上岗人员三个层次的培训。几年中,由中注协直接举办、合作举办、委托代办各种内容的培训班、研讨班近百个,培训人员达万人以上。仅1994年、1995年两年,中注协就直接举办了31期培训班,培训人员2700多人。在大规模举办国内培训的同时,在会计师事务所和各地协会中选拔了近400名优秀的业务骨干送往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进行培训。通过大规模的培训工作,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二)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基地建设
1.培训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
朱镕基副总理指示:“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基石,是千秋万代的事业”,“建三个培训中心,北京一个、上海一个、广东一个”,“这三个培训中心是长远事业,要新组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阅〔1994〕68号《研究关于大力开展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的会议纪要》,明确了培训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为此,成立了由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国家体改委、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8个部委领导组成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日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搞好培训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专门成立了基地建设管理部,负责基地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有关管理工作。
2.基地建设管理部的职责
基地建设管理部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精神和决定,筹备、建设、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为培训注册会计师提供良好的场所和设施;提高培训中心营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基本职责:(1)执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2)负责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设计筹划、招标、落实设计方案,组织监理、施工队伍的招标与管理;负责北京、上海、广东培训中心筹建班子的协调和联系,检查基建工作进展程度;申请落实基建资金的使用;规划、筹建、组织培训中心地区分部。(3)管理培训中心物业;制订培训中心人员调配计划;组织编报培训中心经费计划;监察培训中心管理工作,评核培训中心管理效益。(4)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3.培训中心筹建情况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确定在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地区建立的3个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是具有先进培训手段,能够全面提高和改善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素质,培养注册会计师高级执业人员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人才,使注册会计师事业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国家级在职行业后续教育基地。
建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的计划于1994年3月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筹建工作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从构思、选址到申请立项,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亲自关怀下,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曾先后召开3次会议研究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的筹建工作,并研究通过了筹建京、沪、粤3个基地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建设规划的构思。基地建设管理部着手编制了立项报告、建设规划、投资概算,并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进行了征地前的准备工作。
1994年为落实建立3个培训中心的计划,张佑才副部长分别邀请了北京、上海、广东3省(市)财政厅(局)长及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专题商谈,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了3个培训中心的筹建思路、基地规模、工作计划。在有关地区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认真踏勘,反复比较,基本完成选址、征地工作。
4.制定培训中心发展规划
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总的任务是统一制定全国性专业培训计划,管理专业培训教材(包括电化教学),制定专业培训标准,培训具有国际水平,能高质量、高效率处理有关业务的专业人才。
拟建的3个培训中心,总体上按“一大两中”来规划。规模上有一定的区别,即北京培训中心按较大规模规划,广东、上海培训中心按中等规模规划。北京培训中心除承担培训任务外,还要承担教学科研、教学计划、教材开发等工作;其他两个培训中心不再重复设置上述专门人员。
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和思路,提出了培训中心发展规划。
(1)初步确定注册会计师培训规模。到1995年底,我国共有注册会计师(含注册审计师)5.3万人,若4年轮训一遍每年要培训13 000人,若实现财政部提出的在本世纪末达到10万注册会计师的规划,今后每年要新增注册会计师9000人。根据新增注册会计师要进行岗前培训的规定,培训中心每年要承担的注册会计师培训量约为22000人。
(2)设计能够担负国际间培训交流的配套设施。为开展国际间专业教学交流、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国际性会议以及开设专题讲座等,要配备同步翻译系统、卫星接受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录像节目制作系统、广播系统及现代化教学场所及设施,以适应专业培训要达到国际水平的要求。
(3)负责全国性的各种专业培训工作。一是负责全国性专业技能培训,如计算机技能培训、外语培训;二是负责培训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所长)、上市公司财务主管、具有领导能力和处理国际业务能力的注册会计师等;三是负责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其他专业人员和企业中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等。
(4)开展注册会计师相关理论研究工作。采取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有关研究人员,从事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准、执业理论与技术、专业教育方法、培训教材建设等方面的研究。配备有中外图书资料的图书馆。
预计3个培训中心每年将承担4—5万人的培训任务。
建成后的培训中心要有“国际一流”的水平,即应具备培训教学、科研方面的高科技应用手段。培训中心的基础设施设计要有超前意识。如与国内外“信息高速公路”的接轨、综合联络系统的铺设、教学及科研中多媒体设施的配备和预留接口等。
要在培训专业技能的同时,着手建立注册会计师文化。即在培训中心的建设设计、培训计划的制定以及培训课程的设置上,要充分体现注册会计师精神,为造就一支真正具有国际水平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奠定基础。
五、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管理
(一)办理非执业会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对注册会计师实行资格认定和注册执业分开,建立非执业会员制度,是参照国际惯例而在中国实行的一项制度。1993年12月3日召开的财政部第三届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凡按规定经统一考试、考核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者,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加入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申请注册,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1993年,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复核,共有21391人考核合格,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首批非执业会员。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开始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方式进行了改革,即由过去的考试、考核并存,改为取消考核方式,考试是取得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唯一途径。这一改革,加大了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难度,对于保证注册会计师素质和执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从1994年开始,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人员积极申请入会。据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共有6544名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入会,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增添了年轻的会员。
(二)非执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995年2月24日至2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就修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事项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在新的章程中增加了非执业会员的内容,并对会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补充。章程第七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均为本协会个人会员,称为执业会员。执业会员退出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执业时,可以继续保留会员资格,称为非执业会员”。“凡经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个人非执业会员”。协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有如下权利:1.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4.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5.通过本协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6.监督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7.监督协会的会费收支;8.申请退出协会。第九条规定会员有如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3.按期交纳会费;4.完成后续教育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学习任务;5.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非执业会员的管理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1995年6月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在办法中对申请入会的条件、程序、会员证的发放、会员转会等作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原发证单位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受刑事处罚;3.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4.无故两年以上不缴纳会费;5.无故未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学习任务;6.做出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行为”。还规定,会员须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定期检查,检查工作每两年一次,检查的内容为:1.会费缴纳情况;2.接受后续教育情况;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的颁布,使得对会员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对省级注协的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近两年,各省级注协为了加强非执业会员的管理,也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如四川省注协规定,每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协会会员小组,由小组负责组织活动。这样既可以使非执业会员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借助这部分力量了解更多的信息。再如,天津注协将非执业会员的后续教育委托一家大学来办,由大学提前公布讲课内容,会员可以结合自己的需要参加学习。辽宁、天津、江西等省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地的具体管理办法。
非执业会员制度建立以来,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第一,它使更多的人了解、关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工作;第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储备了后备力量,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已有2038名非执业会员参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第三,非执业会员制度的建立,吸引了更多的人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扩大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上的影响。
六、注册会计师业务监管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
执业质量是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注册会计师如履行不了保护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经济利益的职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质量管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是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的灵魂。
1.成立专门机构,强化业务监管职能
由于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较快,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社会有关方面反应较为强烈。对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常重视,在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同时,下大决心,狠抓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管理,强化业务监管工作。1995年2月,报经财政部党组批准,中注协设立了业务监管部,配备了专门人员,负责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的监督管理。经过1年多的时间,提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监管体系的框架结构,开始进行业务监管的制度建设,并扎扎实实地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2.建立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开展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注册会计师年检是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进行的年度重新检查确认。开展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中注协结合1993年开始的整顿工作和过去部分省市开展的年检工作的经验,制定发布了《1994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关于1994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了具体的、严格的年检标准和处理办法,统一组织了全国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并于1995年6月到8月,派出检查小组奔赴10个省、自治区,对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1994年度年检,参加的注册会计师共22324人,年检未通过的有1875人,未通过人数占参加总人数的8.4%。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对维护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合法性,改善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人员结构,促进注册会计师队伍走向年轻化、专门化、专业化,显示了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年检工作已经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项监管制度。
3.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是业务监管工作的核心。1995年6月到8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证监会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对19家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在这次检查中,中注协制定了检查提纲,发布了检查通知。检查小组对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情况和实际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要求。中注协与中国证监会的检查,达到了帮助、督促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的目的,给被检查的事务所以强烈的震动,也对地方协会开展检查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为了使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讲求实效,有步骤地开展并形成一种制度,中注协草拟了《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标准》,计划1996年发布,以期建立一种以事务所为对象、以事务所质量控制情况和遵循专业标准情况为内容、以帮助教育为主要目的的业务检查制度。同时,针对问题较多、反应强烈的业务,开展以查处虚假报告为目的的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4.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开展惩戒工作
对违法乱纪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严加惩处,决不姑息迁就,是中注协的一贯决心和做法,如对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务所及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处理。近年来,中注协进一步加强了惩戒工作,草拟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对涉及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诉的受理、调查取证、处理以及复议等工作提出了标准和具体要求,争取1996年内发布。同时,中注协正筹建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目的是依靠各方力量开展惩戒工作。在加强惩戒工作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的同时,中注协也加强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接待和处理了大量的来访人员及人民来信。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顿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队伍作为整个经济整顿、财税秩序整顿的组成部分”的指示,1993年7月,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整顿。这次整顿包括3个方面,4个步骤,5个重点。3个方面是:业务整顿、机构整顿、人员整顿。4个步骤是:自查、互查、省里抽查、全国抽查。5个重点是:领导班子、分支机构、人员结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通过整顿,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合格或基本合格。
(三)对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性调整
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994年、1995年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对有证券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政策性调整。1994年调整了39家事务所的310名注册会计师;1995年调整了76家事务所的432名注册会计师。
(四)监管工作的开展使注册会计师的信誉有所提高
“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基本宗旨。考虑审计风险已经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接业务的先决条件。1994年年检的结果证明,从整体上讲,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形成注重职业风险,讲求职业道德,维护注册会计师声誉的良好风尚。虽然有个别人或个别事务所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整个队伍是好的,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是坚持质量标准、注重执业信誉的。
七、会计市场开放与注册会计师国际交流
(一)有条件的开放中国会计市场
1993年3月,关贸总协定重开乌拉圭回合谈判,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中国政府作出了开放包括会计市场在内的服务贸易市场的承诺。1993年10月,中注协派出代表赴日内瓦进行会计市场开放条件的谈判,对会计市场作出了逐步的、有条件的开放。到1995年12月,已经有15个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沈阳、大连等地设立了35个代表处,成立了9家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使中国会计市场健康发展,1995年中注协又着重加强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常驻代表处的管理,实行了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制度,加强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逐步实现涉外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199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首次对外开放,两年中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300多人报名考试,台湾和香港的同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拥有了台湾、香港、加拿大等地区的非执业会员90人。
(二)积极稳妥地解决进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席位问题
中注协在这个问题上已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会谈了10多年,基本方针和策略是在外交部指导下确定的。问题的关键是台湾会计师组织的改名,我们的原则是反对“两个中国”,反对“一中一台”,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台湾会计师组织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中的称谓必须符合这一原则。在这方面中注协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进行了多次接触,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两位主席进行了4次会谈。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来说,历任主席的态度都是积极的,都希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能早日加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而且,每次解决问题的步子都是向前进的。
(三)与许多国家的注册会计师组织进行了友好交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建立以来,对外交往十分活跃。中注协代表团先后访问了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加拿大3个会计师组织,英国6个会计师组织,以及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另外还赴爱尔兰参加了国际会议,赴加拿大考察考试组织工作,赴澳大利亚考察澳大利亚会计师协会运作情况,赴德国、法国考察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情况。
到1995年底,中注协先后接待了来访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新加坡等国的会计师组织和会计界朋友;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着友好的关系;与俄罗斯、印度、斯里兰卡的会计界人士也有过接触。仅1995年1年,中注协就接待了60多个团组的来访。
中注协与香港地区会计界交流频繁,合作较好,先后在香港举办了多次内地人员培训班、实习班,香港会计师公会也多次派代表团访问内地。
从1991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台湾省会计师公会、台北市会计师公会、高雄市会计师公会进行了接触。自1991年在香港举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和台湾3个会计师组织三方首次协商会谈后,1992年在广州举行了第2次协商会议。1993年1月,中注协陶省隅会长、丁平准副秘书长首次赴台访问,进一步加深了海峡两岸会计师界的合作交流。1994年7月9日,在澳门举行了第3次协商会谈。
通过交流与合作,拓宽了视野,丰富了知识,增进了了解,对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要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必须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进行改革。改变挂靠单位对事务所行政干预的状况,使事务所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与挂靠单位彻底脱钩。1994年,中注协开始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积极建立推行以注册会计师为组合体,承担全部风险,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接轨,按企业机制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运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新体制。中注协先后批准了8家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3家国际成员所,1家无挂靠单位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另外还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原挂靠单位脱钩,有的事务所联合成为相互负连带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集团,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二)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加快改革步伐
为了摸清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理清思路,制定下一步改革方案。1995年,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现有体制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从发达地区到不发达地区,从地方协会到会计师事务所,从注册会计师到其他从业人员,从行政权力机关到事务所发起单位,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广州、深圳、海口、三亚、上海、福州、厦门、武汉、西安、重庆、沈阳、大连等地60多家各种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走访,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基本摸清了存在的问题。中注协还走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听取他们对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体制改革经验,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推敲,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即“统一认识,理顺关系,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制定了改革步骤:第一步,确立“三先”计划,即容易操作的先改,条件成熟的先改,愿意接受改革的先改。如与挂靠单位虚挂的事务所容易脱钩,可以先改;主动要求联合的事务所先改;愿意改制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先改。第二步,总结典型经验,制定可行措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如鼓励有事业心的、专业水平高的注册会计师承办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鼓励事务所之间进行实体性联合;对勇于改革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给事务所评定等级,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实行考试等等。
九、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确定协会职责任务
在财政部党组的重视下,1995年按照财政部“三定”方案,人事部门批准中注协的编制为80人,内部机构设置为10部1室。财政部的“三定”方案规定了中注协10条基本职能:
(1)负责审批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宜,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
(2)审批和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3)负责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
(4)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以及职业道德守则;拟订和解释有关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具体实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培训规划,组织和推动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建立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6)组织业务交流,协调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7)办理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注册会计师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办理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国际会计公司和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的有关事务。
(8)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组织,开展与国际会计组织、外国会计团体之间的交往活动。
(9)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10)办理财政部授权的有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工作。
在按照“三定”方案运作的同时,中注协建立了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部门会议制度、工作计划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文运转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访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了内部各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确立了工作运转程序,做到了任务落实到部室,职责落实到个人。要求各部室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有重点。中注协在财政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了党支部,配备了专职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学习,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反腐倡廉,并在加强组织建设、发展党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广泛宣传注册会计师事业,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事业是一项新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和各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为了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中注协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注册会计师事业。几年来,召开了《注册会计师法》1周年纪念会和2周年新闻发布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新闻发布会;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财经报》等20余家报刊上发表宣传文章;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合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采访与报道;在广播、电视上发表讲话;等等。中注协还投资数十万元人民币,制作了四集电视专题片《市场经济的卫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复制500多套,组织各地协会和广大从业人员学习。
3.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良好的外部执业环境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无论是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是在报告使用方面,都要触及到诸多职能部门。为了给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创造较好的社会环境,广泛地开拓注册会计师执业领域,中注协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并进行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在证券业方面,就有关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业务时的质量要求、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要求、发行B股、H股的审计工作要求等问题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协调;在资产评估方面,就有关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取得评估资格、评估与确认之间关系以及中注协与评估协会的关系等问题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了协调;在税务方面,除了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常年审计的有关规定外,主要就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协调;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就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商年检及企业验资的有关规定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协调;在外商投资方面,就有关投资到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以及对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监管等有关规定与外经贸部等部门进行了协调;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就有关企业外汇年检不能由外汇部门指定事务所的问题进行了协调;与中国人民银行就有关对商业银行进行年度审计不能由银行指定事务所的问题进行了协调;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保险问题进行了协调;与国家海关部门就有关由会计师事务所代行报关业务进行了协调。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协调工作,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
4.加强了《注册会计师通讯》的编辑出版工作
《注册会计师通讯》是中注协面对全国注册会计师的窗口,起着对外宣传,对内交流的积极作用。为了办好《注册会计师通讯》,中注协加强了编辑力量,指派专业水平、学识水平都比较高的同志担任责任编辑。1995年对《注册会计师通讯》再次进行了改版设计,扩大了信息量,增设了一些新颖活泼的栏目,使《注册会计师通讯》成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广大注册会计师心声的重要阵地。几年来,《注册会计师通讯》的发行量逐年增长,发行面不断扩大。1995年发行量达到7.2万册,发行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地方协会
各地协会在财政厅(局)的重视和支持下,地方协会也相继成立。到1995年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了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武汉、广州、重庆等市成立了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分会。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明确了有关职责,具有了相应权限,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
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两支独立审计队伍,即隶属于财政部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的注册会计师和隶属于审计部门的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管理的注册审计师。这两支队伍的成长壮大,为我国独立审计事业的发展,为市场经济的繁荣,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这两种分离的独立审计管理体制,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规范审计标准和提高执业质量。为此,财政部、审计署近年来一直商谈“两会”联合之事,1995年6月19日,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出了《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字(1995)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经财政部、审计署研究决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统一联合。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对社会审计进行行业管理,并依法接受财政部、审计署的监督、指导。(二)对有关社会审计的法律、法规和重要的规章、规则,由财政部、审计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草拟、制定或审批。(三)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为联合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四)1993年12月31日前,已具备注册会计师条件,由省级以上审计机关批准,经审计署认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送财政部备案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发给财政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发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五)联合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导人的选任,由财政部、审计署推荐。联合后首届会长由审计署推荐,秘书长由财政部推荐。联合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行政管理、党团关系、经费供给,均挂靠财政部。(六)注册审计师更名为注册会计师后,其所在的工作机构,从其自愿,可仍称审计事务所,也可改为会计师事务所,其挂靠单位不变、财务渠道不变、人事关系不变,均可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并接受联合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统一管理。(七)各地两会联合可按上述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实行联合。
1995年12月28日,两会常设办事机构合并办公。由此,标志着我国独立审计队伍已走向统一联合的道路。两会的联合,必将进一步规范我国独立审计市场秩序,促进执业质量的提高,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供稿)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