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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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我国保险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在保险市场建设中继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人保公司全系统自办业务保费收人达480亿元,支付各项赔款(含给付)金额达275亿元,年末资产总额达860亿元,提取的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达146亿元,未赔款准备金达30多亿元,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达355亿元。保险业务的发展,经济补偿职能的发挥,资金实力和偿付能力的增强,与1.2万名保险会计人员很好地发挥了会计工作的职能作用密不可分。
一、财会法规制度建设
八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法的形式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资本金、保证金、保障基金、再保险及各项保险准备金作了规定,有利于保险企业在“两则”、“两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对照《保险法》的要求,保险企业已着手修订、完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财政部授权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就地对保险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两则”、“两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保险企业的成本费用、资本金及各项准备金等的管理作了详细...
1995年,我国保险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在保险市场建设中继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人保公司全系统自办业务保费收人达480亿元,支付各项赔款(含给付)金额达275亿元,年末资产总额达860亿元,提取的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达146亿元,未赔款准备金达30多亿元,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达355亿元。保险业务的发展,经济补偿职能的发挥,资金实力和偿付能力的增强,与1.2万名保险会计人员很好地发挥了会计工作的职能作用密不可分。
一、财会法规制度建设
八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法的形式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资本金、保证金、保障基金、再保险及各项保险准备金作了规定,有利于保险企业在“两则”、“两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对照《保险法》的要求,保险企业已着手修订、完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财政部授权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就地对保险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两则”、“两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保险企业的成本费用、资本金及各项准备金等的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标志着国家初步加强了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
二、制订、落实经营目标责任制
1995年初,总公司总经理与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定了以利润、保费收入、费用率、上缴资金和新增固定资产购建规模5项指标为考核内容的经营目标责任状,并规定将责任状的执行情况直接与各分公司全体职工特别是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的奖金等经济利益挂钩,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纪律手段。经营目标责任制办法突出了利润指标的考核力度,利润被确定为否决性指标,没有完成利润计划即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超额完成利润计划则能得到相应的奖励。同时,为保证利润核算的真实性,根据保险会计核算的特点,要求各分公司按规定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为杜绝业务规模中的水份,引导全系统认真清收应收保费,在考核保费收入时剔除应收保费和代办业务的因素。在费用控制和管理方面,为克服一些基层公司追求可用费用而忽视承保质量、盲目上速度的倾向,实行了将费用与实收保费和利润双挂钩的办法,改变了长期以来将费用单纯和保费收入挂钩的作法。在考核上缴资金方面,主要根据调剂资金管理办法考核,按国内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20%集中的调剂资金和按系统内部二、八成数分保办法集中的分保保费是否及时、足额解缴总公司。在固定资产购建规模控制方面,对固定资产购建规模实行了指标管理和重点监控,固定资产购建规模以固定资产原值与在建工程之和为考核基础。在贯彻落实经营目标责任制过程中,各级公司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了许多有独创性的实施办法,如有的公司按利润指标完成程度兑现奖金,有的将一部分固定资产购建规模与利润挂钩,有的将职工工资中“活”的部分作为风险基金,有的对连续3年出现经营性亏损的基层公司经理采取了就地免职的行政措施,有的实行了将费用与实收保费、利润、上缴资金三挂钩的办法。由于实行了经营目标责任制,从总公司到各省、地(市)、县公司,通过层层分解责任状指标,使全系统上上下下(各级公司)、方方面面(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经营管理)都增强了风险意识、核算意识和效益观念,经营目标责任状象一条红线把12万人保职工和40多万保险代理人员连在了一起。
三、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在人保公司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被确定为1995年的一项中心工作。各级公司都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挂帅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办公室,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和技术培训(全系统参加清产核资培训的人员达1.1万人)。通过清产核资,全系统普遍对银行存款进行了逐笔核对,查清了银行存款不实的数量和成因;组织了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对保户储金进行了清理核对,摸清了会计数字和业务统计数字之间的差额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规范了业务部门和财会部门的工作程序,防止了新的储金业务发生对不上帐的现象;剖析了各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帐实不符的数量、金额、资金来源及其成因,基本摸清了基建挂帐的形式、规模和帐外资产的情况,反映出系统内个别公司超越自身资金实力进行基本建设带来的问题;对资金运用总量、结构、效益情况及其运用项目进行了清理,掌握了不良资产及各种资金损失情况的大量第一手资料,摸清了资金运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掌握了资产、负债和财务、资金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为人保公司下一步的机构体制改革中的帐务分设打下了基础。
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对保险企业来说显得尤其重要。保险企业在收取保险费的同时,承担着巨额的风险补偿责任以及经营的不稳定的特点,决定了资金管理在保险企业中的特殊地位。针对1993、1994两年出现的资金紧张状况,1995年人保公司因地制宜地出台了一些重要措施。一是强化资金的整体功能,强调了资金的统一、归口调度和管理,许多分公司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将分散在基层公司的资金集中,形成拳头,发挥了系统管理资金的整体优势。二是利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实行调剂资金管理,并实行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制。1995年总公司集中了1994年国内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20%,用以解决部分省市巨灾风险赔偿的资金需要。三是针对前几年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加大了资金运用和清收的力度。重申了资金运用实行集中(总分两级公司)、归口(资金运用部门)管理的原则,并要求1995年内不得进行新的资金投放业务。资金运用工作,要从增加资金投放、扩大运用规模转移到调整运用结构、压缩不良资产、盘活现有存量、逐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上来。1995年在资金运用结构调整、清理资金运用项目和回收资金、压缩货款比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由于各级公司把资金管理真正摆上了议事日程,采取上述有效措施,1995年人保公司的资金状况和资金形势有明显改观,偿付能力大大增强,在部分省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没有发生由于资金不足而影响赔偿的情况,维护了作为“国家保险公司”的人保公司的对外形象。
五、强化全员核算意识、改进内部核算办法
一是强化了风险管理和全员的核算观念。从保险费率厘订、条款修订、业务结构调整、承保与理赔的权限和质量以及防灾防损等各个方面都体现了“双增双节”的效益意识。二是改进了内部核算制度,对机动车辆险、农业险推行了分险种考核办法。沈阳等部分省市分公司还全面推行了分险种核算办法,起到了优化险种结构、加强业务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会计人员参与业务经营决策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再保险机制,推行了成数分保和临时分保相结合的再保险管理办法。成数分保规定各分公司将国内财产险(含短期人身意外险)业务的20%向总公司办理再保险,同时总公司承担各分公司20%的赔款和费用。推行内部再保险机制,有利于各级公司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加强经济核算观念,保证其经营的基本稳定,同时提高了各级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壮大了人保公司应付巨灾风险的整体实力,并为贯彻执行《保险法》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作了技术上的准备。
六、进一步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队伍建设
在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队伍建设方面,1995年人保公司也有新的突破。一是进一步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并重新修订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手册》。这使各级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意识及其效果有新的改观。二是全系统1.2万名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所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初见成效,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取得了新成绩、新经验。三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正式成立了中国金融会计学会保险会计专业委员会,保险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活动逐步在各级公司会计人员中普遍开展起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务会计部供稿 张喜坤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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