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该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刘迎建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在汉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长刘迎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刘迎建、徐东坚等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据大多高管承诺的12个月限售锁定期,其持有的股票最早可于2011年3月4日上市流通,并最多可出售所持份额的25%。不过,在仅过解除限售锁定期半个月后,3月21日,张学军、张立清等9名高管就集体减持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其中8人减持数量达到25%的减持上线。我国证券市场上高管减持事件经常发生,已经成为一件非常普通的事情。但汉王科技高管减持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原因在于:从减持时间来看,高管集体减持汉王科技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行为。
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具体包括“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等尚未公开的信息;第七十四条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汉王科技高管减持、信息披露等时点可用图1表示。从减持时点可以做出如下判断:第一,在2011年3月21日高官减持时,汉王科技第一季度发生巨亏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因为根据估价理论,公司发生巨亏一定会对该公司股价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下降。所以,汉王科技的巨亏信息在3月21日之前并没有对外公布,直到4月18日才以第一季度预亏公告形式对外正式公布,随后该公司股价大幅下降,公司高管提前高价套现。第二,实施减持行为的均为该公司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显然,汉王科技高管人员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规定,涉嫌违法。
图1 汉王科技高管减持、信息披露时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