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加强子公司之间的“深度”合作,避免集团内部同业竞争。国内房地产龙头企业万科股份与华润置地存在着同业竞争关系,这就需要集团在内部协调好两家企业的关系。通过细化市场,使两家房地产企业做到差异化经营,各具特色,以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特别是要加强这两家企业的“深度”合作。所谓的“深度”合作更体现在管理模式上。万科股份不是华润的子公司,相对于华润置地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万科股份可以按照自己的管理制度执行并拥有项目经营管理的最终解释权。但华润集团作为其第一大股东可以向万科股份派驻管理人员,对于双方的意见及分歧做到及时的协调与处理。同时两家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联合开发资金需求量过大的项目,而万科股份也可利用华润集团旗下的融资平台进行融资。
(二)应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本案中,贷款企业很可能因有母公司的担保而做出高额贷款的决策,继而可能会过度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及根本无力偿还贷款从而导致集团受损。此时独立董事的作用就很重要,他们会从整个集团的利益考虑,避免有资金盈余的子公司发生不良贷款,做到趋利避害,理性投资。同时集团内部也应该建立一套合理的约束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
(三)应提高内部融资借款周转次数,细化融资条款。通过提高借款的周转次数,能够充分利用调配资金。集团应根据内部不同行业的经济周期做出相应调整,制定相应的逆周期的管理策略,以保证各企业拥有平稳的现金流,提高整个集团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也应细化内部融资条款,对于不同期限的贷款做到利率差异化,并且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四)应成立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华润集团目前的资金管理模式较为松散,这对于企业是不利的。华润集团可以考虑成立相应的投资管理公司,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盈余资本集中起来,既可以进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融资,也可对外进行资本投资,这样才能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