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美”与“缺失”。
根据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石某的审讯,石某交代了犯罪的全过程:5月8日上午10时许,石某未购买门票混入故宫,并进入诚肃殿的香港“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厅,趁降雨躲在展厅与西配房的夹道直至天黑。晚上8点多,他关闭西配房内供电系统总闸,破坏展厅玻璃和内部展板后进入展厅盗取展品。得手后,石某从诚肃殿上房攀爬上故宫内墙逃跑。故宫博物院的安全保卫部门曾被誉为“京城第一保卫处”,在公众的心目中,故宫一向是“戒备森严”的,但在真相曝光之后,人们不禁要问“京城第一保卫处”到底在做些什么?
历经几十年的发展,故宫的安全防卫工作几经演变,如今已经形成了人防、技防、物防和犬防的四道防线,控制制度似乎堪称“完美”。以人数来说,故宫保卫处超过240人,下设警卫队、技术科、防火科等8个科室。故宫每天闭馆后,还有至少1600个防盗报警器、3700个烟感探测器和400个摄像头在运行。看似完美的内控制度怎么却连一个普通的“小毛贼”都防不了!故宫失窃案的发生反映了故宫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和执行不力,内部控制成为一种摆设。
(二)内部控制缺陷是内控失效的主要诱因。
1.内部环境存在缺陷。非营利组织承担着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职能,对于自身的内部控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盗贼轻而易举地“凿壁盗宝”成功,不禁让人们对故宫的内部环境产生了质疑。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环境对组织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有着显著而关键的基础性影响。故宫的社会影响力巨大,但是其保卫部门的“不作为”,也充分体现了其组织管理工作的低效,领导者管理理念的落后。思想上的防盗比任何人防、技防都更为重要,而思想上的防盗解决的核心则在于良好的内部环境。
2.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及应对机制。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决定了其必须要面对有可能出现的公共危机。如果不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则风险评估无法制度化,更谈不上及时的应对了。在“故宫系列案”中,“错字门”将故宫推向了风口浪尖,当媒体质疑时,故宫不但没有及时承认自己的错误,反称“撼”比“捍”显得更加厚重。在巨大的压力之下,事发3天之后,故宫管理者才在其微博上道歉,这让民众对于故宫这样的“名牌”组织产生了不信任。针对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非营利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评估及应对机制,提高其化解危机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赢得更好的发展。
(三)内部控制可为非营利组织解决发展难题提供合理保证。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公益性特点的组织。其价值在于为社会提供某些特定的公益产品或服务以满足社会需求,并由此从社会得到组织赖以存在的必要资源补充与合理支持的理由。非营利组织有自身特定的发展战略和绩效,经营中更需要强调社会责任和社会评价。但是非营利组织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与营利组织一样也需要消耗资源。那么,他们的资金来源如何呢?就故宫而言,其主要资金来源为政府拨款、服务(门票)收入以及捐赠等。所以,非营利组织往往需要面对运行成本不断增加而可获得的资源萎缩甚至危及其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挑战。在此情形下,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正在向商业组织的运作方式靠拢,故宫的“会所门”事件正是这一趋势的写照或缩影。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陷入“两难”境地,即受困于资金限制,导致其为公众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下降,而商业运作不当又会违背非营利性组织公益性的内在本质而遭公众非议或谴责。这种“两难”窘境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举步维艰。
那么,内部控制又能做些什么呢?首先,内部控制可以贯穿于非营利组织发展战略的形成、评估、执行和战略反馈全过程,确保其战略在一个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下形成。其次,内部控制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运作进行全程监控,解决其“两难”窘境。笔者认为,非营利组织商业化运作和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是解决其营利性与公益性冲突的较好方式,因为:①内部控制有助于促使非营利组织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权衡和处理好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关系,探索新的社会化运作模式,更好地规避与组织宗旨背道而驰的商业行为,实现组织目标。②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运作不同于营利组织,更多地是利用其品牌、公共关系或营销来扩大自身的影响力,以得到更多的捐赠或者其他收入。因此必须对其商业化运作的手段和方式加以控制,以免组织整体声誉受损。③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也是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当前,因部分非营利组织丑闻事件的影响,社会公众强烈要求非营利组织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在监督非营利组织资金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方面应当也可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