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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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保险市场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2011年,保险业实现保费1.43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年末行业总资产达到5.9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5.5万亿元。在保险业持续稳健发展过程中,保险财会工作不断创新、精益求精,在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财务管理,促进保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
(一)深入推进精细化财务管理。
1.深化全面预算管理。保险公司普遍确立以价值为导向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精细化的预算管控模式,强化预算在资源调配、战略牵引、财务筹划方面的作用。一是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流程和机制,充分发动、积极指导所属单位和部门深入参与预算编制,为全面预算的编制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创新预算编制方法,完善和优化固定费用、间接理赔费用和销售费用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预算政策的导向作用,在保费、利润等主要指标上,加强对所属单位和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引,减少总分公司之间的博弈,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二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监控,为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每...
2011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保险市场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2011年,保险业实现保费1.43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年末行业总资产达到5.9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5.5万亿元。在保险业持续稳健发展过程中,保险财会工作不断创新、精益求精,在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财务管理,促进保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
(一)深入推进精细化财务管理。
1.深化全面预算管理。保险公司普遍确立以价值为导向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精细化的预算管控模式,强化预算在资源调配、战略牵引、财务筹划方面的作用。一是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流程和机制,充分发动、积极指导所属单位和部门深入参与预算编制,为全面预算的编制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创新预算编制方法,完善和优化固定费用、间接理赔费用和销售费用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预算政策的导向作用,在保费、利润等主要指标上,加强对所属单位和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引,减少总分公司之间的博弈,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二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监控,为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每月提供财务分析、费用成本分析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基础财务信息,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公司实时进行提示或督导,定期对经营情况进行滚动预测,及时跟踪监控公司经营情况变化,向公司决策层提出相关建议。
2.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优化费用管控模式。保险公司以紧盯市场和加快有效益的发展为核心指导思想,按照绩效评价与资源配置相互分离等原则,不断完善资源分配与绩效评价办法,使绩效评价和费用管控更好地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所属单位和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大型保险公司的固定费用实现通过系统完成总、省、地三级机关费用预算编制、日常备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工作,提高三级管理机关费用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销售费用全面实施产品线差异化配置管理,按照优质业务多配资源、劣质业务少配资源原则,确定各省分公司各类业务的销售费用配置标准。
3.持续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绩效。深入推进资金集中支付,强化银行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有大型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大撤消县支和地市公司银行账户力度,持续加强全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继续强化周转金限额管理,不断提升全系统资金集中管控程度。保险公司普遍加大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度,解决总公司对分公司资金监控、归集和省分公司集中支付的效率问题,总公司可以实时在线查询、监控分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情况,实现对分公司收入户资金的自动归集,部分保险公司实现与银行总对总集中支付。资金管理的软硬件建设大大增强了保险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度、时效性和安全性,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营绩效。
4.大力提升财会人员素质。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会计信息质量对财会人员素质的要求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要求保险公司相关财会人员要熟悉保险准备金精算工作。为此,在保监会的倡导下,各保险公司普遍在财会部门配备了精算专业人员,确保准备金数据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同时,各公司进一步加大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例如,平安财险精心设计了以三级机构财务负责人为主要受众的财务骨干通用培训课程和以分公司各关键岗位为主要受众的专业培训课程,培训体系覆盖二、三级机构,包括财务经理、室经理和关键岗位,2011年共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财会人员367人次;同时,继续进行二级机构财务经理的轮岗工作,本年度参与轮岗的机构13家,已全部完成轮岗工作。
(二)加强财务管控,防范风险。
1.夯实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准则的变化和财务管理的精细化,保险公司普遍全面修订、完善《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财务标准化操作流程。有的保险公司针对各项业务活动,如投资业务、保险业务、资金结算、薪酬费用、税费等等,制定不同的会计核算手册,规范系统内财会人员操作。
2.继续推行财务集中体制,防范风险。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普遍实行政策集中制定、资金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人员集中管理。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的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审核,各类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赔款均实现集中点对点支付。2011年,平安人寿上线推广了财务专用章集中、发票专用章集中、出纳现金日记账脱离手工登记等项目,降低财务印章使用风险,完善资金监测管理体系,提升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成本,切实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人保财险进入全面建设总、省两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阶段,总部财务共享中心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分公司全面完成省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全面集中,完成省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目标。
3.不断提升合规意识和内控管理水平。保监会以防治“小金库”工作为契机,结合监管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内控要求,严格整改惩处,提升保险公司的合规意识和内控管理水平。例如,大力推行“零现金”制度,实现保费缴纳、赔付支出、佣金手续费、退保费等转账支付、集中支付、跟单支付,有效防范保险经营相应环节的财务风险。各地保险公司积极创新财务管控手段,例如,云南保险业推行寿险公司银保业务费用跟渠道、跟险种、跟方案、跟地区、跟费用和跟手续费“六跟”,财产险公司业务及管理费跟单、跟渠道、跟人、跟卡、跟账“五跟”措施,对治理行业多年顽疾产生明显的效果。
(三)继续加强和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建设。保险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将内控管理流程与标准固化到保险信息系统中,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系统、投资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等主要系统之间实现自动对接,主要操作实现自动化、流程化,大大减少人工干预,从技术上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的产生。人保财险于2011年初正式启动新一代财务系统建设。新一代财务系统建设以ERP总账系统为核心,包含周边的新收付费系统、资金管理系统、费用报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费用预算管理系统、经营管理账户平台等多个子系统,囊括了会计核算、业务收付、资金管理、费用管控、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财务管理的主要方面。新一代财务系统以“核算及时准确、风险管控有效、业务流程优化、考核评价科学、信息系统整合”为目标,立足于打造先进的财务管理平台,为公司成功实施财务转型提供重要抓手和基础性工具。太保集团继续推进财务信息集中管理建设,包括加强财务数据基础管理建设,建立全公司统一的财务数据中心;继续推进资金集中收付项目,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的功能和应用;建立覆盖网销、电销、手机等多种渠道的实时收款网络;完成影像模块的改造等。
(四)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各保险公司把提高偿付能力管理水平作为提高财务管控与决策支持水平的重要一环,不断丰富偿付能力管理工作的内涵和范围,充实专业力量,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偿付能力管理工作机制。定期针对公司偿付能力现状,开展预测、分析、预警工作,并针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从长期、中期、短期等三方面为管理层提出政策建议,通过提升盈利水平、调整分保安排、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等措施,创新资本补充方式,有效确保偿付能力的充足性。
二、完善保险行业财务监管
(一)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社会都加强了金融监管,强调资本监管的重要性。保监会顺应国际潮流,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研究确定我国风险资本制度的建设思路和方向,即在我国现行偿付能力制度框架下,借鉴国际经验,以我国国情为基础,逐渐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特征的风险资本制度。同时,继续完善现有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制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2号:变额年金、农业保险、季度报告预测信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3号:次级债和股东增资》,并对不动产投资、固定资产评估等偿付能力问题进行研究。
(二)改进分类监管制度。为了节约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保监会对现行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修订,起草《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结合在一起,将分类评价结果与监管政策、监管措施紧密挂钩,充分发挥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作用,从制度和机制上促进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同时起草《中国保监会分类监管工作内部指引(征求意见稿)》,修订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分类指标、分类方法、评分规则,使分类监管的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风险相关性,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三)加强行业财会工作管理。为了进一步督促公司加强财会内控管理,促进市场秩序规范,制定《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对保险公司财会行为进行全面界定和规范,从制度上防范财务造假行为,减少市场违规行为的空间和资金来源。继续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切断违规支付手续费、恶性价格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资金来源,促进市场行为规范,并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切实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四)完善行业资本补充机制。2011年10月,颁布新《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资本补充管理规定,建立保险公司资本分级制度,明确各级资本的属性和标准,规范不同级别资本的额度要求和认可标准,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扩展资本补充空间,更好地支持保险业的科学发展。
(五)积极进行财税政策协调,为行业发展创造必要的政策环境。继续做好税收协调工作,争取在延税型个人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等重点领域有新的突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供稿 祝春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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