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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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各级林业计财部门紧紧围绕深化林业改革、林业双增目标、建设十大生态屏障、发展十大主导产业、改善林区民生,服务林业大局,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一、完善规划体系,谋划林业发展
一是提升林业在国家战略全局中的地位。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两个约束性指标以及林业12项重点工程、三大改革、应对气候变化和产业发展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二是印发全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省区市林业“十二五”规划也相继经政府批准实施。三是丰富林业专项规划。先后启动30个林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印发《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规划》、《全国林业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林业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履行CITES公约发展规划》、《全国木材检查站规划》等7个规划。各地也积极编制专项规划。贵州省编制《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化治理综合规划》,获国务院批准,规划总投资达1472亿元,其中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规划投资达518亿元。云南省编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建...
2011年,各级林业计财部门紧紧围绕深化林业改革、林业双增目标、建设十大生态屏障、发展十大主导产业、改善林区民生,服务林业大局,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一、完善规划体系,谋划林业发展
一是提升林业在国家战略全局中的地位。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两个约束性指标以及林业12项重点工程、三大改革、应对气候变化和产业发展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二是印发全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省区市林业“十二五”规划也相继经政府批准实施。三是丰富林业专项规划。先后启动30个林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印发《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规划》、《全国林业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林业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履行CITES公约发展规划》、《全国木材检查站规划》等7个规划。各地也积极编制专项规划。贵州省编制《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化治理综合规划》,获国务院批准,规划总投资达1472亿元,其中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规划投资达518亿元。云南省编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规划》。四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扶贫开发。开展援藏、援疆、援青工作,与新疆、黑龙江、福建、河南等省区签订框架协议,并出台支持意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一批区域性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建立三峡库区森林资源及陆生野生动物监测体系。
二、完善林业政策,争取林业资金投入
(一)林业投入明显增加。2011年中央林业投资1220.3亿元,其中,在国家基建投资总规模适度压缩的情况下,中央林业基本建设投资197亿元,比“十一五”年均水平增加88%;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10亿元,比“十一五”年均水平增加77.2%;争取有关部门用于林业建设的中央资金13.3亿元。各地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不断做大林业盘子。辽宁省林业总投资332亿元,增长1.8倍;山东省119.9亿元,增长74.2%;山西省73.69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二)林业公共财政、税收政策明显优化。天保工程二期取消20%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森林管护等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并且可根据工资物价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建立林业改革奖励机制;重点工程人工造林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20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中央财政专项扩大补贴范围和资金规模;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由一年一申请调整为长期执行,退税比例为80%;天保工程区企业和单位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长10年;18种林业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并将林场职工列为补贴对象。2011年,江苏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到20元/亩,苏州市达到125元/亩;重庆市将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亩每年3元提高到10元,在全国率先出台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对天保一次性安置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
(三)金融支持林业的力度明显加大。2011年金融系统林业贷款余额达到1216亿元,增长20.7%。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区由6个扩大到9个,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88亿元,保险面积7.28亿亩。2011年,浙江省林权抵押贷款累计达到68亿元,直接受益农户约9万户,全省林木火灾险及综合险投保面积达到4821.98万亩,占全省森林面积的55%,林木保险总额达到166.35亿元;江西省财政追加支持省林业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1000万元,省林业担保公司为林业企业和林农担保贷款余额达到7.3亿元;湖北省林业厅与省金融办、省银监局联合召开座谈会,与省农行、省农发行、省农村信用社、民生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获得授信额度381亿元。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民生
(一)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成效显著。全年安排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央投资60.4亿元,新增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投资4亿元。截至2011年底,中央投资131亿元,安排改造任务98.8万户,竣工60.1万户,入住42.1万户。工程惠及林区100万林业职工、数百万林区人口,改善林区生活设施条件,林区就医难、上学难、就业难等一系列难题得到有效破解,成为林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编制重点国有林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林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局址道路、给排水、供电等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广电总局将未通广播电视的林区纳入《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落实所需全部建设资金;协调交通运输部将8万公里林区道路纳入农村公路信息数据库,将3万公里林区民生道路纳入《“十二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落实部分省区建设资金;协调水利部将林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中央计划投资17.5亿元;会同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完成全国林业供电情况摸底调查,将部分国有林场纳入第一批投资计划。全年争取有关部门用于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资金13.3亿元。浙江省启动十万公里林道建设工程,制定林区道路建设规划技术指南,明确林道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渠道和补助标准,新增省级补助资金1.87亿元;河北、山西、内蒙古、广西以及内蒙古森工集团列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已落实中央投资1.4亿元。
(三)林业灾后恢复重建稳步推进。汶川、玉树特大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进展顺利。四川省编纂完成《四川林业灾后重建志》,协调省财政追加森林防火灾后重建资金4953万元,累计完成林业灾后恢复重建投资98.7亿元,植被恢复、种苗基地恢复重建任务全面完成,林区水电路通讯、各类房屋建设基本完成。甘肃省累计完成灾后恢复重建投资6.39亿元。
(四)林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有序开展。建立林业灾情快报制度,及时开展灾害处置、评估和救助。深入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加强引导扶持,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全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83万亿元,增长24.1%,林业一二三产业比重由39:52:9调整为36:54:10,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加强引导。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林业产业博览会等一系列展会,现场交易金额54亿元,签约项目1745个、金额830亿元。以认定全国油茶重点企业为突破口,开展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正式启动林业系统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工作,会同国家质检总局、中国生态道德促进会,对9家申请保护的林业特色产品进行评审。各地引导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广东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3300亿元,福建、浙江、山东、江苏超过2000亿元。湖北省批建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20个,入驻企业350家,吸引社会资金195亿元,提供就业岗位9万个,带动农户30万户。宁波市通过市场引导和林业贴息贷款政策,促进当地林特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林业龙头企业的升级换代,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促进生态建设和绿色增长。
(二)加强扶持。配合财政部出台《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统筹和整合42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其中中央财政落实28亿元,地方落实14亿元。协调国家农发办首次将林下经济、竹产业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扶持范围,并追加1亿元用于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安徽省整合1.2亿元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河北省编制《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核桃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整合各类资金15.3亿元。
五、扩大对外开放,拓展林业对外合作开发和林产品贸易
一是争取外资取得新进展。印发《“十二五”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规划》,启动亚行1亿美元贷款西北三省区林业项目,争取欧投行首次设立2.5亿欧元林业专项贷款。二是境外林业合作稳步推进。编制《林业“走出去”战略规划》、《中俄地区林业合作规划》、《中俄森林资源合作三期规划》,中国企业合作利用境外林地资源3.6亿亩。2011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在境外生产商品材50.6万立方米,为同年国内生产商品材72万立方米的70.3%。三是林业援外取得新突破。争取利用国家援外资金在非洲和东南亚等重点国家开展森林培育与恢复示范项目建设及林业设备援助。四是有效应对林业对外贸易热点问题。参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等机制下林业议题谈判,指导协会和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做好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监测预警,增强林业的国际话语权。全年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1190亿美元,增长26.9%。
六、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强化资金管理。制定《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10个资金管理办法。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和资金项目审批程序制约机制。资金监管系统(NC)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对京内直属单位财务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浙江省制定《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导则》、《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行林业建设项目全目标管理、过程化管理、整合化管理。
(二)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按月对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进行调度和分析,并对部分单位开展预算督导,国家林业局预算执行进度在中央农口部门位居前列。
(三)强化资金安全检查。组成33个工作组,对2010年和2011年中央林业投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328个项目,涉及金额97亿元。继续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完成全面复查阶段的各项任务。
(四)强化建设标准编制管理。对自然保护区工程总体设计标准等23个行业标准进行函审和复审。北京市初步建立荒山造林、抚育管理、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城市绿化等项目预算投资标准,为预算编制打下良好基础。
(五)强化项目储备。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七、强化统计工作,提升林业统计服务水平
一是健全指标体系。全国林业综合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进行严格界定,指标总数达3000个,基本能够反映我国林业经济的总体运行情况。浙江省全面开展农村住户林业收支情况专项调查,丰富林业统计调查内容。二是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合作。山东省认真实施《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省林业局联合统计局开展全省林业及相关产业产值统计调查,拓宽数据来源渠道,纳入原有漏统漏报产值,进一步摸清林业产业产值真实情况。三是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湖北省、湖南省、西藏自治区印发关于加强林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修订《林业统计管理办法》,新疆自治区制定《林业统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 袁卫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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