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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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广播影视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财务在广播影视工作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积极推动广播影视各项事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供广播影视发展资金保障
2011年,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在保基础、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争取和落实各项资金。同时,积极协调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地方的广播影视单位专项资金,保障广播影视宣传、传输覆盖、监管监测、直播卫星平台、科技创新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支持地方无线覆盖工程、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以及中央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促进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各项事业产业发展。
二、完善广播影视预算管理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广电总局财务部门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新要求,组织修订《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编印《广电总局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印发《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同时大力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
2011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广播影视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财务在广播影视工作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积极推动广播影视各项事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供广播影视发展资金保障
2011年,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在保基础、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争取和落实各项资金。同时,积极协调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地方的广播影视单位专项资金,保障广播影视宣传、传输覆盖、监管监测、直播卫星平台、科技创新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支持地方无线覆盖工程、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以及中央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促进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各项事业产业发展。
二、完善广播影视预算管理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广电总局财务部门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新要求,组织修订《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编印《广电总局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印发《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同时大力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总局部门预算编制,加大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2011年,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广电总局财务部门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2011年预算执行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广电总局预算执行工作较上年有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2011年,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在基建项目管理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新建、翻扩建、迁建、购置办公楼及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并认真按照国家规范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同时,积极落实广电总局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经费,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
四、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2011年,在做好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同时,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广电总局财务部门结合所属各级事业单位实际,草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同时严格审核年限短、金额大、数量多的资产处置事项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活动,并加强对有关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情况的调研,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五、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力度
为确保广播影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加大管理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编制下达2011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积极推进计划实施;汇编《广电总局政府采购工作手册》,举办政府采购培训班,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开展。坚持依法采购、规范采购,按照政策规定对非公开招标、进口产品进行采购申报和批复,广电总局政府采购项目中公开招标比例逐年提高,已达到50%。同时圆满完成354万套村村通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等重点项目采购的公开招标,开展政府采购检查工作。
六、完善建设标准定额工作
2011年在继续做好标准定额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标准定额的立项和审批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标准编制进度双月报制度以及立项和审批专家评审制度,实行经费使用情况备案制,同时印发工程建设标准汇编,完成《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等4项在用标准的复审、《广播电视监测台(站)建设标准》等2项标准的审查和《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的审批发布工作。
七、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一是配合重点工作开展审计服务。完成监测中心、调度中心、节传中心、中电公司的合并审计。二是提高审计效果,审计整改见成效。开展对甘肃、青海、新疆、吉林和云南等省区西新工程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整改率达到100%。三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起草《总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四是继续完成西新工程专项资金等重点项目审计。全年共完成12个项目,审计金额16.18亿元,查出违规资金4508万元,占审计总金额2.79%,提出合理化建议60条,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44份。
八、提升统计服务工作水平
广电总局财务部门以提高统计信息质量、提升统计信息服务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2011年,修订《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制度》,并结合新制度的建立开展统计培训;组织审定编制《2010年全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指标统计》及《统计摘要》、月报、快报及半年报报表,提供并指导各地广电部门开展统计信息服务。同时,完善和提升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对网上直报系统进行升级,有效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九、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011年配合相关部门,部署广电总局“小金库”治理工作,并结合2010年“小金库”摸底排查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同时,继续开展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专项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督导抽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专项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形成《关于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专项工作的总结报告》。另外还开展境外记者站主要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和聘请中介机构对中广协会等9个广电总局管理的较大社团重点检查工作。
十、支持地方广播影视发展
广电总局财务部门积极落实地方广播影视资金,扎实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召开全国第二次广播影视对口支援新疆会议,加大对新疆基层广电事业的投入;认真审核17个对口援藏省市《对口支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贯彻落实国家援青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关于对口支援青海囊谦县的指导意见》。同时将村村通、地县广播影视基础设施等4个广电项目列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二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中,落实项目总投资9.08亿元。
十一、推进广播影视重点工程
广电总局继续推进广播影视各项重点工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提高。顺利启动统一监管技术、集中调度综合监控系统和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全面启动“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十二五”村村通建设资金。西新工程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编报工程五期方案,并积极推进工程四期建设,工程四期建设投资已全部下达。国际台在线广播技术大楼工程顺利通过国务院审核,财政部下达该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预算3000万元,用于大楼建设前期工作,保证年底完成初步设计编报。同时积极申报国家应急广播工程和东南工程。
十二、建立广播影视公共财政保障长效机制
广电总局重点工程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财务部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努力建立公共财政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建养并重。会同财政部联合修订并印发《中央补助地方西新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落实2011年无线覆盖工程运行维护资金、东南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等多项重点工程预算,并提前下达2012年西新工程、无线覆盖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预算,使各地区于2012年自然年度开始即可使用资金,解决预算批复与自然年度脱节的问题,保证发射台站安全播出和农村电影正常放映。
十三、提出促进广播影视发展新举措
根据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广播影视任务和目标,修订完善《广播影视“十二五”发展规划》。先后完成《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兴边富民“十二五”规划》等20多个国家规划的专题调研、资料收集、意见回复、政策协调等工作,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农村电影放映、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等重点工程顺利纳入各项规划,为下一步工程的推进奠定基础。
十四、推动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将广播影视产业需要扶持的重点领域纳入到201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一省一网”整合、电影制片厂转制、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广播影视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基本得到支持,落实专项资金。积极开展广播影视产业研究,加快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课题研究,组织开展《“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服务业发展报告》编报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广播影视重点产业项目。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组建思路和方案、公司章程等报中宣部审定。23个省完成“一省一网”整合任务。
十五、加快广播影视体制改革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协助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出版社进行转企改制后相关资产划转、评估、争取专项资金等工作,为中影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造过程提供政策协调和支持。积极向财政部、税务总局申请中影集团改制上市及北影厂搬迁等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调整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体制,出资人变更为财政部。积极调整中央台、电影卫星频道等单位广告收入管理方式,向财政部报送《广电总局关于继续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广告收入作为事业收入管理的函》,申请将中央电台、国际台和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的广告收入改为事业收入管理,不再纳入预算内管理,确保中央电台各项宣传任务的顺利完成、事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内部运行管理机制的稳定。中央单位广告收入管理方式的调整起到示范作用,为各级广播电视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积极开展广播影视设备进出口服务,完成进口机电产品许可证办理以及配合“走出去工程”及对外援助项目的物资出口工作。
十六、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2011年中影集团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协调指导中影集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就有关支出项目向财政部争取资金支持。同时,对财政部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进行认真研究,向财政部提出将直属并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意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供稿 周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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