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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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环境保护财务会计工作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党组要求和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及早谋划、统筹运作,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落实重大环保专项
(一)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落实重大环保专项147.5亿元,为保障重点工作开展、促进事业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一是农村环保专项。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经国务院批准,新增9个省(区)作为连片整治示范省,资金规模达到40亿元。截至2011年,共17个省(区、市)纳入示范省范围,1.28万个村庄受益,2633万人直接受益。二是中央环保专项。安排资金19.9亿元,重点安排22个省区的44个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兰州市空气环境改善等一批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的污染治理项目得到支持。三是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围绕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协调财政部采用因素法下达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规划确定的138个重点防控区域。四是危废医废专项。加快《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协调下达中央预...
2011年,环境保护财务会计工作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党组要求和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及早谋划、统筹运作,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落实重大环保专项
(一)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落实重大环保专项147.5亿元,为保障重点工作开展、促进事业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一是农村环保专项。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经国务院批准,新增9个省(区)作为连片整治示范省,资金规模达到40亿元。截至2011年,共17个省(区、市)纳入示范省范围,1.28万个村庄受益,2633万人直接受益。二是中央环保专项。安排资金19.9亿元,重点安排22个省区的44个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兰州市空气环境改善等一批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的污染治理项目得到支持。三是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围绕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协调财政部采用因素法下达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规划确定的138个重点防控区域。四是危废医废专项。加快《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协调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6.3亿元,支持马鞍山、铜陵、南阳、衡阳、海南、贵阳、太原、通辽、大连、红河、西藏等11个危废医废处置设施建设。2011年,规划中的绝大部分项目基本得到支持。五是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专项。以“以奖促防”方式支持水质良好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引起中央领导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11年首批下达9亿元,支持梁子湖、洱海、抚仙湖、南四湖、松花湖、大伙房饮用水源保护区、瓦埠湖、博斯腾湖等8个湖泊。六是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在资金分配上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和总量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因素,使各级环保部门拥有明确的奖惩手段,增加参与力和话语权,协调财政部分两批下达资金50亿元。七是国家级自然保护专项。围绕落实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等,协调财政部下达资金1.5亿元,采取持续滚动方式支持6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二)在协调落实资金的同时,注重政策设计、加强指导和监督。一是会同财政部出台《“十二五”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指导意见》,围绕落实“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结合总量减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建立资金引导、示范引导、政策引导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职责。二是联合财政部印发《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等,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三是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定期调度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加快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在“十一五”环境监管网络初步建立、环境监管硬件配置大幅加强的基础上,以减排指标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为核心,组织编制《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统筹推进基础、保障、人才三大工程,为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管理提供保障,为实现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奠定基础。2011年,能力建设重点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展顺利,覆盖全国1/4的县,首批项目开工率达到77%。二是对931个县区级监察机构予以支持,中西部所有县区级监察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三是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发生后,以1个中心6个区域监督站31个省站以及重点地市为核心,逐步完善了常规和自动相结合的核与辐射应急体系。四是继续支持监测站达标建设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宁夏等5省(区、市)所有县级监测站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国县级装备达标率提高到59%。五是大力提升中央本级能力,5个督查中心、3个监督站基本建成,环保综合业务楼、机关大楼、核与辐射研发基地等启动前期工作。
三、增强部门预算保障能力
一是以制度建设为着眼点,强化预算全过程管理。修订部门预算管理办法,重点梳理预算管理流程,推动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制定项目验收管理细则,重点解决项目验收环节薄弱、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项目成果办法,重点推动项目成果共享共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促进预算规范化管理。完善“十二五”预算项目体系,以“十二五”环保规划为依据,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2011年部门预算资金继续保持增长态势;规范预算审查程序、项目任务下达、申报审批流程等,强化归口管理职责、增强预算管理与中心业务的紧密性,加大资源统筹力度、推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完善预算执行机制,坚持预算执行通报制度、约谈制度,预算执行初见效果;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联动机制,对部分执行缓慢项目资金进行核减,同时,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三是以信息公开为动力,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2011年部门预算情况、2010年部门决算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情况,增加预算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是以成果绩效为导向,试行绩效预算。除按财政部要求开展3个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外,对科研院所修购专项试行绩效预算,全面总结2006年以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和成效情况,谋划出台《修购专项“十二五”规划》,是开展绩效预算的有益尝试。
四、夯实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科学谋划“十二五”财务管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预算、投资、财务、资产、政府采购、审计等各项工作,并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机制。二是稳妥实现财务管理职能转化。在管理职责清晰、运行程序明确的基础上,规划财务司将机关的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务移交机关服务中心,相应工作重心转向对部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是进一步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机关财务网上报销系统验收并投入运行,实现预算控制、实时预警、预算执行情况查询、统计分析、自动生成会计凭证等,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四是认真组织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在35家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15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核查,摸清家底,为下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五、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是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印发《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两项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二是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开展9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和上级批准划拨资产、使用虚假发票套现发放奖金等问题,积极督促整改。三是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任务。2009~2011年,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步开展对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下属国有企业共64家单位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四是协调配合各项审计检查工作。协调配合预算执行审计、外援项目审计、预算财务资产检查等;积极推进环境审计,配合审计署相关司局开展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专项审计、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等5项环境审计工作。严抓整改落实工作,努力降低审计风险。
六、环境保护形势分析不断深入
环境保护形势分析作为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重要途径,在相关部委、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遵照国务院要求,圆满完成1~3月、1~6月、1~9月环境保护形势分析工作,形势分析基础工作和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加强季度调度。组织对重庆、江苏等6省市开展形势分析调研,对钢铁、电力、建材、有色、石化、纺织、造纸等7个重点行业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开展全部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业务调度,掌握指标和重点工作进度。二是开展专题专项研究。对典型战略金属、电力、建材等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经济转型期间环境与经济关联关系等进行跟踪分析,组织14个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取得初步成效。三是组织编制2010年和“十一五”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报告。四是召开试点城市形势分析交流培训会,环境保护形势分析服务领导、支持决策的作用初步显现。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供稿 刘小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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