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制定预算单位设立、撤销、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印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修订金税运行费管理规定,出台纳税服务、教育培训和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和支付程序。制定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用收据管理办法,规范国税系统会计档案、结算票据和专用收据管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行政单位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修订税务制服标准。与此同时,对内控机制和基建管理制度进行探索和完善,研究财务公开工作流程,探索基层财务机构设置与岗责体系建设,修订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完善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重点规范建设过程管理和决算审批管理,研究草拟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国税系统各级预算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细化贯彻措施,提出实施意见,促进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财务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重点解决离退休经费和住房公积金所需资金,有效缓解经费紧张的压力,经费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二是认真落实最低收入保障线制度。各级国税部门按照总局确定的最低收入保障线政策,将基层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列入部门预算。2011年,全国36个地区的最低保障线均高于上年水平,有20个省批复的最低保障线高于上年水平,改善了税务人员基本生活待遇。三是“三个倾斜”原则有效贯彻。总局通过落实政策、下拨专项经费、发放补助等措施,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少数民族、艰苦边远以及受灾地区的经费倾斜力度,切实解决基层和困难地区的实际问题。各省国税局通过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基层和困难地区专项经费,保障基层税收征管和改善工作条件所需资金。
三、财务工作机制不断创新
一是探索完善经费体制。总局党组提出国税系统解决经费保障机制的总体思路、实施步骤和具体方案。在财政部的支持下,达成了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逐步提高国税系统中财拨款保障水平的共识。二是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2011年,国税系统公务卡改革已经推进到绝大部分三级以上单位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四级单位。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公务卡的开支项目和对例外情况的审核程序,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的现金使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管理链条。三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将国税系统取得所有收入,包括中财拨款、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国有资产收入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级国税系统财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四、财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预算管理更加规范。开展预算单位清理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规范预算单位设置。严格预算编报口径和标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增强预算的规范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压缩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支出管理更加严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办理部门预算及预算调整指标、范围划分、用款计划编报、资金支付、垫付和归垫手续,及时办理银行账户开户、变更和撤销业务,确保基层单位用款及时拨付到位。认真做好对账工作。三是资产管理不断加强。加强资产处置和使用管理,明确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处置权限和车辆购置税资产划转工作方案,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划转和调拨工作。加强车辆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拟定核定车辆编制工作方案,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办法,及时纠正处理违规公务用车。修订税务制服标准,并配合完成税务服装新一轮采购招标工作。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上报工作。四是基建管理日趋完善。编制国税系统“十二五”基建规划,为加强基建管理指明了方向。严格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完成基建项目审批管理,完善基建项目库管理。积极探索对项目全程跟踪管理的方法手段,压缩基建项目结转资金,不断加强基建项目执行管理。加大竣工财务决算力度,防止超投资、超面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财务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完善财务应用软件。国库集中支付专用软件和网络版财务软件功能模块不断充实和完善,有效地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二是建设财务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探索单位信息、人员、基建、资产等基础资料有效衔接。三是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国税系统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强化财务监督检查。充分运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完善网络版财务软件功能,加强日常财务监督检查。结合开展规范津补贴、“小金库”专项治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和内部审计,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开展自查自纠。五是加强财务目标责任考核。对省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财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干部政策业务培训。2011年,总局举办第六期国税系统财务处长综合培训班和预算管理培训班,各地结合实际,分别举办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财务科长综合培训班和预算、支出、会计核算、资产、基建管理专题培训班。二是加强基层财务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建设工作调研,针对当前基层财务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基层财务机构设置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国税部门按照财务工作岗位职责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机构设置,充实财务人员。三是推进廉政作风建设。各级财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52个不准”和总局惩防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组织进行自查自纠。结合推进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全面梳理和排查廉政风险点,通过完善岗责体系、财务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规范行使财务管理权。
(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司供稿 杨登新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