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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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水利财务会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秉持服务和监管并重的理念,明确职责,落实分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各项财务工作,服务民生水利新发展,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一、拓宽资金渠道,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2011年7月,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政策,2011年下半年全国计提270亿元,预测今后几年,每年可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00亿元。中央统筹办法已上报国务院。
(二)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延长。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延长到2020年年底。全国有18个省份制定实施细则,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大幅度增加。根据财政部预测,2011年中央可筹集水利建设基金38亿元,与往年22亿元左右相比,增加16亿元。
(三)制定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政策。水利...
2011年,水利财务会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秉持服务和监管并重的理念,明确职责,落实分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各项财务工作,服务民生水利新发展,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一、拓宽资金渠道,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2011年7月,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具体政策,2011年下半年全国计提270亿元,预测今后几年,每年可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00亿元。中央统筹办法已上报国务院。
(二)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延长。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将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延长到2020年年底。全国有18个省份制定实施细则,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大幅度增加。根据财政部预测,2011年中央可筹集水利建设基金38亿元,与往年22亿元左右相比,增加16亿元。
(三)制定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政策。水利部配合财政部在全面调研和摸底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0亿元,开辟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渠道。
二、深化预算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水利部修订《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水利行业管理、水政执法监督等11项经常性业务费管理办法;组织修订《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文业务经费》、《水利信息系统维护》等3项定额标准,研究制定《水质监测》、《水土保持》定额标准,初步形成了水利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框架体系。
(二)积极推动水利绩效评价工作。将防汛、水质监测等涉及民生的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12个中央级预算项目,纳入财政部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在此基础上,水利部又在内部增加11个试点项目。针对不同项目特点,研究提出了具有水利特色的评价指标,制定了评价标准和评分办法。
(三)逐步建立公开水利部门预算信息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按时在水利部门户网上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促进预算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四)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一是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水利财政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上报项目分季度执行计划和责任人信息,同时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材料。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财务信息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提高各单位负责人对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印发《水利财政资金预算执行专职督导工作暂行办法》,协同有关司局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开展督导和约谈。四是印发《关于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考核的实施意见》,对未达到支付进度承诺和财政部序时要求的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五)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入手,提出7个方面26条具体意见,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2011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9.6%,预算执行工作做到及时、均衡、安全、有效。为此财政部印发了文件,对水利预算执行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一)完善信息系统,强化全过程监管。一是全面推进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建设,继续拓展系统建设范围和内容,完善“4+N”联网审计工作平台,实现全过程监管。二是完成《水利财务业务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编制》项目研究。三是安排专人定期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挥免疫系统作用。
(二)针对重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开展事业单位水利财政资金支付“回头看”工作。二是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三是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从制度层面对水利科技专项经费进行规范,并开展科技项目专项检查、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财务审计。
(四)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水利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课题》研究工作,制定《水利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资金资产风险防控分册)》。将资金资产管理领域划分为7大类业务31项主要业务,编制了26张流程图,查找了77个关键环节,排查出117个风险点,提出了262项防控措施,努力使监管防范关口前移,积极预防、化解资金风险、减少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水利资金安全有效。
四、进一步提高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一)水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深化。一是新增1个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实施国库改革单位总数328个,新增直接支付项目91个,实施直接支付的项目累计140个。二是及时完成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申请的审核上报,共上报用款计划439批,金额73.33亿元,上报直接支付申请761笔,支付金额9.59亿元。三是加强在线监控,增强预算执行的防御能力,对水利部纳入国库改革范围的328个直属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资金,在资金用途及资金流向上进行了实时监控。
(二)政府采购深入开展。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防汛物资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召开水利部政府采购暨预算执行工作会议。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在新形势下推进水利部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措施,并部署安排了下一阶段的工作。
五、继续推动水价、电价价格改革
一是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从小农水资金中专项安排1亿元,在10个省(区)25个重点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示范。二是抢抓机遇,推动部属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促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调水利部所属的三门峡、潘家口、丹江口、万家寨、龙江、澧水公司等6家水电站上网电价。三是水利部协调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四是配合发展改革委启动了海委岳城水库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五是开展了“南水北调东线、中线一期工程供水成本和价格测算”、“两部制水价”两项专题研究,取得了阶段成果。
六、推进资产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升资产监管水平
(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一是完成了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资产购置的审核工作。二是启动“水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研究工作。三是完成了《水利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完成水利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四是对6家水利部部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置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
(二)规范资产审核审批。一是引进专家评审机制,对北京中水科工程总公司转增资本和中国水务投资公司发债事项组织专家评审。二是开展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调研。三是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协调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的审核审批程序。
(三)抓好资产日常管理。一是按时完成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工作,圆满完成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等6套报表的编报工作,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和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获财政部通报表扬,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获国资委报表彰,201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通报表扬。二是做好资产评估备案、资产审批事项向财政部集中备案等工作,办理了长江水利委员会所属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等三家单位的产权登记。
七、争取政策支持,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一)落实金融支持水利政策。水利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多次组织调研,为金融支持水利奠定基础,同时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并且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出台指导意见,积极协调促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水利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2011年,与水利部开展合作的银行金融机构新增水利项目贷款500多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新增235亿元,累计发放水利项目贷款307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472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增240多亿元;中国农业银行累计投放农田水利建设贷款103.7亿元,年末贷款余额达644.5亿元。
(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稳定。2011年财政部共下达水利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3.9159亿元,其中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10.6734亿元(含财政贴息0.4亿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3.2425亿元。
(三)全面开展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2011年累计完成对83个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批,已批复竣工结余4318.61万元,其中确定建设单位留用2360.63万元;上交财政结余1957.98万元。待申报批复和自行批复项目共计6个。
(四)积极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批规定》及相关细则、《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八、夯实机关财务会计基础,提高管理水平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因公出国(境)等外事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水利部部机关实际,制定并印发《水利部机关外事经费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水利部机关公务卡管理办法》。
(二)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一是贯彻中央厉行节约方针,切实加强2011年水利部部机关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以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二是保证水利部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津补贴以及医疗费等“两费”及时足额发放;做好部机关在职职工津补贴发放工作。三是做好追加抗旱物资2亿元、防汛物资1亿元的资金支付、材料入库及账务管理有关工作。四是保障2011年防总楼大修公务员办公周转项目以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工作经费需要。五是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完成水利部部机关2013~2016年资金需求测算工作。
(三)加强资产管理。一是按照国管局要求,报送了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二是按规定报批处置部机关办公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166.4944万元,共计118台件。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做好2011年水利部部机关办公设备资产增量管理工作。
(水利部财务司供稿 张佳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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