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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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围绕司法部总体工作部署,以深入实施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主线,积极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坚持科学依法理财,提高保障水平,为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抢抓机遇,积极推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开展
(一)2011年,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4号文件)精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起草下发了《关于报送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投资计划的通知》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办4号文件”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各地进一步学习两办4号文件精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各地开展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011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围绕司法部总体工作部署,以深入实施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主线,积极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坚持科学依法理财,提高保障水平,为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抢抓机遇,积极推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开展
(一)2011年,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4号文件)精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起草下发了《关于报送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投资计划的通知》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办4号文件”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各地进一步学习两办4号文件精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各地开展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为贯彻落实两办4号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下发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编发13期《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简报》有利于规范项目建设的程序和行为,努力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四)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努力推动各地项目建设进度。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司法部先后赴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陕西、福建、广东等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对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第一批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各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各地项目建设进度。截至到2011年10月底,已开工建设的有266个,其中22个已竣工。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321个,均已进入前期准备阶段。
(五)集中对各地上报的“十二五”规划项目表进行集中审核,顺利完成了对全国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十二五”规划有关基础数据的审核、计算和汇总,确保了规划项目数、人员编制数和核定面积数的完整性、准确性,并按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市县司法局和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列入“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其中市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数为2564个,核定建筑面积为485.65万平方米;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数为2627个,核定建筑面积为44.21万平方米。
二、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经协调,2011年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律援助办案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等资金都有所增加。省级司法行政转移支付配套资金也比上年明显增加。经费的增加,保障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工作的开展。很多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细则和工作制度,保证了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进一步提高了经费和物质装备的使用效益。监狱经费按标准财政全额保障制度基本实现,监狱动态增长机制逐步完善。继续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劳教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规范劳教专项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预、决算工作,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请拨款速度。专门召开了预算执行工作会议,统一认识,提出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加大结余资金统筹安排力度,主动消化结余资金,对于新增项目经费缺口,优先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结余资金规模逐年减少。按照财政部对决算工作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了部门决算、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等编制工作。
四、继续加大厉行节约力度,严格控制出国费、车辆购置运行费、公务招待费支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控制“三公经费”提出了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厉行节约的意见》,真正把厉行节约落到实处。规范和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精简会议,控制各类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部首次向社会公开了除监狱、劳教支出外的2011年部门预算和201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五、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 国资委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 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配合重点检查组对部属社团单位、企业进行的“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了《司法部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部机关各司局及部属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了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布置会,组织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举办了公务用车统计工作培训班。完成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的登记汇总、编制核定、配备标准进行统计和汇总报送工作。完成了部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申请和部级干部公务用车编制复核工作。起草了《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值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编印了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工作简报。
六、加强审计监督,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
从2010年11月开始,审计署政法审计局对司法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司法部认真配合审计组的工作,积极沟通协调,及时提供资料。针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七、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先后派人参加了财政部、国管局关于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的培训,向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转发有关文件,组织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了2010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决算编报培训工作,按时完成了决算报告的汇总编报工作。审核报送了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购置更新的申请报告,较好地完成了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八、建章立制,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根据近年来财政部颁发的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对预算管理、支出审批程序、账户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金安全、会议管理、对账制度、发票审核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增强直属单位领导依法理财的自觉性,举办了司法部财务人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讲授财务会计知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九、加强计财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加强计财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计财装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共产党员做出承诺,设立共产党员先锋岗。通过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计财装备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效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司法部计财装备司供稿 李盛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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