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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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增加投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多渠道筹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投入,全年累计投入资金518.33亿元(含利用外资折合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30.22亿元,占总投资的44.4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30亿元,占总投资的25.08%;银行贷款7.58亿元,占总投资的1.46%;自筹资金150.53亿元(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实物和投劳折资),占总投资的29.04%。
(一)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30.06亿元(含上年结转资金),比2010年增加37.01亿元,增长19.17%。同时,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实施利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适应气候变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折合人民币0.16亿元。此外,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列入世界银行2012~2014财年贷款规划。
(二)督促地方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在河北、青岛等...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增加投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多渠道筹措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投入,全年累计投入资金518.33亿元(含利用外资折合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30.22亿元,占总投资的44.4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30亿元,占总投资的25.08%;银行贷款7.58亿元,占总投资的1.46%;自筹资金150.53亿元(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实物和投劳折资),占总投资的29.04%。
(一)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30.06亿元(含上年结转资金),比2010年增加37.01亿元,增长19.17%。同时,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实施利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适应气候变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折合人民币0.16亿元。此外,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列入世界银行2012~2014财年贷款规划。
(二)督促地方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在河北、青岛等17个地区开展配套保障试点工作,选择部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进行“地方先行投入试点”工作,并通过加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检查结果认真落实各项奖惩措施等,督促各地在预算中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将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其他相关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配套投入。2011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落实配套资金130亿元,比2010年增加15.98亿元。
(三)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稳步增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完善“民办公助”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发动项目区农民群众自愿筹资投劳,通过财政补助及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带动农民群众、企业自筹资金(含实物、投劳折资)和银行贷款158.11亿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不含通过贷款贴息“撬动”的银行贷款753.40亿元)。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治理贷款贴息项目试点工作,探索运用财政贴息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二、坚持集中投入,突出支出重点
(一)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资金安排要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要向粮食主产区聚焦”(以下简称“两个聚焦”)要求,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突出支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一是重点投入粮食主产区。13个粮食主产省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215.05亿元,占财政资金总投入的60%。同时,要求各省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实现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打造全国粮食核心产区。二是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财政投资286.72亿元,累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557.03万亩。同时,继续加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扶持力度,投入财政资金19.31亿元。
(二)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一是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当年中央财政实际支出贷款贴息资金18.41亿元,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743个,共“撬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753.40亿元。同时,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加大对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的扶持,并制定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合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意见》,与中国农业银行开展业务合作。二是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突出财政补助项目扶持重点,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高效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的扶持力度,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8.47亿元,共扶持200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三、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增加地方农发办事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删除有关随意提高财政有偿资金占用费率的处理规定。同时,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主体、处理权限、处理方式、扣减指标额度等问题做了修改或完善;修订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强化与农业综合开发现行投入政策及有关制度文件的衔接,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项目报账的差异,增强地方执行政策的操作性,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管理;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细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在农发会计科目的净资产科目中增设“工程管护基金”科目,单独反映计提的工程管护资金,完善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核算体系;印发《关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各省(区、市)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和终止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的收缴方式为通过年终结算扣款的方式收回,因违规违纪追回的资金留给省级财政部门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重复列支的问题。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一是抓紧办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做到项目计划一经批复或备案同意,迅速办理完毕拨款文件。截至2011年9月中旬,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预算资金230亿元已全部拨付完毕。中央财政资金下拨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截至12月31日,全国省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338.30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99.70%;地(市)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182.42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98.93%;县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349.52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94.84%。二是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支出预算文件,提前通知2012年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存量资金的转移支付预算指标164.22亿元,占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预算数的75%。三是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拨款进度表的通知》,要求地方定期上报拨款进度,并把各地资金拨款进度做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评比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体现。
(三)加强资金决算工作。一是开展决算汇总分析工作。在对各地报送的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进行初审和集中汇审的基础上,对全国农发资金决算进行汇总分析,编辑整理了题为“2010年度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情况反映》。二是开展决算评比工作。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和项目统计工作评比暂行办法》规定,开展全国决算评比工作,印发《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报情况的通报》,并将评比结果纳入2012年中央财政农发资金分配的工作质量因素予以考核。三是做好2011年度决算布置工作。适应财政资金扶持方式的调整和变化,对决算表式及填报口径进行修改完善,并印发《财政部关于布置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的通知》。
(四)积极催缴中央财政资金。一是积极催收到期有偿资金。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对2010年到期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及延期还款项目进行处理。全国共核定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及延期还款项目资金5.07亿元。扣除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资金后,2010年到期的14.94亿元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已于2011年全部足额回收。二是及时收缴投资参股资金收益。2011年,各地共上缴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1.49亿元。其中,国有股权转让收入1.15亿元(含本金),国有股权分红收入0.34亿元。
(五)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一是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检查办法》,委托招标50家社会中介机构对3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及5个中央有关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检查,实地抽查215个县(团、场),约占2010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县总数的10%。同时,还对“地方先行投入”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恢复开发县等组织专项检查。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署做好2010年国家农发办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工作、外资项目审计工作。同时,配合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做好2010年公共预算执行检查工作。三是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检查、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地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扣减下年资金指标、暂停开发县资格等处理;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严格的地区,通过“综合因素法”在分配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 李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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