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金融财务管理工作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服务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发展大局,着力支持健全财政促进金融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稳步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着力夯实国有金融资产和财务管理基础,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健全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支小机制,支持经济薄弱环节发展
(一)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方面,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增加了陕西、广西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马铃薯保险增加了河北、陕西、宁夏;奶牛保险增加了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森林保险增加了广东、四川和广西;天然橡胶保险增加了广东农垦。在提高保费补贴比例方面,为支持中西部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畜牧业发展,将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至50%。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6.7亿元,带动提供风险保障逾6500亿元,覆盖农户1.7亿户次,支农效应放大约70倍,为及时恢复农业再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大涉农金融机构财政奖补力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实施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2011年,增量奖励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涵盖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覆盖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2011年,拨付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27.34亿元,同比增长126%,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0.32亿元,同比增长371%。从政策效果看,增量奖励政策有效促进了信贷资金回流“三农”;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稳健性,调动了金融机构到偏远地区设立网点和拓展服务的积极性。
(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具有额度小、覆盖广、效能大的特点,对扶持弱势群体创业和再就业来说,是方便灵活、见效较快的民生政策。2011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力度,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45.72亿元,同比增长124.6%,支持各地创业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针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的基础薄弱、风险抵御能力不强,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存、非法集资活动等实际问题,与相关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等事项进行明确,以规范促发展,从根本上提升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能力。
二、扎实做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夯实国有金融资产基础管理。完成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的修订,开发新的产权登记信息系统软件,夯实国有金融资产数据来源,摸清国有金融资产家底。配合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完成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中信集团重组改制、邮政储蓄银行改制等项目的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工作。加强对产权转让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二)审核国有金融企业重大事项。坚持控风险、促发展的原则,对有关国有金融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财务决算、股权收购和转让等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批复光大银行、中信证券、新华人寿H股上市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转持方案。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对中央金融企业201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审核确定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方案。
(三)加强国有金融企业派出董事管理。通过派出股权董事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完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机制。提高派出董事的履职能力,召开2011年度派出董事座谈会,以及2011年度派出董事培训班,积极做好与派出董事的沟通联系。
三、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一)牵头推进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按照一司一策、突出主业、夯实基础、持续发展的原则,印发金融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经营处置、股权投资、中间业务和公司治理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做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改后续工作,明确要求其按照稳步推进、依法合规、及时沟通的原则,开展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工作。研究起草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改制方案,明确公司业务定位、子公司和办事处整合、财务重组、发起设立等问题。
(二)积极推动金融控股公司整体改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改制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中信集团与光大集团的整体改制工作,要求其利用重组改制契机,按照法律要求和市场原则,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压缩管理层级,优化管理架构,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积极参与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评估工作,总结“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情况,对推进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参与推动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深化改革有关问题的批示精神,对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改革方案进行细化,积极推动邮政储蓄银行股改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金融行业稳健运行
(一)完善绩效评价制度,提升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推动全国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结合2010年对金融类国有企业实施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此前出台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梳理归并,印发新版《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二)完善高管薪酬管理办法,引导规范金融企业收入分配秩序。针对近年来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增长过快的问题,以及《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各方在办法覆盖范围、延期支付等问题的理解上存在的差异,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出台新版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具体范围、审核测算、监督管理等事项。
(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针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国有金融资产评估范围不明确、经济行为和评估备案权限划分不清晰等问题,印发《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更好地贯彻《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为规范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确保非上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公开透明,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