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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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中央财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三农”工作大局,按照三化同步要求,深入开展调研,积极落实政策,大胆改革创新,夯实管理基础,加强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突出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突出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126亿元,比上年增加48亿元,增长61.5%,新增40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重点县总数达到1250个。加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力度,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牧区水利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等工作。二是支持发展节水灌溉。安排高效节水灌溉专项工程建设资金和节水灌溉贷款贴息,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干旱带节水补灌工程建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效节水灌溉的支持力度。研究提出支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4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建议,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实施前期工作。
(二)认真落实农业补贴政策。一是落实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20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继续对水稻、玉米、大...
2011年,中央财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三农”工作大局,按照三化同步要求,深入开展调研,积极落实政策,大胆改革创新,夯实管理基础,加强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突出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突出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126亿元,比上年增加48亿元,增长61.5%,新增40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重点县总数达到1250个。加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力度,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牧区水利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等工作。二是支持发展节水灌溉。安排高效节水灌溉专项工程建设资金和节水灌溉贷款贴息,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干旱带节水补灌工程建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效节水灌溉的支持力度。研究提出支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4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建议,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实施前期工作。
(二)认真落实农业补贴政策。一是落实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20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继续对水稻、玉米、大豆、青稞等10个品种实施良种补贴,并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小麦良种补贴标准由每亩10元提高到每亩15元,有力地支持良种推广使用面积不断扩大。二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5亿元,比上年增加20.1亿元。补贴机具种类扩大到12大类46小类180个品目,基本覆盖农林牧渔业生产主要的机械设备,同时根据农业产业不同需求提高部分机型中央财政补贴限额。共补贴各类农机具约564万台(套),受益农户约439万户,农机化水平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三是落实畜牧良种和生猪补贴等政策。安排畜牧良种补贴资金9.9亿元,继续支持实施生猪、奶牛、肉牛和绵羊等良种补贴。拨付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26.23亿元,对中西部地区养殖户按照每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拨付资金7.8亿元,将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每人1200元。四是增加林业补贴投入。安排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51.3亿元,增长156.5%,试点面积从2000万亩增加到4600万亩,扩大补贴受益对象,提高天保工程区补助标准。安排造林补贴试点资金5.5亿元,增长74.6%,试点省份由20个扩大至31个,补贴面积从330万亩增加到510万亩。继续安排林木良种补贴资金2亿元,支持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国有育苗单位苗木培育。
(三)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一是落实支持粮食生产重大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第142次、第143次和第147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会同农业部研究制定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筹措安排相关资金167亿元,支持落实抗旱浇水等促进粮食生产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及时跟踪调度补助发放情况,督促地方及时兑付资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是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0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集中用于解决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大力支持各地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明显提高、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明显改善和农民明显增收。三是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安排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高产创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农民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资金67.5亿元,比上年增长19.5%,确保先进农业生产要素向粮食生产优势区域定向聚集,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加粮食单产和效益,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四)进一步完善生态建设保护政策。一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决议,2011年中央财政设立并安排专项资金136亿元,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二是支持林业生态建设。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财政政策,及时拨付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费121亿元。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96.8亿元,比上年增加21亿元,纳入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达到12.59亿亩,比上年增加2.1亿亩。安排282.4亿元,继续支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三是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安排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地方承担项目经费1.91亿元,支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资金4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增长33%,支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62平方公里。
(五)不断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一是支持水利防灾减灾。拨付水利防灾减灾资金80.51亿元,创新财政支持防汛抗旱救灾方式,支持各地提高应急度汛能力,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着力抓好12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县达到1100个。二是支持农业生产救灾。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7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应对干旱、台风、风灾等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购买种子、种苗、鱼苗、柴油、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给予适当补助,帮助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三是支持林业防灾减灾。拨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林业生产救灾等资金3.36亿元,支持林业防灾、抗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四是支持气象防灾减灾和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安排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1.5亿元,支持粮食主产区、生态建设和保护区、水资源储备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人工增雨雪抗旱、防雹等工作。
(六)积极构建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不断完善扶贫战略,积极构建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一是研究制定落实新纲要的具体措施。研究提出《关于贯彻落实新扶贫开发纲要精神 加大财政综合扶贫力度的意见》,经部级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第三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二是加大专项扶贫力度。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72亿元,比上年增长22%。完善资金分配方法,首次采用贫困深度和脱贫难度等指标,确保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革命老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倾斜,支持扶贫对象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突出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全面激发“三农”发展活力
(一)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改革发展。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政策。在落实团场职工减负政策的基础上,安排兵团团连运转补助资金37亿元,要求兵团自2011年起全部取消职工自身受益部分外的田亩负担,实现团场职工减负2年到位的目标。研究提出加强兵团财政资金监管的意见,加强兵团预决算管理,规范兵团预算批复,研究完善兵团决算报表体系,将财政部有关司局年初划拨兵团的专款110项69.27亿元全部列入兵团2011年年初预算,进一步理顺兵团专款运转程序,提高兵团预算的完整性。
(二)支持气象体制改革。会同中国气象局研究海南省气象局由海南省政府管理为主调整为以中国气象局管理为主后有关经费及资产划转问题,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2次调研,并专门组织对划转数据进行测算。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推动中国气象局与海南省财政厅就经费资产划转基数等问题达成一致,相关划转工作也稳步推进。
(三)支持林业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参加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承担社会保险、改革成本等相关财政政策的研究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对纳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省予以批复。进一步完善森林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安排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5.4亿元,比上年增长8%,加强森林公安经费保障,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三、突出“两基”建设,全面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修订《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12个补助地方专款管理办法。制定《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经常性专项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林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办法》等4个部门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系统完整、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狠抓预算管理工作。一是积极做好预算编制、批复相关工作。认真编制、批复中央农口部门2011年部门预算,做好代编预算清理相关工作,完成好压缩“三公经费”预算调整任务,及时批复中央农口部门2010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抓好中央农口部门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二是狠抓预算执行管理。组织召开中央农口部门预算执行工作座谈会进行动员布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按旬通报中央农口部门执行情况,并及时开展分析研究,不断加大约谈督导力度。三是做好其他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及时提供2011年“两会”预算说明、相关解释材料,做好中央农口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指导、督促、统计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一是配合做好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提供有关材料,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政策问题。就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主动沟通、阐明观点,争取理解和支持。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二是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有关后续工作。会同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向国务院、中纪委报送专项清查工作总结,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向10个重点检查省份下达检查处理决定的通知。组织检查组,赴宁夏回族自治区核查有关问题,并结合全国总体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具体措施,形成核查报告报送国务院。三是配合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对内部监督检查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和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针对各地专员办开展的2010年度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督促各地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后反馈监督检查局。四是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会同农业部派出检查组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根据人民来信举报线索赴2省(市)就有关问题进行暗访核查。会同中国气象局对四川、重庆、陕西、甘肃4省(市)气象部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以及江西、湖北、河南、江苏4省气象部门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五是促进乡镇财政发挥监管作用。为发挥乡镇财政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作用,确保支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研究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乡镇监督管理支农资金作用的意见》,指导各地积极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作用。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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