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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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教科文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科技投入法定增长和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要求,财政教科文投入实现稳定增长。
一、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着力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一)全面落实实现4%目标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努力实现4%目标,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提出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投入、积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等一揽子政策措施。2011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各地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通知》,明确各地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具体方案,分解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同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财政教育投入信息月报制度。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共同努力下,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大幅度增长。财政决算显示,2011年全国财政教育支出达16497.33亿元,比2010年增长31.5%。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比2010年进一步提高,为实现4%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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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教科文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科技投入法定增长和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要求,财政教科文投入实现稳定增长。
一、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着力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一)全面落实实现4%目标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努力实现4%目标,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提出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投入、积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等一揽子政策措施。2011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各地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通知》,明确各地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具体方案,分解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同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财政教育投入信息月报制度。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共同努力下,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大幅度增长。财政决算显示,2011年全国财政教育支出达16497.33亿元,比2010年增长31.5%。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比2010年进一步提高,为实现4%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和民族教育等突出问题。一是出台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正式印发《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同时配套出台7个操作性文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为主、中央奖补;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立足长远、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实施4大类7个重点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97亿元。二是启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会同教育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送审稿)》。经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国家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三是通过现有专项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对教师培训、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特岗教师计划和现代远程教育等给予支持。
(三)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859亿元,比2010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18.7亿元,增长16%,全国约1.3亿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约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中央财政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再提高100元,中西部地区年生均达到小学500元、初中700元,东部地区年生均达到小学550元、初中750元。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二是继续支持做好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作。2011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共安排免学杂费补助资金77亿元,全国约2900万名学生享受到了免学杂费的政策或相应补助,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三是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和具体建设内容。同时,统筹考虑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要点,改善学生就餐条件,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改善学校食堂等附属设施条件。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86.8亿元。此外,中央财政安排100亿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各一半)继续支持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四是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四)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是会同教育部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提出了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职业教育,包括办在农村的职业教育、农业职业教育和为农村建设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同时还提出了支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职业教育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二是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决定2011~2012年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重点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亿元。三是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决定从2011~2015年实施职业教育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45万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着力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68亿元。四是继续实施中高职国家示范性学校建设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五)健全高校健康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财政支持机制,支持高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一是继续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进一步提高中央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细化拨款体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同时,安排22.6亿元,继续对中央高校接受的社会捐赠进行财政配比,积极拓宽高校经费来源渠道。二是继续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安排“985工程”建设资金104.84亿元以及“211工程”建设资金6.69亿元,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步伐。同时,继续支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等项目。三是大力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安排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279.32亿元,支持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四是积极推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支持孔子学院建设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出国留学事业发展、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和来华留学事业发展。
(六)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一是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330亿元,比2010年的254.63亿元,增长30%。其中,安排各类高校国家资助经费158.92亿元,惠及约515万名高校学生;安排普通高中助学金45.1亿元,中职助学金78.6亿元和中职免学费补助47.4亿元,约482万名普通高中学生、870万名中职学生得到生活费补助,395万名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二是完善相关资助政策。会同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会同教育部、总参谋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三是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支持政策。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以及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提高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二、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着力支持科技创新
(一)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逐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体系。2011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的投入力度,特别是重点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安排863计划86.15亿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55亿元,973计划45亿元,自然科学基金140.4亿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高水平创新团队、公益性科研机构、公益性行业科技、国家级科研基地等稳定支持力度,共安排资金约350亿元。
(二)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一是深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面对“十二五”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十一五”期间科技界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会同科技部共同启动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改革工作,联合制定《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从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提高预算调整使用灵活性、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加强公开公示制度等方面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进行改革完善,构建更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技经费管理新机制。二是深入推进科技经费绩效管理。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完成科学基金资助和管理绩效国际评估工作。此次评估是从历史发展的观点和基础研究的特点两个纬度,以国际的视角,对科学基金25年的战略定位、资助与管理绩效以及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是国内首次开展的独立客观的第三方国际综合绩效评估,对深入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科技决策机制、强化科技宏观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
(三)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一是经过多次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正式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对银行的贷款风险补偿和对企业、科研单位及人员绩效奖励等方式,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支持。二是印发《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将科研成果处置收入扣除奖励资金后的收入由原来的全部上缴国库,调整为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激发了单位及其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有机结合。
(四)积极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一是狠抓重大专项预算编制工作。建立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编制与执行通报制度,将科技重大专项预算编制工作与相应部门的其他科技专项预算挂钩。增加预算评审工作中的查重环节,改进评审方法,通过预算核定自查、互查以及牵头组织单位核实等方式,提高预算核定的准确性,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下达。2011年,共安排10个民口重大专项项目经费135.15亿元。二是制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这是财政部出台的第一个专项财务验收办法,明确财务验收的相对独立性,提出与任务验收统一部署,同期实施的要求,保证财务验收与任务验收目标一致和工作同步,为规范有序地做好重大专项财务验收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三是加强重大专项经费使用监管。2011年,根据国务院每年都要开展重大专项监督评估的要求,从7月底开始,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开展第3次监督评估工作。四是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五)继续支持中科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2011年安排中科院部门预算约190亿元,支持中科院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创新2020”方案,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一是加大创新队伍稳定支持力度,按照中科院实际在编人数核定基本支出,按照实际科技创新岗位核定基本科研费,并适当提高支持强度。二是将中科院科研装备建设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纳入修购专款统一管理,安排12亿元。三是启动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安排8亿元,支持前瞻性战略科技专项和基础与交叉前沿领域方向的研究。四是奖励区域和所级中心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等,安排开放共享运行补助1亿元。五是新设立科技支撑岗位专项业务费0.5亿元。此外,继续支持引进国外杰出人才、重大科研装备自主研制等项目。
(六)全面组织科研装备自主研发工作。为了深入推动我国科研仪器设备自主创新工作,改变核心关键领域仪器设备依赖进口、受制于人等问题,在总结中科院国家重大科研装备自主研制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全面组织开展了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发工作,着力解决制约自主创新能力的瓶颈问题。一方面,支持基金委按照基金制管理方式开展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等的研制工作,安排经费5亿元。另一方面,会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支持具有一定应用前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及关键部件产品开发和应用,安排经费8亿元;同时,会同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强调需求牵引、应用导向,建立分层管理、明确权责,实行试点先行、稳步推开,着力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等,构建符合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和应用内在规律的管理机制。
(七)规范和引导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发展。2011年,会同科技部在对25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进行开放共享评议的基础上,开展了认定和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安排运行服务奖励补助经费2.4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三、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一是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会同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研究提出新增纳入中央免费开放范围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361家,总计达到1804家,2011年安排专项经费30亿元;会同文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明确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以下简称“三馆”)免费开放的主要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机制等内容,同时印发《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三馆免费开放经费分担原则和补助标准。2011年安排三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18亿元;会同文化部等部门起草了《关于推动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科技馆等免费开放工作的调研报告》和《实施方案》,探索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二是支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建设。会同文化部启动实施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2011年,经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公布第一批包括28个示范区和47个示范项目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三是推进数字文化建设。支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建设,重点支持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库、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及“进村入户”专项资源等项目建设。支持数字图书馆建设,2011年选择15个省级馆和部分地市级馆实施推广工程硬件搭建工作,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省馆和地市级馆给予补助。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计划,重点补助中西部地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更新和补充设备,建立和完善服务和技术管理平台。支持广电总局红色历史文化档案数字化工程。四是继续支持实施农村文化重点惠民工程。2011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同时,安排农村文化“以奖代补”、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进一步加大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力度,追加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西藏、新疆等地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大运河、丝绸之路、元上都遗址保护等。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文物安全隐患整改有关情况的报告》。开展全国红色旅游健康发展专项检查。
(三)支持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2011年,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文化部繁荣文艺创作专项资金2亿元,重点支持创作、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和文艺理论与调查研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国文联艺术基金会、中国京剧基金会开展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宣传推广。支持实施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
(四)支持中华文化走出去,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支持海外文化中心建设,会同文化部起草《驻外中国文化中心发展规划(草案)(2011~2020年)》。支持政府间文化交流,重点支持开展“欢乐春节”海外文化活动、澳大利亚中国文化年、意大利中国文化年等。支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印发《关于编制2011~2014年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项目预算及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新华社等6家媒体做好2011~2014年项目的论证和经费测算工作,2011年共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
(五)推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出台《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支持建设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会同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政策,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备工作的意见》并由中办、国办下发。
(六)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会同人口计生委印发《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明确投入主体,强化投入责任,突出投入重点,细化投入措施,进一步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政策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会同人口计生委印发《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三是建立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2年起,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80元,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由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元)提高到135元(110元)。四是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经国务院同意,2011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由2010年的18个省(区、市)100个县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的220个县,并印发了《关于启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夯实管理基础,着力推进事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资产配置管理研究,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2012年部门预算报表体系中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调整车辆分类。配合预算司修订和完善《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规程》,进一步优化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流程。2011年,完成对75个中央部门1300多个事业单位201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申请的审核工作。
(二)夯实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基础。制定《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使用事项审批与备案工作规程〉〈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与备案工作规程〉〈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工作规程〉的通知》,明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处置管理、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相关审批备案事项办理的管理依据、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及办理时限,促进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修改完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并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的重要内容印发。
五、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财政教科文管理水平
(一)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一是历时3年,完成《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工作,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财政部令第68号正式颁布。《规则》颁布后,组织分地区、分行业的培训工作,确保《规则》顺利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高校、中小学校、科研院所、文化、文物、广电、体育和计划生育等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修订工作。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会同中央教科文部门修订《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制定《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和《中央级普通高校预算执行与绩效拨款挂钩考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中央教育费附加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央补助地方西新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等。四是会同财政部行政政法司编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二)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强化。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顺利完成全年预算执行任务。2011年,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为98.4%,比中央本级支出平均进度98.2%高0.2个百分点,比2010年的96.4%提高2个百分点。全年连续7个月略快于中央本级平均执行进度和序时进度,预算执行均衡性大大提高。此外,教科文司司代编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也明显加快。
(三)财政教科文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据统计,共有26个中央教科文部门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24个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25个部门公开了2010年部门决算。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教科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部科教文司频道建设,全年上载信息数量比上年增加约25%,司频道月访问量达到7万次以上。
(财政部教科文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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