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概念框架: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征询意见并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10年12月发布了《概念框架: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拟对公共部门主体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以下简称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报告主体、合并报告主体等方面作出规定。征求意见稿认为,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服务的接受者或其代表,如公民及其代表、立法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资源的提供者及其代表,如纳税人、捐赠者、贷款者等。财务报告的目标包括“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双重目标。财务报告的信息范围包括财务状况、财务绩效、现金流量、有关预算信息、服务提供成效、预测性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描述性报告等。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特征包括相关性、公允表达、可理解性、及时性、可比性和可验证性等6个方面,同时,对信息质量的约束性条件则包括重要性、成本-效益、以及不同信息质量特征之间的权衡。
(二)发布《服务特许权协议:授予方》征求意见稿。为应对《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IFRIC 12)中私营部门作为运营方的会计处理,规范公共部门服务特许协议中作为授予方的会计处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10年2月发布了《服务特许权协议:授予方》征求意见稿,拟对服务特许权协议中授予方有关资产、负债的确认、计量、披露等作出规定。根据征求意见稿,服务特许权协议的一个核心特征是,通过合同形式保证运营方代表政府部门将服务提供给公众。这类协议下,运营方要负责基础设施的一部分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授予方控制或监管经营方的收费定价,以及提供服务的对象;在协议结束后,由授予方控制服务特许权资产的剩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