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关于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与计量的最终准则,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除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保留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关于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的规定。
对于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利得或损失的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规定,因自身信用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因素导致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损益,除非,将信用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或扩大了在损益处理上的会计不匹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采用IFRS7提出的近似方法,辨认和计量信用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即主体应将不归属于市场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视作为自身信用风险对公允价值的影响,除非主体认为其他的方法能更可靠地计量出信用风险导致的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应最大化使用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值。
自身信用风险导致的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一旦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
2010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关于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与计量的最终准则,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除金融负债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保留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关于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的规定。
对于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利得或损失的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规定,因自身信用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因素导致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损益,除非,将信用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或扩大了在损益处理上的会计不匹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采用IFRS7提出的近似方法,辨认和计量信用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即主体应将不归属于市场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视作为自身信用风险对公允价值的影响,除非主体认为其他的方法能更可靠地计量出信用风险导致的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应最大化使用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值。
自身信用风险导致的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一旦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禁止在任何时候转回至损益,但是允许在该综合收益实现时调整权益结构,从其他综合收益转移至累积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