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分会管理,修订《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分支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5月23日,学会在上海召开分会工作研讨会,对《暂行管理办法》修改意见进行讨论,建议将《暂行管理办法》更名为《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会后,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学会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于12月下发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加大对会员单位的管理力度。对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会员单位,经过二次劝告后仍不改正,学会将在通报常务理事会后,劝其退会,并在《中国教育会计学会信息》上公布,取消其会员资格。三是试行荣誉会员制度。对曾在中国教育会计学会担任二届理事或曾任学会正、副会长、名誉会长、顾问、秘书长,或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同志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