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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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准则研究
会计准则研究依然是会计研究的热点之一,除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外,众多学者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有众多学者继续关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问题,研究国际协调的路径和影响。还有许多学者探讨会计准则本身的性质、特点及其对会计行为控制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及其影响。
财政部会计司公布了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报告认为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以下几点经济效果:(1)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财务报告的格式和披露要求,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效地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2)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通过了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方面的评估验证,在会计上为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3)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和国际趋同等效,促进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加快发展;(4)会计准则的持续平稳有效实施,使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向纵向发展,为我国参与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财务报告准则奠定了基础。
会计准则转换会产生何种经济后果,也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
一、企业会计准则研究
会计准则研究依然是会计研究的热点之一,除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外,众多学者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有众多学者继续关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问题,研究国际协调的路径和影响。还有许多学者探讨会计准则本身的性质、特点及其对会计行为控制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及其影响。
财政部会计司公布了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报告认为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以下几点经济效果:(1)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财务报告的格式和披露要求,提升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效地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2)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通过了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方面的评估验证,在会计上为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3)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和国际趋同等效,促进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加快发展;(4)会计准则的持续平稳有效实施,使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向纵向发展,为我国参与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财务报告准则奠定了基础。
会计准则转换会产生何种经济后果,也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问题。有学者从“契约观”的角度探讨会计准则的变动对现金股利和盈余关系的影响。通过选取样本,构建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1)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收益对现金股利的解释力显著降低;(2)新准则下,上市公司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会区别对待利润各组成部分的持续性和现金流效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重明显低于主营业务收益和投资收益这些有现金流支撑的利润指标;(3)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同股权结构下,会计收益对现金分红的解释力有显著差异,股权分散的公司会充分区别不同利润部分的持续性和现金流效应,不会以持产利得作为股利政策的依据,而股权集中的公司不会有这样的区别,这反映了公司的不同动机会影响现金股利和会计盈余的关系。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公允价值、资产减值准备和债务重组等诸多方面都做出了较大的调整,这些调整必然会对上市公司的某些行为产生影响。有学者重点分析了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尤其是在盈余管理方面的影响,对基于债务重组新准则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2007年上半年发生债务重组收益的上市公司利用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进行了盈余管理;与控制样本相比,发生债务重组收益的上市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较高,且大多是扭亏公司和ST公司。
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实行,新会计准则在原会计准则受托责任观的基础上增加了决策有用观的目标,致使当年上市公司的业绩有所改善。2008年上市公司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业绩出现了一定的下滑,新会计准则的目标能否实现成为监管部门、实务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议题。有学者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得出3个方面的研究结论。第一,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提高,具体表现在:(1)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都有所提高;(2)新会计准则实施后预期与非预期盈余的价值相关性提高;(3)计入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4)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第二,资产负债表观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资产负债表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提高程度低于利润表信息。第三,公允价值变动信息极易受到资本市场环境的影响。因此,该学者就提高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2)监管者应规范监督,做好新会计准则理念宣传;(3)投资者对于公允价值舆论需理性分析。
还有学者研究了会计准则变更对应计利润的影响。研究发现:(1)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应计利润的持续性显著降低;(2)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下应计利润与现金流量的持续性差异进一步扩大;(3)新会计准则实施对应计利润产生显著的影响,应计利润对股票定价的信息含量显著增加。因此该学者指出:(1)新会计准则更强调价值相关性,为投资者披露了更有利于投资决策、可解读的高质量会计信息,从而使得证券市场的定价效率显著提升;(2)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虽然在会计信息稳健性上有所降低,但在价值相关性上却得到了提高。
也有学者对准则类型(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与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借以研究采用IFRS对公司盈余操纵的影响。我国新准则对盈利的影响表现在3个方面:(1)债务重组准则;(2)资产减值方面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3)资产减值准备由8项调增为12项。基于此,该学者试图考察新准则下亏损公司盈余管理方式的变化。研究发现:(1)新准则实施后债务重组是亏损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扭亏的主要方式;(2)其他调整利润的传统手法基本没变;(3)2007年的扭亏公司表现出利用新准则扭亏与利润平滑并存的特征;(4)亏损公司仍然存在“洗大澡”现象;(5)有一些亏损公司存在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现象。
(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的国际趋同已成定局,作为准则和实务基础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也必然走上全球趋同的道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概念框架联合项目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程。有学者评价介绍了其研究进展:(1)财务报告目标方面,应该把重点放在财务报告目标而不应将范围仅限于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应反映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及变化,而不应包括主体所有者的财务状况及变化;(2)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将会计信息质量区分为基本质量特征和增强性质量特征两个层次,分别就相关性、如实反映、及时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和可理解性进行讨论;还提出一些约束会计信息质量的限制因素,比如重要性和成本;(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方面,IASB与FASB在联合会议上讨论了计量阶段和计量基础问题,用信息质量特征评估计量基础,对前两个步骤做概念性结论与实践应用;(4)报告主体方面,IASB和FASB联合发布了报告主体的讨论稿,给出了关于集团报告主体的确认;给出控制主体模式,即控制权决定集团报告主体边界的基础和强调直接控制的普通控制模式。
也有学者通过对FASB与IASB概念框架联合项目的计划安排、发起动因和阶段性成果及评价等方面的介绍,总结对我国的启示:(1)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是一个长期过程;(2)FASB与IASB的概念框架趋同项目本质上是对未来世界会计准则制定权的争夺战;(3)我国已加入WTO,应按照WTO规则办事。
近年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不断扩大,各国相续予以采用或与之趋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确定为2011年,2010~2011年将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关键时期。有学者结合经济学的次优级理论、管理学的交易成本与权变论分析论证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战略层次和微观操作层面的相关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可以降低由于会计准则差异带来的交易成本,促进全球资本市场高速有序运转、降低跨国公司的调整适应成本。然而,从权变理论角度看,要根据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会计准则趋同中的相关问题。首先,应建立机制,主动参与,通过建立保障机制来跟踪准则趋同的动态。其次,应考虑特性,协调推进,我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这一现状,使我国不可能完全按照建立在成熟市场经济基础上的IFRS。再次,应加强培训,及时沟通,通过与IFRS主要成员国的及时沟通,维护我国及我国企业的利益,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实现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双赢或多赢。
2009年9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征求意见稿)》及后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分别就综合收益和列报结构发表了意见,其中第二阶段的讨论甚至涉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问题。有学者指出变革不仅是一种技术问题,实质上带来更深层次会计理论和实践的挑战,因而财务报告“双轨制”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是我国整体会计监管制度效用发挥的必要条件。我国会计准则变迁同时也恰好借助“双轨制”逐步达成社会共识并最终实现并轨。
有学者分析了欧盟会计标准国际趋同过程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欧盟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建立欧洲统一市场,然而欧盟成员国之间会计标准及会计实务上的差异,极大地影响了各国公司之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不利于欧盟内部建立统一的商品、服务和资本市场。欧盟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经历了一个从内部协调到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过程。由于欧盟所呈现的与单一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特点,研究其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1)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趋势不可逆转;(2)实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3)建立科学有效的准则认可程序;(4)研究确认准则等效机制;(5)及时对会计标准的趋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我国,应注意研究实务中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差异,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准则,实现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
欧盟强制要求欧盟所有的上市公司从2005年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支持者认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会降低权益成本,为多样化经营提供新的机会以及提高投资收益。虽然以前的研究发现有证据表明自愿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能够降低权益成本,但是很少有经验证据支持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的主张。有学者运用“倍差法”研究欧盟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权益成本的影响。通过对1995年至2006年间的1084家欧盟公司样本进行分析发现:(1)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后,被强制采用者的权益成本显著地减少了47%;(2)这些减少仅仅发生在那些法律执行很好的国家,并且披露的增加和可比信息的增强是权益成本减少背后的两大机制,因而虽然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显著地降低公司的权益成本,但是这种影响有赖于国家法律执行的强有力的保障。
(三)会计准则的性质和特征。
有学者从系统论的角度探讨了会计准则的性质,认为会计准则既是一种技术规范,也是一种社会规范。技术规范是人们对会计准则性质的最初认识,也是会计准则最基本、最直观的属性。作为技术规范性的会计准则具有如下特征:(1)会计准则应该是不受个人左右的、无偏见的;(2)会计准则应当是有序、系统、内在一致的体系;(3)会计准则应能与观察的客观现实相吻合,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会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完善技术规范性会计准则是会计职业界不断追求的目标。会计准则除了对会计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外,它还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和他们的利益。由于会计准则是具有经济后果的社会规范,这使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政治化,也会使会计准则成为准则使用者竞相利用的对象。因此,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当在尽可能保证技术规范性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公平地兼顾各相关利益方的特殊需要。根据系统论的观点,会计准则还是一种制度和公共物品。会计准则是一种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社会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活动的稳定,提高社会和经济活动效率。同时,作为公共物品,会计准则应当尽可能依据中立性原则来制定,努力保持会计准则的公正性,确保形成公正的经济后果。
有学者讨论了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与会计行为控制问题。以规则为制定导向的会计准则操作性强,且不需要较多的会计职业判断,但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可能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于某些情况,这样可能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以原则为导向制定的会计准则简单明了,不容易被规避,但必须依赖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会计职业判断可能被滥用,导致过多的利润操纵动因和不良结果。美国的“目标导向”概念的提出似乎是在“原则”和“规则”之间找到了最优的均衡点,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还是以规则和原则导向为基础。我国先是借鉴美国的经验制定了基本会计准则,然而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又完全照搬欧洲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模式,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和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并存的双轨制的规范模式。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制定理念使得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会计行为目标导向的认识趋同。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经营者在实施有关会计行为时,改变了原来的以增加短期盈利为目的的行为导向,从只注重盈利指标转向对企业净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导向。
企业在运用会计准则(例如租赁准则)的时候会投机性地将负债从资产负债表中删除。监管者和准则制定者认为采用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有助于减少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有学者通过实验研究分析了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准则在治理激进财务报告方面的效应。结果表明,对于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审计人员以规则为导向或是以原则为导向对于参与实验人员提供激进报告的倾向性没有影响;对于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审计人员的类型具有相关性,当审计人员是以原则为导向的时候这种倾向性较低。当然,只有当审计人员的思维相应地转向以原则为导向,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才有可能会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二、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研究
(一)公允价值计量。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达到高峰,国际金融界企图转移目标,把责任推向会计,即推向按公允价值计量与列报的银行财务报告。他们认为,金融企业实行公允价值会计对金融危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学者认为,虽然现在各国经济都在不同程度的复苏,但现在还是有必要对公允价值再作些认真的讨论。该学者概括出公允价值的6个特点:(1)公允价值就是公允价格,是以市场为基础,而不是以买卖双方即主体为基础;(2)公允价值作为当前市场脱手价格,不是以“现实的交易”为前提,而是以“假想的交易”为前提;(3)公允价值本来应是市场价格,但是取得公允价值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估计;(4)对市场参与者是有要求的,即市场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主动的,不是被强迫的,而且他们不应该是关联方,即没有利害关系;(5)公允价值具有顺周期性,即在市场景气时,资产或负债的价格总体上是平稳的、上升的,而在市场不景气时,资产的价格总体上就会下降甚至暴跌;(6)公允价值需要后续计量,即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计量不是一次完成的。该学者指出会计计量应用的总趋势仍然是公允价值、历史成本(或摊余成本)并存,因为这几种计量属性都有其应用范围,而不能相互代替。
有学者从内部控制要素视角探讨了如何保证公允价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可靠性。其主要观点包括:(1)企业的内部环境是公允价值会计实施的前提条件,如运用公允价值估值技术需要提高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2)有效的风险评估是保证公允价值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其具体控制目标包括战略符合性目标、计量可靠性目标和披露充分性目标等多个方面;(3)公允价值会计的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企业应从这几个方面分别采取措施防范公允价值会计舞弊;(4)企业应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的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并加强企业内部沟通和企业与外部的信息沟通,增加公允价值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5)企业还应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
还有学者着重考察了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基于平滑盈余、规避债务违约风险、扭亏和规避政治成本4项盈余管理动机,以及公司如何利用股票投资的会计政策选择管理盈余。该学者以2007年年末沪深证券交易所交叉持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2007年除股票投资外的盈余增幅越高,公司越倾向于将股票投资计入不继续增加当期盈余的会计科目,以实现盈余平滑;(2)短期偿债能力低的公司,更倾向将其股票投资计入不影响流动比率和损益的会计科目,以避免偿债能力和盈余水平的波动;(3)2006年业绩亏损的公司,为避免连续亏损,更倾向于在2007年年报中将股票投资计入增加当期盈余的会计科目,以实现扭亏;(4)处于受管制行业的公司,则规避披露较多盈余。
也有学者研究了IASB与FASB双方公允价值计量的趋同问题。该学者分别从经济后果观、制度合作论和制度变迁3个方面分别证明了准则趋同实质是各国利益争夺的过程,趋利动机使各个国家通过谋求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以合法的途径来实现本国经济利益。而公允价值的趋同路径则分别从实务和理论两个方面分析。实务演化体现为由表外披露到表内确认的处理程序演进、从金融工具到其他项目的范围拓展、从初始计量到后续计量的计量延伸以及公允价值获取方法的逐步统一;而在理论框架方面,IASB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则在公允价值定义、估价前提、估价技术和披露等方面实现了与FASB的趋同。该学者总结了其对我国政策制定的3点启示:一是增强经济实力,为谋求国际经济合作中的主动权奠定基础;二是变被动为主动,争取事前参与国际准则制定,避免出现被动局面;三是应跟踪IASB及其他机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动态,结合我国国情及早着手研究、制定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指南。
(二)会计稳健性。
会计稳健性是财务会计报告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要求,是对会计所处环境中的不确定性所做出的反应。加深对稳健性产生根源的认识以及对影响稳健性因素的了解,对于准则制定以及利用稳健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改善公司治理都会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有学者认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会计稳健性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的直接经济后果是利益相关者之间收益和损失的不对称,利益相关者各方为了保护其自身利益而产生了对稳健会计报告的不同需求。出于对处于信息劣势的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准则制定机构和法律制定机构会分别制定更加稳健的会计准则以及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保证处于信息劣势方不发生损失或者降低损失程度。法律和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支撑体系,保证了稳健性的执行。法律法规又孕育了相应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系统地、正式地保证了信息劣势方的利益。因此,寻求保护和保护过程实际导致了会计稳健性的产生。
也有学者从会计谨慎性的经济需求出发,探讨导致和影响会计谨慎性的因素。研究发现:(1)债务契约代理成本越高,谨慎性水平越高;(2)当信息不对称增加时,谨慎性水平也将提高;(3)企业为追求税负现值最小化,会对收益和损失作不对称确认,即延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4)会计准则普遍将谨慎性作为会计处理、财务报告的重要原则是会计谨慎性存在的直接原因;(5)诉讼风险也是导致会计谨慎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还有学者对会计稳健性与会计信息的信贷决策有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会计信息与公司的违约概率存在合理的相关性,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越强的公司无法归还贷款本息的概率越小;而会计稳健性增加了偿债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同信贷违约概率的负相关性,即会计稳健性提高了会计信息对信贷违约概率的预测能力;另外,会计稳健性不仅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还提高了其相关性。
(三)会计研究方法。
方法论对于任何科学研究都具有基础性的指导作用。适时总结和构建我国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构建完备的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才能为会计研究工作奠定坚实的方法论基础,从而更加自觉地用其指导会计研究工作,进而推动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有学者按照从抽象到一般的顺序把会计研究方法论体系划分为哲学方法论、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和会计研究具体方法论3个层次。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是会计研究的两大基本范式。会计研究一般方法论至少应该包括归纳主义、演绎主义、实证主义、证伪主义和历史主义方法论。会计研究具体方法数量众多,并随着会计科学的实际发展状况不断扩充,但目前尚未形成科学完善的会计研究具体方法论体系。该学者认为构建规范的会计研究具体方法论体系对进一步提高会计研究的质量和效率极为重要。
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其研究结果具备数理统计上的可验证性。实证会计研究的支持者认为实证研究是“科学”的研究方法,而规范研究是不科学的。有学者认为,实证会计研究标称的“科学性”极大的依赖于数理统计这一技术手段,实证会计研究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数理统计分析技术的发展,而实证会计研究也日益呈现泛技术化倾向。实证会计研究在泛技术化倾向的影响下,忽视了基本理论体系的构建,导致了实证会计理论体系建设的缺陷。有学者还认为,实证会计研究泛技术化并未消除主观判断,实证会计泛技术化本身就是价值判断的结果。
还有学者将系统研究方法应用在会计研究中,形成会计系统研究方法。会计系统研究方法体系按构成内容和性质,分为会计研究方法论、会计研究一般方法和会计研究专门方法;按研究的认识过程,分为经验知识研究方法、理论知识研究方法、理论验证研究方法和理论成果表现研究方法;会计系统研究方法体系还可以分为会计主导研究方法与会计过程研究方法。有学者提出应用会计系统研究方法的具体步骤为:(1)确定课题;(2)明确目标;(3)搜集资料;(4)文献综述;(5)制定提纲;(6)分析研究;(7)相应对策;(8)提出研究成果。
(四)会计职业判断与会计伦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很多内容都要求通过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解决具体的会计处理问题,从而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学者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进行模型化分析,认为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会计人员在多重需求的引导下会形成某种动机,而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抑制不利行为,从而形成有利于公众利益的行为动机。从会计信息确定和收集过程中的行为心理角度看,会计人员主要受到工作记忆和选择性主义的影响。从会计信息加工过程中的职业判断行为心理角度看,这一过程受到以下一些行为心理影响:从众效应;首因效应和近因效应;定势效应和光环效应;锚定效应。从依据会计信息得出判断方案时的行为心理角度看,会计人员总是希望判断结果和自己的估计基本一致,但不同的行为心理可能造成不一致的结果。因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升会计职业判断的质量:(1)满足个体合理需要、抑制不良动机;(2)建立有效约束机制、形成一定压力;(3)开展行为心理学习、优化心理素质。
有学者认为,会计职业判断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道德很难简单用“是”与“非”来评价,会计数字背后可能折射出不同的道德评判标准。为了调研公众对会计职业判断中盈余管理行为的道德评判,有学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得出以下几点主要结论:(1)在会计职业判断中,对盈余管理的道德评价标准存在性别差异,总体上男性比女性道德评价标准要严格;(2)被调查者的专业不同对盈余管理的道德判断也不同,会计学专业的被调查者对盈余管理问题的道德要求较低,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被调查者对盈余管理问题的道德要求最严格;(3)受教育程度各分组之间总体上对盈余管理的道德评价标准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对个别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判断上存在差异;(4)对盈余管理行为的检验基本与国外学者的研究一致,说明虽然我国文化背景与国外不同,但会计专业学生或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并没有实质性差异。
也有学者研究了审计中的职业判断质量评价问题,把评价审计师职业判断质量的标准分为过程标准和结果标准。有学者认为,对审计意见的分析中主要集中于一致性、稳定性等结果标准,通常认为稳定性、一致性越高,主观随意性越小,职业判断质量越高,但稳定性和一致性隐藏着理性不足风险,一致性的潜在危险是注册会计师的羊群心理,稳定性标准容易陷入经验主义的泥潭。统计分析表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总体较好。但是从证监会的实际查处结果来看,审计质量并不理想,也反证了一致性和稳定性作为职业判断质量标准的局限性,注册会计师应该警惕从众心理和经验主义风险。
三、财务呈报与会计信息研究
财务报告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载体,其内容、结构、公布时间等要素对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相关研究主要从会计信息披露一般问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以及信息披露监管等方面展开。
(一)信息披露问题。
财务报告作为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最重要的渠道,在保护投资者知情权,进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投资者对于财务报告的信任程度和利用程度是很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务报告的透明度过低。因此,有学者研究了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形成机制,总结了影响财务报告透明度的5个重要因素:(1)上市公司作为财务报告的生产者和发布主体,构成了财务报告的生产基础,这一环节中内控监督和公司治理两方面因素发挥着重要作用;(2)财务报告是信息传递的载体,其自身的相关特征对透明度起着决定性作用,除财务报告内容对投资者获取信息有直接影响外,报告的及时性和预测性财务信息也对投资者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3)监管部门会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督是财务报告透明度的重要保障,基本的监督制约方式有独立审计师的外部审计和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两类;(4)财务报告的传播途径和方法对于投资者接收、理解信息有着重要影响;(5)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和反馈的便利程度是影响信息传递效果的直接因素。
由于信息使用者千差万别,对信息的偏好迥异,学者们尝试着利用不同的披露特征,围绕着披露什么、何时披露、以什么方式披露等核心问题开展研究。有学者对以往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发现以往研究具有以下特点:(1)从研究方法来看,主观等级法和半客观法运用已经比较成熟;(2)从研究内容来看,发达国家的起步研究都是集中在衡量混合性披露程度上,然后才过渡到区分自愿性和强制性披露程度的研究;(3)在研究所涉及的范围和数据来源方面,大都是采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数据对公司年度报告整体披露进行研究,很少有采用季报和其他公告数据对特定披露进行研究。有学者指出信息质量包括财务报告本身的质量、信息披露(或传递)的质量以及私人信息取得的程度。信息披露程度只是对信息质量的一种衡量。在采用评价指数体系衡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度时,应结合信息本身的质量以及私人取得信息的程度来衡量。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及时披露会计信息可以减少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获得利益的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监管部门试图缩短年度报告的法定披露期限,以期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及时、相关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但是,年报披露得越及时是否意味着会计信息质量就越高呢?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越早,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低;而且这一现象仅仅存在于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此外,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直接影响年报披露时间对信息可靠性的影响。该学者认为导致这个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年报披露时间压力对审计质量的影响,而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充足的人力资源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使其有能力解决审计时间压力所带来的问题。根据以上研究结论,该学者提出两点政策建议:一是不能盲目强调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而忽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二是在深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战略规划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研究如何降低时间压力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有学者以2008年年报中披露研发支出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特征对研发信息自愿性披露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研发信息的自愿披露水平越低;公司盈利能力越强,研发信息的自愿披露水平越高;公司规模、独立董事的比例与研发信息的自愿披露程度不相关。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我国目前大股东控股现象较突出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发言权缺失,在行使监督职责、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方面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该学者建议:(1)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结构,降低股权集中度,通过股权制衡作用,增强公司自愿性披露行为;(2)积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更好地利用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优势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简称MD&A)中前瞻性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证问题。国外虽然从不同的角度考察了MD&A信息的有用性,但不能由此断定其结论能否适用于中国的资本市场。因此,有学者探讨了我国亏损上市公司MD&A中有关亏损原因的分析以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的信息是否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一年的经营业绩。实证研究发现:(1)在控制了相关财务指标之后,MD&A中提及的外部或内部原因越多,下一年扭亏的可能性越小;(2)战略性改进措施的信息含量显著高于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改进措施;(3)经营计划中在战略方面做越多的调整,下一年扭亏的可能性越大;(4)当扭亏措施针对性非常强,则公司下年扭亏的概率将增加,相反,如果扭亏措施无的放矢,则会产生负面作用。这些结果说明MD&A中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
(二)盈余管理。
由于会计准则的弹性空间日趋收紧,盈余管理行为会发生怎样变化,成为会计学者们共同关注的焦点。有学者就交易操纵的性质、动机、手段、计量和经济后果及其约束机制等方面总结了相关研究文献:(1)从性质方面看,对交易操纵的认识经历了由狭隘到继续深化的过程,即由真实盈余管理,到把盈余管理手段分为会计操纵和交易操纵,再到公司管理层采取偏离正常业务活动的行为。(2)从动机方面看,交易操纵受3类动机驱使,即资本市场动机、契约动机和监管动机。(3)从手段方面看,在经营活动中,公司通过操纵研发开支、销售与管理费用开支、加速销售、过量生产非流动资产销售等方式来进行盈余管理;在投资活动中,公司通过在某个特定的时间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或者特别设计交易合同条款或细节来进行盈余管理;在融资活动中,公司主要通过融资方式、融资时间以及修改合同条款或细节来进行盈余管理。受实施可能性和成本因素影响,盈余管理手段的选择存在先后次序。(4)从计量方面看,交易操纵计量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3方面:第一是如何识别出有可能实施交易操纵的公司;第二是如何设计或选择能够衡量交易操纵的替代指标;第三是如何估计交易操纵的替代指标。(5)从经济后果看,交易操纵可能会使公司偏离最优的行动方案,从而增加成本。资本市场或投资者能否“看穿”交易操纵行为、如何约束交易操纵行为是经济后果研究的两个重要问题。
有学者认为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不仅仅是准则质量的问题,更应该从制度层面研究解决这个问题。因而该学者基于国有最终控股权,从上市公司与其最终控制人之间股权控制链的维度实证检验国有控股公司的控制权结构与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发现:(1)我国国有股权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随着国有股权份额的增加而降低;(2)与最终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链越长,该公司的盈余质量就越低。该学者建议:不仅要加强准则建设和外部监管,更要改革国企产权制度和国有资本金与管理模式;实行股权多元化,减少与最终控制人之间冗长的控制链条。
国内外关于资金转移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与盈余管理的研究表明,高水平现金持有量使公司被掏空的可能性增加,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占的几率变大;关联交易是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工具,为了避免这种行为对公司业绩产生显著影响,上市公司通常利用盈余管理掩饰这种行为。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现金是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进行“资源”转移的标的之一,并且在上市公司超额现金较低时,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掏空行为转为以提供担保和抵押为主,从而实现了不同类别关联交易行为对上市公司进行资金掏空的相互替代;(2)为了掩饰关联交易掏空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有进行向上盈余管理的行为;(3)与此相反,资金流入型的关联交易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不明显。
大量研究文献表明,管理层热衷于通过转移核心费用到特殊项目来调增当期的核心收益。这样就导致非预期的核心业务收益与特殊项目收益的下降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因此,有学者进一步探讨管理层是否以及何时使用分类转移方式来调节核心收益。研究发现:(1)分类转移的现象在第四季度发生的频率高于前三季度;(2)当管理者操纵当期应计项目的能力受到限制时分类转移的现象更为显著;(3)很多证据表明当样本公司刚好达到分析师的预测时更容易进行分类转移。
长期以来研究者大多关注于盈余管理的契约动机及其经济后果,因此有学者转而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管理当局的信息披露行为本身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信息披露变更行为在较大程度上由公司基本特征的变化引起,是公司管理层试图影响信息环境的一种策略性选择行为;(2)由于披露代理问题的存在,披露变更方向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呈现出非对称关系,反映出“动机选择”导致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披露提高不仅不会改善公司信息环境,反而有利于管理层实施更为隐蔽的盈余管理;(3)与此相反,市场对于披露变更的反应表现出显著的对称性,反映了尽管对披露降低投资者能够通过对报告盈余做出消极评价从而规避盈余管理的影响,但对暂时性的披露提高缺乏谨慎态度,市场的乐观反应也说明管理层能够借此成功地提高盈余管理的实施效果。
有学者认为公司在交叉上市后,其所面临的财务报告环境随之也发生变化,由于国际四大的成本收益结构同非国际四大存在差异(比如更高的风险声誉和诉讼损失),国际四大对财务报告环境变化所做出的反应可能更为敏感,从而导致其在约束经理盈余质量方面的激励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到交叉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该学者从操控性应计利润和线下项目两个角度计量盈余质量,做了实证研究(A、H股与纯A股对比)。结果表明,相对于非交叉上市公司而言,交叉上市公司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更低,但两组公司在线下项目方面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另一方面,没有证据表明国际四大审计提高了A、B股公司的盈余质量。这意味着,双重审计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国际四大审计行为发生改变,国际四大的激励变化更可能是由香港市场的财务报告环境所导致。
SEO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需要权衡两个方面:一个是增加利润以提高被证监会审议通过的概率;一个是避免高额的所得税成本。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核算利润上的差异存在增加会计利润而不增加所得税的可能,所以有学者将会计-税收差异和盈余管理结合起来,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研究上市公司为取得配股、增发资格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发现:(1)相对于下一年未申请SEO的上市公司,在下一年申请SEO的上市公司的本年会计-税收利润差异会更大;(2)相对于下年同样申请SEO的国有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本年的会计-税收利润差异更大。
(三)财务重述。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现象日趋频繁,已经成为监管机构和准则制定者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学者通过分析与财务重述相关的信息,试图厘清财务重述的内在原因。对2003~2006年在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后,该学者把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原因分为4类:(1)管理层的盈余操纵行为,出于达到薪酬契约、满足融资需求或迎合财务预期等目的,管理层有动机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盈余操纵,而该行为一旦暴露,财务重述将随之发生;(2)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当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不能有效防止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或漏报,最终导致财务重述的发生;(3)业务的复杂性,公司的横向边界和纵向边界的扩张意味着公司内部生产复杂性的增加,管理者所管理的领域随之增大,决策及控制中所遇到问题的数量和复杂性也随之增加,在如此复杂的交易面前,管理层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很难准确无误地对交易进行计量、分析和报告,由此造成财务重述的发生;(4)准则的模糊性,缺乏清晰性的会计准则需要管理层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做出更多的判断,而判断越多,失误的可能性也越大,而且在财务报表披露后,监管机构或审计师对管理层的大量判断进行再判断时,两者存在分歧的可能性也将显著增加,由此发生财务重述。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内部控制缺陷是导致财务重述发生的最为主要的原因。有学者还考察了财务重述的重要性边界及其变化情况,结果表明,样本期内财务重述的重要性边界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大幅提高,这说明我们可能逐年低估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的数量和比例。
有学者分析了2004年到2008年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的趋势与特征,结果表明:(1)新准则实施以前重述频次呈上升趋势,以后逐年降低;(2)行业分布的直方图分析表明制造业占绝对比重(56%);(3)调减利润的重述也是以新准则为分水岭先增后减,比例稳定在75%左右;(4)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涉及的前五大会计问题分别是成本费用、估值与计价损益、税费相关、股权投资相关损益、收入,通过对重述会计问题分类的年度分布、频次分布、比例分布分析,可以看出核心利润、非核心利润和税费以新准则为分水岭呈现先升后降趋势。与美国比,我国公司自愿性重述相对较少。既然重述是一种坏消息,在何时披露重述公告问题上公司会做出策略性的选择。该学者发现4月份进行重述公告的占绝大多数,公司为弱化重述公告的消极市场反应,更愿意选择与定期报告同时发布重述公告,以混淆或淡化重述公告所披露的负面信息。另外,公司一般都通过拉长重述公告滞后间隔来降低重述的负面市场反应。
大量研究表明财务重述是管理者操纵会计信息的一种重要手段,但以往的研究都是把管理者视为同质,忽视了管理者异质性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因而有学者以“高层梯队理论”为基础,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背景特征对财务重述行为的影响,并得出了以下结论:(1)高管团队规模与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高管团队规模越大,越容易发生财务重述;(2)高管男性比例与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男性比例高的公司更容易发生财务重述;(3)高管平均年龄与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显著负相关,即高管团队年龄越大,越不容易发生财务重述;(4)高管学历与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基本上负相关,但不显著,即高管团队教育背景对企业绩效影响不显著;(5)高管任职时间与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负相关,但不显著,即高管团队任职时间对会计信息操纵行为影响不显著;(6)高管团队规模与非欺诈性财务重述显著正相关,高管团队规模、高管性别与非核心业务财务重述显著正相关。
(四)信息披露监管。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一直存在,违规信息披露数量居高不下。监管失效既有监管制度目标事实上的错位、监管所需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原因,又有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不够等原因。对于这一问题,有学者从成本与收益配比关系角度出发,认为合意的监管强度应是针对监管成本而言的。该学者通过博弈分析发现,一个合意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强度取决于4个因素:(1)整个证券市场的规模;(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时其自身的收益大小;(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严重性;(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效率。合意的强度是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得到的,而不是有绝对的更高更有效率或者更低更有效率的简单判断。
在如今“信息社会”中,信息的财富特征在证券市场上有明显体现,上市公司信息的传递按照“信息界圈”由内向外传递,并且对信息的优先占有和使用而获得财富的效应得到了空前的放大。上市公司信息传递不单纯是经济或技术行为,而是一种涉及到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伦理行为。“信息界圈”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此,有学者提出以下治理措施:(1)针对上市公司信息传递中存在的“信息界圈”,根据罗尔斯的公正理论,要树立公平地对待所有上市公司信息使用者的价值理念;(2)从上市公司信息传递制度设计的技术层面入手,在空间维度要缩小“圈内”空间,扩大“圈外”空间,在时间维度要缩短信息传递周期,构建“一站式”信息发布模式;(3)建立和发布“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数”。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为企业管理者带来了更多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为他们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盈余管理的手法也越来越多样。管理者蓄意选择的会计政策不可避免地出现与会计目标不相符合的情况,因此有学者在总结会计政策选择动机的基础上提出通过会计伦理建设来约束管理者的会计政策选择。其具体建议有:(1)增强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效果;(2)调整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3)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增加企业信誉价值;(4)协调会计信息供需关系,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四、成本管理会计研究
成本问题历来是人们关注的核心问题,成本管理是企业重要的支柱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对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成本管理不仅重要,而且涉及面十分广泛。成本管理会计方面的研究呈现出向两极的发展趋势,一极是对成本管理会计学科的深入研究,另一极是与企业具体管理实践经验的结合。
(一)学科属性。
有学者认为全球经济的发展为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和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当今,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需要规范的以对外报告为主的财务会计,也需要先进的以对内管理为主的管理会计,尤其是战略管理会计。战略管理会计的目标是指在特定的环境中,实施战略管理会计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明确战略管理会计目标是研究和实施战略管理会计的前提和条件。从根本上说,战略管理会计的目标应与企业战略总目标一致,即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社会责任价值最大化。战略管理会计的内容涵盖面广,并随着企业战略管理环境的变化和管理会计理论的发展而不断扩展丰富。相对于传统管理会计,战略管理会计主要侧重于协助企业制定战略管理目标、建立战略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战略成本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全面管理、战略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盈利分析、知识资本管理、环境管理以及战略管理业绩评价与激励管理等几个方面。
有学者认为管理的中心是决策,作业成本法提供与决策相关的成本信息以及其所具有的计划、控制和业绩评价功能,使作业成本法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实际应用价值。首先,从作业链(价值链)分析看ABC法的管理思维。从企业整体作业链分析,伴随着总价值增值活动的是一条成本链,它从产品的研发费用投入开始,包括设计、生产、营销、分销、顾客服务等环节。在对企业价值链上成本链进行计量管理和改进优化,不断为顾客创造价值的同时,从成本管理角度提供一个良好的决策思路:价值链上游活动失误的减少或者成本投入,能为下游带来益处。整合价值链的优化还在于要抓住关键环节。其次,从成本形态分析看ABC法的管理思维。区别于传统的成本管理按成本与业务量依存关系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ABC法根据成本与多元成本动因之间的关系将成本划分为短期变动成本和长期变动成本,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中最重要的是评价产品的长期变动成本。有学者先从价值链中间的生产智能角度分析,再从价值链两端的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职能分析,认为借助于ABC的成本性态观,可以使企业根据产品和产品线将整个价值链中的成本集合起来,形成产品或服务的总成本,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最后,从成本动因分析看ABC法的管理思维。ABC法下相关成本信息的提供是借助于成本动因分析来实现的,揭示了产出与成本之间的真实联系以及成本因何发生、如何发生,为从根本上降低成本指明途径:消除产生成本的因素可以实现“成本避免”,不能避免的成本通过减少动因达到“成本控制”,而且还将着眼点和着重点放在成本发生的前因后果上。
有学者认为战略管理是指企业根据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设定企业的战略目标,为保证目标的正确落实和实现进度谋划,并依靠企业内部能力将这种谋划和决策付诸实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项科学的控制行为,是将企业的决策计划目标及其资源配置以预算的方式加以量化,并使之得以实现的一种企业内部管理活动或过程的总体。公司治理与战略管理的关系:(1)公司竞争优势来自于公司持续不断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而核心能力的培养、管理和提升又来自于公司战略的卓越管理以及公司治理的持续改进;(2)公司治理可有效地解决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关系,为公司形成统一战略目标,进行统一战略安排并有效实施提供平衡工具;(3)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治理和管理会达到一个更为系统化的动态制度均衡;(4)战略管理是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通过战略管理和日常管理。战略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的关系:(1)全面预算管理是对战略目标的程序化和可度量化;(2)战略管理是全面预算管理的起点和导向;(3)预算监控有利于企业战略管理的调整和优化。公司治理与全面预算管理的关系:(1)全面预算管理具有全面控制的能力,是一种集系统化、战略化为一体的可持续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2)公司治理结构与全面预算管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导致的代理问题;(3)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涉及企业内部各管理层次的权利配置、责任安排和利益分配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4)预算管理是企业管理控制的主要方法,公司治理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实施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在进行预算管理时易忽视战略的导向作用;(2)在预算调整控制方面应杜绝短期行为;(3)多层次的委托代理问题;(4)内部治理环境对企业治理行为的约束作用较弱。在越来越重视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明确三者关系,做好三者的管理无疑是任何一个想要在资本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企业所追求的目标。
有学者认为预算控制主要是指保证支出总量不超过某个上限,同时也保证支出结构符合政策目标。1998年以来的政府预算改革,形式上覆盖了编制、执行和监督三大环节。事实上,只有以国库集中支付为核心的执行较有成效,编制和监督都没有实质性的突破。预算控制系统的现状是:在编制环节,政府行为失范,“注水”现象普遍,财政部门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在监督环节,多头监督、范围宽泛,缺乏可对照的预期目标,是一种软约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缺乏零基预算法正常应用的制度环境导致的预算执行前向失范和由于评价体系不健全,缺乏法律规范导致的预算执行后向失控。要解决这个问题,预算控制应建立在“链径思维”的基础之上,即事物以因果相连的形式相互依存,按照一定的路径相互发生作用,包括联结途径、传导机制和累积效应。同时摒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的提法,启用“预算编审—预算执行—预算考评”的提法;将改革的重点放在首、尾两端,通过两个流程再造,发挥预算编审的前向纠错功能和预算考评的后向纠偏功能。第一,预算编审子系统内部环节的流程再造,其特点在于职能部门先要设定支出项目并说明预期绩效,然后由人大审核支出项目的必要性,识别并剔除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待项目确定后,再安排经费问题。在此编审流程中,人大的主要职能是审核项目,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审核经费,支出项目与支出经费的分别审核,有望实现政策目标与经费预算的协调。第二,预算考评子系统内部环节的流程再造,该流程的特点是财政部门有专业人员从事绩效考评工作,但并不直接对职能部门提出纠偏要求,而是通过人大施加压力,与原先的财政监督相比较,专业性明显增强,同时也避免财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对职能部门“指手画脚”。预期的预算控制系统状态是:在编审环节,可以前向纠正失范的政府行为,发挥人大和财政部门的比较优势;在执行环节,由于前后端都有其他部门把关,只需完善技术系统,压力大为减轻;在考评环节,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人大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纠偏方案,考评结论更具约束力,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改革。
(二)实践经验。
有学者对营运资本管理与企业盈利能力进行实证分析,认为:(1)将应收账款周转期、存货周转期、应付账款周转期和现金周期4个自变量控制在合理的最优水平,实现营运资本高速有效运转,进而提升公司价值;(2)管理层不宜片面追求拖延付款带来的资本成本降低,应选择适合自身的付款时机和政策;(3)管理层应尤其重视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政策。
有学者通过对供应链下采购的重要性、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企业如何建立采购的优化模式,在供应链下如何实现企业采购模式的优化,以及在优化过程中应着重解决的问题,包括采购模式的优化与企业内外部的协同等,并结合实例加以研究。企业采购的角色地位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1)采购成本是企业成本控制中的主体和核心部分,采购成本直接影响企业最终产品定价和企业利润。在供应链中,采购使供应链各节点间的联系和依赖性进一步增强,对于降低供应链运作成本,提高供应链竞争力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现行的采购模式主要有3种:传统的不透明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电子商务采购方式。其中传统的粗放式采购模式仍然是企业采用的主要采购模式。企业采购已经暴露出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采购成本数据库没有形成,无法对采购品种进行分类管理;第二,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采购活动盲目性强;第三,采购部门与其他部分相互独立、分离,影响协调性;第四,对供应商关系没有进行科学管理。供应链下企业采购模式优化:(1)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性质和实际情况可以选用以下3种先进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全球采购模式、准时采购模式。它们分别具有各自的优点。(2)分析采购模式优化过程中还应注意的问题:第一,制定合适的企业供应链采购战略;第二,注重于企业内外部的协作;第三,评估和选择核心供应商;第四,实行合理的采购流程管理;第五,健全采购绩效评估系统。供应链环境下,企业间由单一的竞争关系转变为共同利益下的协同合作关系。企业的采购模式必须从供应链整体利益角度对传统的单一竞争模式进行优化,取得供应链整体效益最大化。
有学者通过对电子商务供需链下财务管理方法变革进行了分析,认为企业可以使用内部网来关注那些人所共知的行业需求,并寻找能够给自己带来市场优势的解决方案,他们还可以通过将内部网扩展到外部网,然后通过将产品直接带给预期的客户群体,以实现供需链上节点企业“共赢”的财务目标。电子商务供需链的形成和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使许多经典的财务理论和财务管理方法都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变革,如财务目标理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资本结构理论、财务决策理论都发生了变革;财务信息提供方式和范围、日常资金管理方法、财务预算与监控方法和财务价值评估方法等都会出现一些新方法。该学者认为财务监控的目标等同于财务目标,财务监控的内容包括:(1)确定外包业务及供应链的满足;(2)签订条款需包括财务监控设计与实施以及保证监控得以实施的信息流;(3)资金流保持顺畅;(4)尽可能节约成本;(5)保证财务决策不会引起财务风险、不违背供需链协议、不影响供需链的整体运作;(6)按照所承担的风险和付出的成本进行利益分配;(7)监控供需链整体运作情况。该学者提出了实施电子商务供需链下财务监控应注意的问题。供需链的节点企业是各个不同的、独立的个体,其成长环境、成长过程、领导风格等的不同,必然会造成各企业文化、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差异。要解决这些问题,企业要在管理方式上进行创新,实施财务监控方法,要求做到控制点实时监控和中心实时监控相结合,充分利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高速性,使人的主观能动性在财务实时监控中发挥主导作用。
有学者认为,相对于其他契约要素,上市公司对激励期限与绩效条件设置的自主性较大,因而激励期限与绩效条件设置是决定股票期权契约合理性的关键要素。股权激励效应需要在一定的环境和约束之下才能体现,也需要相应的约束才能达到制衡。而股权结构、债券融资与治理结构是上市公司内部约束的集中体现,是除外部法律与监管约束之外,降低高管恶意操纵而获得高额利益的动机与能力,规制股权激励契约设计与实施的内生力量。该学者还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激励期限的长期性与绩效条件的严格性是决定股票期权激励契约有效性的关键特征;而股权结构、债券融资与治理结构也是影响契约效果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该学者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1)上市公司应通过激励期限与绩效条件等要素的改善,避免股票期权福利化;(2)通过债权人监督与参与途径的拓展,扩大其对股票期权契约的影响范围,使其约束作用显性化;(3)通过强化与重构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其对股票期权契约的约束力度;(4)合理利用大股东对股票期权契约合理性的约束作用,并通过多种引导性措施加强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长期利益的关注。
有学者认为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及公众等的关注,环境管理会计作为可以计量和追溯环境成本、帮助企业改进决策、评价企业环境业绩、提高企业履行社会和环境责任能力的信息系统,正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其中,生态经济效率计量为环境管理会计提供了有用的工具。日本是环境管理会计案例研究实施较多和较成功的国家之一,该学者提供了包含生态经济效率的日本企业环境管理会计案例,主要内容涉及“现场管理──物料流量成本会计:田边制药株式会社”、“高层管理──企业业绩:新日本石油和理光”、“产品环境业绩指标:日立”和“产品业绩管理:富士通”。通过对这些日本企业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鉴别出综合环境管理会计框架表中哪些项目较常见。该学者也指出在生态经济效率下发展最好的环境管理会计实务和报告将需要进一步探究环境管理会计的状况。
有学者对企业现金流量管理方式进行研究,从实际活动操控角度出发,分析企业在现金流量管理时是否采用了实际活动操控方式。理论分析表明,为达到现金流量的“扭负”动机,企业存在操控实际活动的动机。该学者还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研究结论即上市公司存在利用销售操控、费用操控等实际活动操控行为来管理现金流量,达到现金流量“扭负”目的,实际活动操控是现金流量管理方式。
有学者对作业成本法的应用与研究现状进行回顾,目前国际上作业成本法的研究和应用在理论研究方面已经由单纯的成本计算扩展到企业作业管理以及企业预测、决策、预算、控制、业绩考评等方面;在应用方面,应用地域已经扩展到世界各国。而目前国内还没有发现作业成本法有效性实证分析方面的研究。该学者还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我国应用作业成本法的上市公司总资产报酬率与作业成本法应用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显著。这说明在企业引入作业成本法能促进企业业绩水平的提高,促进企业发展。因此验证了我国上市公司应用作业成本法的有效性。
有学者认为海尔的研发战略联盟有两点需要特别关注:第一,海尔在技术开发上的联盟伙伴都是各领域掌握了最为核心技术的厂商;第二,海尔在与技术联盟展开合作的同时,也比较注重学习技术联盟厂商的先进经验。传统的营销模式有两种:一种是避开经销商,自己进行销售;另一种,是将产品直接销售给中间商。两种模式各有优劣,而与销售商形成战略联盟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两种模式带来的弊端,海尔就在销售时进行了恰当的权衡。从海尔的海外营销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第一,海尔偏好于与当地的经销商形成战略联盟;第二,海尔在选择战略联盟伙伴时,偏好于该区域内最为著名的销售商。海尔在国内营销模式上比较多样化,既与国美、苏宁这种大的家电销售商建立战略联盟伙伴关系,又建立自己广泛的销售渠道。海尔通过战略联盟的方式,大大增强了其在研发上的实力,使单位收入成本持续降低,有利于保持其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其国内营销联盟并没有帮助其在销售环节上节约相应的费用,意味着海尔国内联盟的建立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
五、会计新领域与特殊领域会计研究
2010年,会计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就会计新领域与特殊领域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除传统会计理论研究领域外,政府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神经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等领域受到学者的关注。
(一)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有学者借鉴美国政府会计的改革经验,认为美国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经历了各自发展后,均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在20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危机背景下,美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动因首先来自于政府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与绩效评价的需要。FASAB(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和GASB(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都以解决政府预算控制与财务管理,提供绩效评价信息支持,强化政府公共受托责任为财务报告目标。美国社会对加强政府内部财务管理、提高政府绩效评价的需求和强化公共受托责任的需求也推动了20世纪美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并使逐步实施权责发生制会计与编制政府层面财务报告成为美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主线。其次,美国政府会计改革来自于强化政府透明度的需要。第三,美国政府会计改革来自于政府发债与信用评级的需要。鉴于美国的许多投资者都将债券的信用评级作为债券质量的最终度量指标,政府官员为了提高市政债券评级和降低债券利率成本,会增加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是建立服务政府与责任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与执政公信力的需求;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财务管理与控制的需求;是全面反映政府预算收支,加强预算控制的需求;是支持政府绩效评价,加强政府治理的需求。20世纪的经济危机加速并深化了美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实施,而21世纪的全球金融危机也对我国的政府会计及其财务报告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学者就目前我国政府活动中存在大量的非交换交易收入进行了研究,认为与国际上较为成熟的非交换交易会计准则相比较,我国缺乏对非交换交易的会计准则规范。我国政府非交换交易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且在政府预算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我国预算会计主要是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对税收和资源转移很少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就造成信息披露的滞后性和相关性降低,影响了对政府部门资源管理的有效评价。鉴于非交换交易在政府部门运行中的重要性以及其对政府财务状况、运营业绩信息的重大影响,对非交换交易进行统一的会计规范势在必行。
有学者就政府财务报告目标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没有明确地提出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仅概括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还应考虑其他方面。这种差异是由政府职能的差异引起的。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目前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他们认为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有两个:一是加强政府财务受托责任认知;二是实现政府职能转换。
由于政府受托责任目标的多重性,我国政府财务会计的改革会涉及很多方面。为此,依据政府会计范围的拓展以及会计计量基础的演变,可以将财务报告目标体系构建分为改革初始阶段、逐步完善阶段、基于财政透明度要求的财务报告目标定位3阶段。每个阶段有总目标、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3个层次。在第一阶段,总目标是以解除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为辅,以帮助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为主;主要使用者是人大和上级政府;计量基础是收付实现制。第二阶段,总目标是以帮助使用者做出非经济决策为辅,以解除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为主;主要使用者有上级政府、人大、审计机关、纳税人、投资者、社会公众;计量基础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第三阶段,总目标与第二阶段相同;主要使用者中不再有上级政府;计量基础变为权责发生制。
有学者就我国政府会计管理范围进行了探讨。认为研究政府会计管理范围不能仅仅研究政府会计报告范围,应当研究如何建立一个与政府会计职能相匹配的多层次政府会计管理体系。构建多层次的政府会计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政府活动涉及到多维关系;每年政府审计查出许多公共资金使用问题;以公共受托责任为逻辑起点的多层次政府会计目标导向需要建立多层次的政府会计管理体系。
我国多层次的政府会计管理范围的具体界定包括以下3方面。一是政府会计管理的核心层界定。凡是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核算的机构和单位,都属于政府会计管理的核心层范围。其核算内容也应当进行扩展,具体路径为:统一规范核算非税收入,将所有的非税收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核算;将社保基金统一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扩大政府资产确认的范围;运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政府债务。二是政府会计管理的外层界定。凡是纳入政府会计财务报表表达和披露范围的,都属于政府会计管理的外层范围。政府会计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是:基本政府单位作为第一层次的报告主体;各级政府整体作为第二层次的政府会计报告主体;基金主体作为补充,是第三层次的政府会计报告主体。非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应当作为报告主体;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不纳入政府会计的报告范围,但所有的国有企业将通过国有资本的联系,纳入到政府会计外围的管理范围内。三是政府会计管理的外围界定。凡是预算资金通过购买或投资流向的非公共部门,就应当纳入政府会计管理的外围范围。
有学者就政府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国际比较研究。认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解决了政府会计中的一些基本的、概念性问题,有利于综合全面地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在其制定过程中,既应立足于我国国情,又应与国际协调。因而,需要对我国政府会计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学者们从我国的现实环境出发,同时考虑国际趋同,提出了我国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过程应遵循的基本理念。他们认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内涵于政府会计理论体系之中,在建立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是丰富和完善现代政府会计理论的一项基础性前提工作。在探索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过程中应遵循一系列的理念要求。应以政府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以保证整个概念框架的实用性。从使用者的需求出发,通过对“谁是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使用者需要什么样的信息”以及“财务报告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信息”这3个相关问题的解释,建立合理的政府会计目标。同时,将我国现实国情与国际趋势兼顾,从而搭建可操作性和国际可比性兼具的概念框架。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应具备宏观战略性和微观可操作性的协调这一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保证概念框架的战略地位和对具体准则指导的可操作性。并将研究的循序渐进性和制定过程的一步到位相结合,从而对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框架基础和基本方向。为了保证概念框架适应环境发展的要求,在制定政府会计概念框架过程中,应坚持固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随着政府所处于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民主的加强,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的种类和数量也将发生变化,政府会计概念作为对准则体系的指导框架,应及时地反映时代变迁,不断进行更新、完善,保持其持续的有效性。
有学者就我国政府会计目标定位进行了研究。认为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需要明确的首要问题。明确我国政府会计目标,对于构建我国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认为影响我国政府会计目标的3个主要因素为政府会计主体、会计客体及政府会计环境。通过对政府会计主体即政府会计信息提供者的特征分析,指出政府会计目标应是提高政府财政的透明度,反映其对所有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财政资源提供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通过对会计客体即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的研究,提出政府会计目标应是及时公开政府财政信息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我国政府会计目标从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进行界定,并将总体目标划分为基本目标、重要目标和最高目标3个层次。并将政府会计的具体目标分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3个方面。这种政府会计目标的界定方法,与我国政府会计定位于预算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相结合的改革模式相吻合。
有学者就政府会计主体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应采用单位主体与基金主体并存的“双元主体”模式,采用“双元主体”模式符合我国国情;我国政府会计全部采用基金会计主体制缺乏现实意义;政府会计“双元主体”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协调。他们提出了单位会计主体界定的标准以及采用此标准的优点,同时分析了基金会计主体界定标准,并按此标准列举了我国政府会计中属于基金主体的5个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资金。
(二)环境会计。
有学者就绿色会计进行了探讨。认为目前我国绿色会计的主体主要是企业,以政府为主体的绿色预算会计研究几乎还是空白。由于政府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研究和推行绿色预算会计制度,即将环境因素纳入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
学者们认为构建我国绿色预算会计制度的必要性。第一,构建我国绿色预算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节能环保政策的需要;第二,构建我国绿色预算会计制度是配合企业绿色会计制度的需要;第三,构建我国绿色预算会计制度是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的要求。他们进一步分析了构建我国绿色预算会计制度的可行性。第一,政府对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为绿色预算会计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制度和认识基础;第二,绿色会计理论日益完善。他们指出了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不利于节能环保的主要问题。第一,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不利于节能环保考核;第二,固定资产核算存在漏洞;第三,未实行独立的环境保护预算会计核算;第四,未对政府绿色采购实行独立的预算会计核算;第五,行政事业单位的水、电、燃料等能源耗费支出未进行单独核算和报告。他们提出了关于构建我国绿色预算会计制度的初步思考。首先,提出了构建我国绿色预算会计制度的原则:(1)低起点、分阶段逐步推进;(2)货币计量与文字描述、定量与定性核算相结合。其次,对构建我国绿色预算会计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初步思考:(1)逐步实行权责发生制;(2)建立环境保护预算收支核算体系;(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水、电、成品油耗费核算;(4)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5)实行政府采购绿色预算会计核算制度;(6)建立绿色核算审计制度。
有学者就环境管理会计中生态经济效率计量应用进行了研究。认为生态经济效率计量为环境管理会计提供了有用的工具。提出了生态经济效率概念,提供了生态经济效率的比率和一系列关于生态经济效率的可能和合理指标。日本是环境管理会计案例研究实施较多和较成功的国家之一,该学者提供了包含生态经济效率的日本企业环境管理会计案例。
有学者就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困境与出路进行了探讨。认为从政府角度而言,绿色GDP的核算与披露仍然任重而道远;从企业角度而言,企业在近期内不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具体原因包括以下3点:(1)环境压力不够──不情愿的披露。解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原因最被人接受的理论是外部压力论。(2)环境会计信息──货币计量难题。货币计量是会计的基本假设之一,但环境会计的出路对这一基本假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3)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成本与效益的衡量。由于环境成本及其经济影响计量的困难,披露环境信息的成本过高,加上其他相应的顾虑,导致相应的会计主体不愿披露相关信息。他们提出了几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具体为:(1)多管齐下,施加环保压力;(2)推行绿色GDP的核算;(3)推广排污许可权交易;(4)重视企业环境管理会计。
有学者就绿色成本进行了研究。认为绿色成本是指基于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计量产品的设计与制造过程中各种社会资源的消耗和损失,以及治理维护的费用支出。提出以产品生命周期的各项绿色支出为基础的绿色成本核算方法更具有可行性,理由在于: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产品不同生产周期中投入的成本数额,有利于成本分析控制;另一方面可以提供产品定价依据,更利于战略决策和新产品的开发决策。要使绿色成本理念在企业的发展理念、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出应注意把握以下4个方面:一是绿色成本在产品之间的分配,集团企业在内部公司成员或机构间分摊绿色成本的原则是受益程度和实际的承担能力;二是当期绿色成本的界定和确认,企业每期汇总的费用总额应扣除不是当期发生的费用,特别是在内部成本管理中,应明确产品定价和投资决策的依据;三是绿色成本中设备折旧额和费用摊销期限的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适时调整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的摊销期限;四是绿色成本管理中企业内部条件的优化,企业应顺应时代潮流,充分认识企业绿色成本管理的重要性,尽早使绿色成本纳入企业成本核算范围。
(三)神经会计。
有学者就神经会计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个假说,即基于文化进化的会计原则能够最终解释大脑的生物进化是如何与社会和经济交流保持一致的。该假说的核心源于大脑适应互惠交换的想法。该假说假定会计准则已经以相同的方式形成。假说的主要含义是:在人类及其他灵长类动物做出经济决策的控制试验中,基本的会计准则能够被神经学家同时记录。有很多证据能够证实这一猜想,在大脑活动与成本效益原则的一致性的证据中,详细阐述了复式记账法、收入实现、费用匹配与成本管理、谨慎性等直接证据,以及用会计期间、持续经营、一致性等间接证据来证明会计假设与大脑活动的一致性。另外还探讨了会计准则和信息的可靠性与可计量性并行存在大脑决策中的关系。
(四)人力资源会计。
有学者就国外企业智力资本报告模式进行了研究。国外企业智力资本报告的主要模式有:(1)无形资产监视器模型。企业的智力资本分为员工能力、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3个组成部分,并从成长、革新、效率和稳定性4个方面为每一类智力资本设计出一系列的计量指标体系,以系统反映和报告一个企业在特定时间所拥有的智力资本及其动态变化情况。(2)斯堪迪亚导航器模型。计量和报告企业的智力资本应该从顾客、过程、更新与发展以及人力资本4个方面进行,并且应该与企业财务资本有机联系起来。(3)IC-rating。智力资本由人力资本、组织结构资本和关系资本3部分组成,反映和报告企业的智力资本必须与企业愿景、企业战略和企业理念结合起来。(4)Danish Guideline所倡导的智力资本报告模式。智力资本报告包括知识战略的描述、管理的挑战、主要行动和具体量化指标。(5)Meritum Guideline所倡导的智力资本报告模式。企业智力资本报告应包括企业的愿景、无形资源和活动及指标体系。(6)PIP模型所倡导的智力资本报告模式。智力资本报告应包括:管理当局的评论,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关键事件,公司使命、愿景和战略的描述,资源、行动、结果和智力资本的具体量化指标。后3种模式没有提出智力资本的具体理论模型,但对智力资本报告的内容进行了专门规定。
国外企业智力资本报告存在的问题有:(1)目标定位模糊。大部分企业都明确或隐含地假定智力资本报告可以为企业内部人和外部人同时服务。然而,为外部人服务的智力资本报告与为内部人服务的报告在诸多方面是截然不同的,一份报告很难有效地同时服务于基于不同目的、不同要求的企业内部人和外部人的。(2)报告内容不确定。(3)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4)没有成熟统一的编制方法和报告方式。
有学者就人力资源会计的表内确认与表外披露进行了研究。人力资源的未来收益是一种不确定状态,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所有花费只是已耗用的成本而不是未耗用的成本,人力资源的有关支出属于费用性质而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人力资源只能表内确认为费用而不是资产。人力资源进入企业合约之后应表内确认为费用,由于费用是一个“虚账户”,最终构成损益表,不利于企业长期价值的分析与判断,这也是传统会计一直受诟病的地方,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人力资源的表外披露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根据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重要性原则,企业应该披露以下人力资源信息:(1)人力资源结构报告,企业结合教育结构披露企业人力资源的年龄结构、技术结构,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能通过对企业人力资源构成情况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的潜在获取收益的能力;(2)人力资源投资报告,人力资源表外披露应着重披露企业人力资源培训情况,企业对人力资源开发支出、人力资源维持成本、人力资源激励计划以及人力资源重大投资说明;(3)核心人力资源报告,披露关键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年龄、任职期限,关键管理人员的主要经验、受教育程度、经营理念、工作经验及重大失误。
六、审计研究
(一)审计质量控制。
政府在审计市场中的角色定位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热点。安然事件后,美国政府机构对审计市场的干预逐渐增加。在我国,政府对审计市场也由逐渐淡化到不断增加干预,尤其是关于补充审计的问题。有学者以此为契机,探讨政府管制加强前后审计市场绩效的变化。研究发现,证监会最早认定的具备补充审计资格的15家会计师事务所在补充审计制度实施之前的审计质量的确显著高于非“15大”,但当它们获得补充审计资格后,审计质量却显著下降,但是审计收费却显著上升了8%,原因可能在于政府设定的隐形许可证或者进入门槛监管政策为这部分事务所创造了租金,降低了审计市场绩效。进一步的研究表明,15家事务所在获得补充审计资格后,审计质量下降,信息功能降低,投资者的认可程度降低,理性的企业在IPO后就会选择向非“15大”变更。可见,政府对审计市场的管制给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租金,但是却降低了审计市场绩效,政府“帮助之手”的角色并没有实现。
一国的法律渊源与一国的投资者保护程度密切相关,而一国的投资者保护程度又会对一国的高质量审计需求产生重要影响,但是法律渊源是否会对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产生影响呢?有学者构建了一个用于评价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的综合指标──审计质量指数,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法律渊源、投资者保护与审计质量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在全球范围内,英美法系国家股票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明显高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国家范围内,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股票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最高,法国次之,德国最低。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律渊源上先天不足,因而该学者建议通过加强各方面高质量制度安排的供给和加大对高质量审计需求的引导来提高我国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
2003年1月9日,我国最高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要求审计师就审计意见的公允性对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承担保证义务,这一规定促成了我国证券市场审计保险功能的产生。有学者从股价中的审计保险价值和审计收费中的审计保险费两个角度入手,检验了审计保险假说。研究证明,该司法解释颁布后,审计有了保险功能并为投资者所认识,并将审计保险价值在事件窗口内植入股票价格。因此,审计保险假说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资本市场是大致成立的。在司法解释颁布后才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新任审计师,似乎并不存在补收审计保险费的现象,而在司法解释颁布前后一直为某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审计师,会向上市公司补收以往审计业务所牵涉的审计保险费,补收的保险费和股价中注入的审计保险价值显著正相关。
有学者指出,审计服务的异质性和信息品的特征使得职业声誉成为审计市场可选的有效的质量鉴别机制。而职业声誉对审计质量的治理作用取决于职业声誉是否具有足够的经济后果性。该学者选取2002年3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未通过年检的五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声誉受损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进一步研究了职业声誉受损的经济后果性。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异常回报率显著为负,而且这种负面反应的程度与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成本相关。这说明,由于审计质量不可观测,当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受到损害时,社会公众降低对其审计质量的评价,进而影响到市场对其主审的上市公司价值的评价。所以,维持和提高审计质量不仅可以借助行政监管等政府之手,还可以依赖诸如职业声誉机制等市场之手。
近年来审计行业专门化逐渐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因而有学者以我国2001~2008年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检验了审计行业专门化与审计质量的相关关系。实证研究发现,审计行业专门化和审计质量之间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此同时,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专门化每年都会不断变化,检验了审计行业专门化和审计质量的变化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检验也发现审计行业专门化变量和审计质量变量正相关。此外,在考虑审计行业专门化内生性的基础上,对审计行业专门化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审计行业专门化与审计质量也显著正相关。该学者认为这些经验研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指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二)审计师变更与审计合谋。
审计师变更通常被认为是提高审计师独立性从而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方法。然而,审计师变更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包括审计师强制性单期变更、审计师强制性定期变更以及审计师自愿性变更。有学者建立股东、管理层和审计师三方参与的两委托人-单代理人博弈模型,分析3种不同的审计师变更方式下股东、管理层和审计师各自的最优策略,以在理论层面上系统地分析审计师变更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审计师强制性单期变更和审计师强制性定期变更下,股东对审计师与管理层之间的合谋无能为力,并可能最终导致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审计师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在股东决定的自愿性审计师变更下,股东可以利用解聘现任审计师这一威胁来阻止审计师和管理层之间的合谋,使审计师和管理层的最优策略均为真实披露公司的盈利信息,并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计师的选择历来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现有文献主要是从公司治理机制和制度环境视角研究审计师选择问题,而对政治联系这一颇具中国资本市场特色的因素如何影响审计师选择的研究较少。因此,有学者对民营上市公司政治联系与审计师选择的关系加以研究。该学者分析了深沪两市2004年至2007年IPO时最终控制人为民营企业或者个人的上市公司,结果表明:(1)民营上市公司选择“十大”所进行审计的民营上市公司不足25%,普遍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2)民营上市公司聘任“非十大”所原因在于降低被外部发现其获取资源的隐性方式和手段;(3)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的存在,是导致民营上市公司选择低质量审计服务的重要原因,而且呈现显著正相关;(4)具有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的民营上市公司选择“十大”所或“非十大”所进行审计的考虑因素可能为业绩不同,未表现出显著的差异。
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实际控制人的政治身份会促进公司自律进而提升独立审计需求。该学者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考察了IPO前民营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政治身份与审计需求的关系。结果表明,实际控制人政治身份提升了上市公司的审计需求,表现在具有政治关联的公司偏向于选择大型事务所的审计师,而且政治关联程度越高,上市公司越倾向于选择大型事务所的审计师;不仅如此,政治关联公司在聘请大型审计师之后为之支付了审计师声誉溢价,政治关联程度越高则支付的声誉溢价也越高。
有学者认为,内部控制与审计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的内部控制必然会对审计师的变更产生影响。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师产生变更影响主要是因为:第一,审计师规避风险动机。由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审计师需要扩大测试范围和改变审计程序,增加了审计成本。审计师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容易发生主动辞聘现象。第二,上市公司购买意见动机。一是已收到负面审核意见,变更审计师。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是影响审计师变更是否发生的显著因素,已收到负面审核意见的被审计单位客户,很可能主动解聘与自己不合作的审计师。二是预期收到负面审核意见,变更审计师。如果预期收到负面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有可能通过变更审计师来规避不利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因此,该学者认为应当规范证券市场上的审计师变更行为,防范审计师变更带来的不利经济后果。
在我国证券审计市场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签字注册会计师带走审计客户。有学者认为,这种现象可能是公司、事务所和签字会计师之间的一种合谋表现。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政府控制的公司会降低客户因经营失败带来的剩余诉讼风险预期,而审计师和事务所知道客户的这些优势,可能会降低对有政治联系客户的诉讼风险预期,进而可能和客户合谋提供低质量审计。而且这种私人关系寄生的平台可能是小事务所,因为大事务所的声誉效应和对单个客户收入的低依赖性,使他们不愿参与这种合谋。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一定的信息含量,“不清洁”的审计意见会导致股价的下跌,影响企业的利益分配格局,改变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预期收益。因此,上市公司为规避“不清洁”审计意见,产生了审计意见购买的动机和愿望。有学者提出从需求、供给和监管三方的角度治理审计意见购买行为:(1)从需求者──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改变审计师聘任制度,引导自愿性审计需求,遏制审计师会计造假动机,可以有效地降低审计意见购买需求;(2)从供给者──审计师的角度来说,建立审计师轮换制度,减少审计师寻租空间,增强审计师对审计意见购买的抵御能力,可以有效地提高审计独立性,改善审计质量;(3)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说,完善法律法规,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采取正确的监督策略,着重监管审计师变更,加强审查并购和重组行为,重点审查线下项目,无疑可以有效地降低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发生。
审计师辞聘是指审计师的主动辞职行为,对市场及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的信息含量。虽然我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时应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但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师变更原因的上市公司比例并不高,披露审计师辞聘信息的情况更为鲜见。因此,有学者对影响辞聘行为的因素进行了分类,对以往研究频率较高的13种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监管体系的建立,我国注册会计师的风险管理意识已大大加强,诉讼风险成为审计师辞聘的最主要原因。同时由于我国审计市场形成时间较短,具有较高程度的竞争性,注册会计师为了建立竞争优势主动调整客户组合的可能性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将较低。
(三)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与审计行业发展。
2001年开始实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其目的在于缓解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改善中国审计环境。有学者对该项法规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考察和检验,结果表明:2002年审计收费的变动与其上期审计收费的高低显著负相关,这意味着过低/过高审计收费的极端状况在审计收费信息强制披露后有所改善,而上述现象在审计收费首次披露的2001年度并不明显。而且过低的审计收费一定程度损害了审计质量。从总体上看,审计收费强制披露制度改善了我国的审计环境。
也有学者研究了审计定价的影响因素。该学者引入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上期审计费用作为控制变量,构建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定价动态模型。对经验数据的分析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所在省份平均工资水平、公司总资产、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是否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前期审计费用是影响当年审计费用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所在省平均工资越高、资产规模越大,其审计费用越高;且相同条件下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费用更高。
有学者提出,我国目前相当多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因此,改革我国事务所现行的组织形式是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重要条件和突破口。该学者认为,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不适合会计师事务所选用,应当禁止我国事务所选用,或者应当严格限制在一些特大型事务所选用,并通过规定较高的注册资本额、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提留额等,加强政府监管。我国的中小型事务所宜选择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或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型事务所可选择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基础上,事务所应当根据不同组织形式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
有学者从规模化和集中度两个视角对审计市场结构进行调查,发现我国审计市场呈现出规模经济不明显、集中度低等特点。因此,该学者建议:(1)为了培养有效市场结构,事务所有必要进行合并,形成寡头垄断市场,走规模化发展道路;(2)积极促进中型事务所健康发展,稳步扩大中型事务所数量,不断提高中型事务所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3)科学引导小规模事务所规范发展,突出服务特色,重在做精做专,使小规模事务所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业单位和为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
通过合并重组的方式做大做强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近年来的一个显著特点。那么事务所合并的效果如何,是否一定能够提高审计质量?有学者对此问题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事务所合并完成后,客户企业的可控性应计显著下降,盈余信息含量显著提高,即事务所的合并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2)会计师事务所实质性合并与形式性合并相比更能提高审计质量,这意味着事务所不仅要通过合并做大,而且更应注重整合合并各方的资源,建立统一的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实质性合并,这对提高审计服务质量,进而获得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也有学者探讨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优先制度。该学者认为,我国民事赔偿法律责任体系已经建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也逐步确立,但是实践中却没有很好的执行,从而造成投资者的经济利益无法得到保证,无法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风险意识的建立,也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和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为此该学者提出了5项途径:(1)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明确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法律依据;(2)要明确民事赔偿制度,使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得到贯彻;(3)要完善民事赔偿制度,使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具有司法可操作性;(4)要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保障民事赔偿的能力;(5)要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关系,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分配机制和分配原则,从而使得二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体化,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民事利益诉求。
还有学者探讨了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相关的若干疑难问题。该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是为满足司法机关查处和审理有关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经济案件的专业判断需要,由鉴定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责任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应定位为一种法律服务行为。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程序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启动;二是由法院根据案件需要直接启动。选择鉴定人有两种方法:一是建立具体案件的三方选任制度;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监督下,根据随机原则,从鉴定人名册中抽取。
(四)特殊领域审计问题。
有学者研究了国家审计“免疫系统”的实施机制。该学者认为,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与受托社会责任阶段相适应,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选择。“免疫系统”论要求国家审计在继续发挥“经济卫士”功能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预防功能和抵御功能。该学者提出,实施“免疫系统”机制应从四个方面入手:(1)优化国家审计准则制定机制,建立国家审计委员会,借鉴民间审计的内容及经验,制定完整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2)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提高审计方案科学性和审计管理水平,改进审计质量考核机制;(3)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促进新进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多元化,改进对国家审计人员的考核机制,从而培养复合型人才;(4)要建立审计技术手段跟进机制,充分利用第二期金审工程成果,保证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施的跟上,实现计算机的数据集中分析。
也有学者探讨了无影灯效应原理在我国政府审计监督中的运用。该学者指出无影灯的4个关键要件:足够数量的灯光,每个灯光都有着足够的照射强度,每个灯光都有着足够的照射角度,一个让所有的灯光都能在同一时间、照射到同一方向共同发挥作用的平台。该学者从两种比较典型的审计种类──绩效审计和环境审计入手,阐述了无影灯效应原理在政府审计监督中的合理运用,认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审计监督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提出了审计应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协作、充分利用各部门的信息、发挥审计体系的整体作用等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措施。
公益性项目的审计不仅着眼于合法性,更关注于效益性。但是效益性往往无法用货币衡量,且内容多样,导致审计评价标准的凌乱,且定量描述欠缺。基于此,有学者通过构建一个审计评价模型来评价公益性项目的绩效。该学者运用模糊数学构建公益性项目效益审计评价模型并将层次分析法应用于模糊综合评价之中。从理论推理和实际应用可以看出,这种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可以将定量与定性指标融合在一起,并将许多难以定量化的指标转化为可计量的评价值;将审计实践与审计评价有机的结合,不仅有整体评价,也能关注于分类指标的评价,结果具有可验证性。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迅速增加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业务的发展。与国际上由注册会计师主导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业务的状况相反,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这一业务领域中的市场份额较低。该学者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了几点建议:(1)注册会计师应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主要提供者;(2)注册会计师应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报告的认识;(3)注册会计师应处理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中成本、收益与风险的关系;(4)注册会计师可以将业务向企业社会责任风险、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以及组织的社会责任等领域拓展。
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
(一)内部控制。
有学者认为面对注册会计师有限理性的现实,要求其对特定期间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并对特定时点有效性发表意见。这一做法从实践角度来说是正义的,是有效率和效果的。
有学者认为采用内部控制规范这种公有化的管理控制方法并不能使所有公司受益,特别是作为一项法规强制推行后尤为如此。内部控制应强调事先防范,在管理控制方法上为企业提供向导;软化内部控制的强制性,对内部控制自身进行分层次,部分规定要强制,部分则以指南形式下发,供企业自行采用;对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分步骤,不同类型企业采用不同的要求;修订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标准,主要关注管理绩效而非内控的书面证据。
有学者对中美2008年上市公司披露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信息的数据进行研究,得出我国内部控制评价规范的监督力度不高,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和信息披露意识不强的结论。主要有:缺乏指导性的同意内控评价规范,使得评价结论的可比性差和披露内容空泛;控制缺陷的认定无深入的标准;大多数公司处于对成本效益的考虑和担心披露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对内控信息的披露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和方式,内控信息自愿披露的积极性不高。
有学者以在公司治理方面有杰出表现的境外上市保险公司为范例,对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两家交叉上市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及投资者对此类信息的市场反应进行研究。运用累计非正常报酬法对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分别发布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后的反应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我国交叉上市保险公司能够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合规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且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详细程度和披露的质量与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监管机构要求的详细程度和严格程度是基本一致的。同时对累计非正常报酬的不同变动推断可能是由各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同所致。通过分析提出监管部门应当考虑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定更加详细、严格的规定,并明确各项要求执行后果的评价标准,使上市公司有规可依。同时保监会可会同其他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上市保险公司的监管,共同制定、联合发布各项监管制度,使得监管制度更合理等建议。
有学者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对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防范管理舞弊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收集了我国证监会成立至2006年12月31日69家被证监会公开处罚的管理舞弊的上市公司,对两类公司进行了内部治理结构的差异检验和Logistic回归分析之后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当第一大股东性质为国有时,其持股比例越高,防范管理舞弊行为发生越有效。第二,关于董事会治理效率,(1)研究表明地方政府的国有股国家委派外部董事比例、第一大股东所派董事比例、具有财务背景的内部高管董事比例和监事会规模与管理舞弊显著正相关;(2)在独立性提高的同时,公司也应完善董事会的激励机制,增强董事会的积极性,并通过提高外部董事的财务水平来增强其监控能力;(3)我国公司应实行董事会与总经理两职分离的治理机制。第三,关于监事会的治理效率。在监事比例、监事持股比例和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较为有效,管理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
有学者认为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并从4个方面提出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1)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培育企业风险管理文化,主要从思想认识方面和制度建设方面着手。(2)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升企业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3)完善组织结构建设,促进风险信息披露与沟通效率。(4)强化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反馈制度,提高企业风险信息可靠性与透明度。
有学者采用李克特量表法,通过问卷调查,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总体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企业的发展阶段、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管理的集权化程度、企业文化、一级管理层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是影响合规目标、报告目标和经营目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共同因素。战略目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主要受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两个因素的影响。对于合规目标和报告目标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有效性水平还受到内审机构运行效率和股权集中度因素的影响。
有学者通过对浙江省2006年77家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认为在外部环境方面,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内控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范围做出规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作出详细规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审核和鉴证做出更详细规定等;完善披露环境,采取一定措施鼓励管理当局自愿披露内控信息,提高披露主动性。认为只有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才能从企业自身出发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注重对企业文化的培养和优化,每个企业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使企业文化在不断更新中再塑和优化。
有学者以上海市房地产公司为样本,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研究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效果、被审计师认可的程度以及带来的业绩后果,研究发现审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评价与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严格程度、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实施频率、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均成正比。
有学者对美国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审计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审计》和日本《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实施准则的制定<意见书>》的规范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性启示:(1)从内部控制审核提升到内部控制审计;(2)明确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和范围;(3)内部控制审计的有关具体问题。
有学者基于交叉上市公司兖州煤业2007年及以前年度美国、香港、内地证券市场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情况,从市场监管和外部审计等角度探讨交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行为,并发现相对于境内上市公司而言,交叉上市公司能够受到更严格的市场监管和外部审计监督,因而能够更及时地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加以补救。
有学者提出: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时有必要从观念层面理清内部控制与经营效率的关系,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就关于内部控制建设过程的速度问题、执行内容与形式孰轻孰重的问题、控制审批过程中结果和过程孰轻孰重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有学者将我国CPA所描述的内部控制环境的7个影响因素作为自变量,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从而实现了对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定量分析。
有学者对内控鉴证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将内控鉴证由自愿性行为转变为强制性要求。第二,围绕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控基本规范,后续应尽快出台企业内控应用指引、企业内控评价指引、企业内控审计指引以及小企业内控框架等内控鉴证配套制度,以实现这些政策规范统一。第三,监管部门应对内控鉴证进行有益的指导和严格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建立惩处机制,加大违规成本。
有学者认为如果公司披露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意见,CPA的审计效率就更高,审计延迟就更短,即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是有回报的。但首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不会使审计延迟比上一年度更长。由于只是从审计效率角度探讨自愿内部控制审计的经济后果,仍需从市场反应、公司价值和资本成本来研究,因此存在一些局限。
有学者认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但是现状不容乐观,对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重视程度不够,并提出3点建议:提高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重视程度、结合企业特点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和完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惩戒机制。
有学者建立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模型,在D-S证据理论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进行了综合评估,通过举例具体说明证据理论的运用。这种评估方式不仅能够将评估资源的不完备性和模糊性予以分散化,使评估结果更加可靠,还能在评估过程中得到各一级指标的评估结果,从而为评估对象的改善和提升提供了参考依据,对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有学者研究发现,公司经营业绩、审计意见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基本成正比关系。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为国有企业、公司规模这3个因素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影响不显著。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不高。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产生的效益未知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没有强烈的动机去披露这方面信息。
有学者提出了以下完善内部控制环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作用,改进监事会,加强其监督作用;(2)合理设置组织结构,科学划分职责体系,提高相互检查与制约、防止和纠正错弊的作用;(3)健全管理理念,明确管理目标,提高管理层自身的约束机制,将科学理念贯彻到企业每个层次管理中;(4)加强人力资源培训,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控制中由于人事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失误;(5)重视伦理道德规范建设,建立良好企业文化氛围,提高全体职工自觉遵守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识,加强自身约束。
有学者提出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中需要协调的几个关系:(1)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各项指引之间的协调;(2)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的协调;(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其他管理制度的协调;(4)企业内部控制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5)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与内部控制模式的协调。
有学者认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公司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并切实做好了制定并实施较为完整内部管理制度的准备。并提出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立董事会在内控框架中的核心地位,完善监事会制度,强化内部审计;二是统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和审核标准,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内控的专项准则。
有学者采用逻辑回归模型对影响内控缺陷存在和披露的因素进行估计。研究发现,相对于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经营更加复杂,存在的会计风险更高,内部控制建设更薄弱;另外,由于代理成本的存在,发生审计师变更和财务报告重述的公司的管理层更可能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以向外界传递有利信号。
有学者实证检验了上市公司2007年内部控制报告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对称效应。研究发现,自愿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上市公司有着更活跃的股票交易以及更低的股票价格波动。
有学者指出我国实施内部控制审计需解决4个问题。第一关于内部控制审计范围的明确。第二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明确。第三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程序的明确。第四关于内部控制成本的控制。
有学者认为我国应该在理论上重视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尤其是内部控制规范的跨国际、跨文化的比较研究,分清内部控制规范中哪些可以与我国相融合,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使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既和世界的普适标准相接轨,又能保持自我特色。
有学者提出ERP环境下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一是从ERP系统的业务流程入手,重新进行控制点设置和控制流程设计;二是在ERP系统引入后,不应当仅仅考虑ERP对于原有内控系统的过程性影响,还应当考虑计算机系统本身的内部控制问题。
有学者认为企业拥有的内部控制资源是决定企业管理能力的基础,企业能力的关键是管理能力,资源基础观强调创新能力对企业成长的重要性。
有学者认为在我国证券审计市场,内部控制与独立的外部审计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替代效应,内部控制的提高往往伴随着审计监督功能的弱化。随着审计费用的提高(弱化),内部控制与独立的外部审计之间的替代效应会有所弱化。
有学者以2009年辽宁省沪深两市45家A股主板公司的年报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研究对象,采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分别从内部控制披露的4个层面进行了统计,并提出了5个方面政策建议:(1)制定统一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2)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3)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4)端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态度;(5)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主体。
有学者通过对日本内部控制的学习和了解,针对中国现状得出了如下启示。首先,内部控制既可抵御外来风险侵入又可排除自身的毒素,所以中国企业也认为有必要设置内部控制。其次,在信息技术时代业务实际操作与管理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对IT技术的应用。再次,吸收别国的经验创建自己特色的制度。
有学者通过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系数分析以及回归分析,最终得出如下结论:内部控制问题与审计定价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揭露更多的内部控制问题将会导致来年更高的审计定价。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比内部控制没有问题的企业报出的审计价格更高。
有学者对内部控制及其审计制度提出了3点建议:(1)逐步建立小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2)监管部门适当放宽对资本市场上小企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要求;(3)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小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时要把握重要性原则,主要关注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重要控制。
有学者认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受到不同公司控制权配置的影响,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和重新配置,可以有效解决代理问题,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
有学者尝试从既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两个层次上来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实质进行探索:第一层次基于静态的视角对单独抽离的企业内部控制的时点状态进行理论探析,期望能够从纷繁复杂的企业内部控制活动表象中剥离出决定企业内部控制效率和绩效的实质核心,即制度、人员和流程;第二层次回到企业存在的真实变化状态,基于动态的视角排除企业成长变化产生干扰的混乱,不同企业发展阶段三元核心形成的三维体系对内部控制活动的影响和产生的效能也是动态多变的,内部控制体系也应该随着企业成长而发展。
有学者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中国证券市场法律在执法资源紧张的境况下执行效力尚佳。具体体现为内部控制缺陷越多的上市公司,受到诉讼和违规处罚的可能性就越大。进一步检验表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差异决定了他们在受到违规惩戒时存在着监管部门处罚不一的事实。
有学者认为,企业要想顺利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目前必须解决好5个关键问题。一是建立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的目的必须明确。二是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由谁负责必须清晰。三是建立实施内部控制要从战略、系统的角度出发。四是不仅要注重“硬控制”,还要着眼于“软控制”。五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是一个长期优化的过程。
有学者以新疆民营企业的合同管理为例,经过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新疆民营企业对合同的内部控制整体水平高于“一般”,但未达到“较好”水平;在控制活动中,与间接控制活动相比,企业未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直接控制活动的重视;与附加的控制活动相比,企业未加强对融于流程中的内部控制活动的重视程度;最近几年来,在控制活动的加强程度上,直接控制活动的加强程度要大于间接控制活动;融于流程中控制活动的加强程度与附加的控制活动无显著差异。
有学者基于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范式,绘制了研究领域“地图”,未来可以在以下方向进一步的深入研究:(1)研究法律制度背景对内部控制的影响;(2)研究内部控制与公司组织结构的关系;(3)研究内部控制和审计师的关系;(4)分析内部控制的成本和效益;(5)研究内部控制信息的市场反应。
有学者以某制药集团为例,对医药行业产品推销费用的内控制度进行分析,并指出在内部控制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3点局限性:纠正内控制度设计缺陷的及时性较低,是指内控制度的设计存在漏洞或内部控制在运行中存在偏差,但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的情形;信息沟通流畅性欠缺,主要表现在制药集团内部决策的制定和内部控制的更新传达到报销服务中心的时效性较低;审核点执行表面化,主要由于报销服务中心的审计人员大多不具有医药行业的相关知识。针对以上3点局限性,进一步提出3点建议,即加强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加强内控制度各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强化审核点的执行深度,以提高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有学者指出,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可以归为4个子目标,即企业战略目标、企业运营目标、企业报告目标和遵循法律法规目标,四个子目标又可以分成影响因素或需要考虑的方面,而每个影响因素或需要考虑的方面又是通过具体的评价指标来衡量,各个指标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构成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了科学的内部控制评价模型。
有学者阐述了内部控制鉴证的变革动因,并详细说明了从内部控制审核到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的变革内容。具体包括鉴证目标、鉴证业务类型、鉴证范围、鉴证标准、鉴证方法、鉴证报告6方面的内容。
有学者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是提高公司投资效率的重要途径,亦是从微观层面防止中国经济出现投资过热或过冷,促进中国经济平稳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有学者实证研究认为:公司内部治理因素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影响,因此通过上市提高公司内控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学者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的措施。有学者通过分析跨国并购战略对海外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针对跨国并购及对海外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并提出应以实施国际化战略为向导,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企业绩效为标准,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设计超越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层面的一套完备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二)风险管理。
有学者认为企业的内部审计效率越高、发现问题后对管理者的惩罚越重,管理者转移企业收入的概率越低。管理者转移现金流的比例与其能获得的企业收入的比例成反比。资产规模越大的公司在内部审计上的投入越高。管理者的薪酬越高,其采取资产舞弊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概率越小。
有学者通过对Bowman悖论的实证研究,证明了前景理论在应用上存在着局限性,尤其是对于我国企业。而对企业风险倾向的研究最终将归结为对管理层风险倾向的研究。应用我国企业的经验证据检验相关理论,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新的理论,是管理学和经济学在我国应用、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有学者提出了关于实施基于绩效考核的内控体系应重视的问题。第一,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具体化、全面化;第二,指标体系的设置应当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第三,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是正面促进改善,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内控环境;第四,加强信息系统与专业人才建设并重。
有学者指出了内部审计理念发生的重大转变:从财务审计向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转变;从经营层业务导向审计向战略层治理导向审计转变;从事后审计向全程审计转变;从差错防弊导向审计向价值增值导向审计转变。
有学者在关于风险导向下应收账款内部控制体系探讨中指出企业既要关注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建立的完善性,更要注重其有效执行,杜绝漏洞和舞弊,切实在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
有学者建议将监督企业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作为监事会工作的核心任务,将以往的事中、事后为主的被动监督模式变为事前为主的监督模式,既可以将其工作落到实处又能促进企业内控的有效运行,进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有学者提出,在整合审计中,审计师需要先后使用两个风险模型。首先,审计师需要使用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模型作为决策框架来决定控制测试的程度。然后再使用财务报表审计风险模型作为决策框架来判断实质性测试的程度。
有学者介绍了广西联通自2005年起逐步建立起的一套“分权合理、运作高效、权责匹配、风险可控”的授权管理体系的特点及从该体系中得到的一些体会。第一,体系中权限的设置不应完全以金额的大小为依据,而应综合考虑与该权限设置相关的诸多因素。第二,在设计审批流程时应注意减少同一事项的重复决策,以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事前审批是风险控制关口前移的好方法,在建立授权体系时应把重点放在事前审批上。第四,IT系统的应用能够极大地提高授权管理体系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决策效率和审批流程执行的准确性,减少故意舞弊的几率。第五,监控机制是授权体系顺利执行的必要保障,因此长效的监控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有学者对Y集团财务公司在风险识别与控制中的具体做法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改进风险控制架构,建议财务公司董事会与集团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中共同承担最终责任,弱化行业板块监督。二是改进风险识别的方式和路径,建议Y集团财务公司将风险控制涵盖所有业务,涵盖集团国内外所有的分、子公司并嵌入所有重要业务部门和关键流程。三是加强IT系统建设,降低IT技术风险。四是改进汇率风险管理技术,建议通过VAR(Value at Risk)的计算,看到未保值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财务管理理论
(一)资本结构理论。
有学者就总经理过度自信对资本结构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西方一些文献认为过度自信的管理者使用较多债务,因而过度自信是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之一。提出假设:假设1,过度自信的总经理常常使用较多的负债;假设2,过度自信的总经理更倾向于短期负债。通过建立多元线性方程得出的实证结果初步证实了前面的假设。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过度自信的总经理会使用较多的债务;第二,过度自信的总经理对企业长期债务的影响不大;第三,过度自信的总经理在债务筹资时,会倾向于短期债务。对以上研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所得结果与之前一致。
有学者就产权性质、债务税盾与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发现:企业所得税与资本结构关系的研究即使在西方也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而基于我国特有的制度因素对企业所得税与资本结构关系的研究文献尚属空白;关于产权性质与资本结构关系的文献十分缺乏。因此全面研究所得税改革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研究产权性质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提出以下假设:假设1.在控制其他因素影响下,税率降低企业将降低债务水平,税率提高企业将提高债务水平;假设2.在控制其他因素影响下,由于国有企业“债务税盾”的敏感性低于非国有企业,因此税率提高(降低)后,国有企业提高(降低)债务的幅度小于非国有企业。构建回归模型对假设进行检验,并通过单因素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得出实证结果,证明了假设成立。得到以下结论:第一,所得税改革后,税率降低企业明显降低了债务水平,并且企业在所得税改革中获得的“与投资有关税盾”与债务水平变化负相关;第二,税率降低企业中,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降低更多债务,表明非国有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更激进。
有学者就非财务利益相关者与公司资本结构选择进行了实证研究。对非财务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从产品独特性、垂直统一管理、雇员谈判能力、顾客集中度、波动性提出6个研究假设,通过构建双向效应动态调整模型,选取了1998~2007年间可获得相关信息组成的平衡面板(共2350个观察值),采用广义矩估计(GMM)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债务调整成本是影响资本结构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产品独特性与银行借款比率显著负相关,与商业信用比率显著正相关;低垂直统一管理水平与低债务水平相关;雇员谈判力对资本结构选择没有重要影响,上市公司在做资本结构决策时较少考虑非财务利益相关者(员工)的利益;顾客集中度高的公司具有相对低的债务水平;盈余波动性大的公司具有较高的债务水平。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在做资本结构决策时较少考虑非财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公司的价值不仅依赖于股票和债券的市场价格,也依赖于非财务利益相关者契约要求的价格。因此,应该重视非财务利益相关者利益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二)财务关系理论。
有学者就中国民营企业政治关联与财务利益进行了研究。认为政治关联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资源、利益和机会,同时也可能为民营企业带来很大的成本,形成“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共存的局面,因此,政治关联可以为民营企业带来“扶持效应”和“掠夺效应”,两种利益相反的效应在政企关系中可能同时存在,形成动态演化和相互作用特征,并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达到动态均衡。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政治关联能够为民企带来经济利益和规避风险,同时也会增加民企的成本;(2)民企热衷于建立政治关系的原因在于政府对众多资源的垄断性;(3)民企的政治关联渠道分为显性和隐性渠道,形成复杂的政治关联网络;(4)民企的政治关联的策略包括积极策略和消极策略,明智的民企经营者总是积极地构建政治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提供关键资源。
有学者就政治关联、薪酬激励与员工配置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在国有控股公司中,政治关联公司的高管薪酬业绩敏感度明显低于非政治关联公司,政治关联公司冗员程度更高,在非国有控股公司中,政治关联公司的高管业绩敏感度高于非政治关联公司,政治关联公司的冗员程度较低;公司聘用政治关联高管的目的不同,决定了它们所采用的激励策略也不同,而政治关联对员工配置效率的影响在不同公司也有显著差异。所以,不能忽视对政治关联人员激励机制的考察;政治关联既可能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资源,也可能招致更多的政府干预;产权结构不同的公司,其目标导向存在差异,进而在对政治关联人员的激励上也存在差异。
有学者就公司财务与政治关联的研究发展情况进行了梳理。“政治关联”的定义和度量是该领域研究的难点问题,也是实证研究中能否准确检验政治关联与公司财务问题的关键。目前,度量方法主要有5大指标:(1)公司大股东、高管或董事会成员是否现在或曾经在政府工作;(2)公司大股东、高管或董事会成员是否与政府官员存在“紧密关系”;(3)公司在政治竞选中对候选人的政治捐赠;(4)国有股比例;(5)公司注册地是否与政府官员的生活地或出生地相同。
政治关联的影响因素主要有:(1)管制环境;(2)信息披露;(3)腐败程度;(4)司法体系效率;(5)开放程度;(6)行业特征;(7)公司规模;(8)股权结构;(9)负债比例;(10)公司所处地理位置。
贯穿“政治关联”领域的两大核心问题是:一是政治关联是否影响公司价值;二是若有影响,是正面还是负面影响。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发现政治关联影响公司价值,只有极少数发现政治关联不显著影响公司价值,支持政治关联具有正面影响的文献更多。
政治关联对公司财务政策与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债务融资便利性;(2)盈余质量,会计信息质量相对更差;(3)资本成本,相对低于非关联公司;(4)税收优惠;(5)财务困境公司的政府援助;(6)政府采购合同的分配。
“政治关联”的未来研究方向为:(1)从“有无政治关联”转向“政治关联强弱”的分析,并寻求度量“政治关联”的更准确方法;(2)从民营企业样本逐步拓展到国有企业,比较和分析政治关联的影响是否因企业性质不同存在差异;(3)从“无政治关联”到“有政治关联”时公司财务政策的变化,并研究为何有些公司建立政治关联,而有些公司没有建立政治关联。
(三)财务激励理论。
有学者就全流通时代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结论证明,由于行业竞争程度、员工与客户关系的亲密程度以及行业成长性等原因,信息技术业、机械、设备、仪表业、医药、生物制品业、电子业、房地产业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首先采纳股权激励计划。另外,我国股权激励契约的要素设计方式虽已逐渐向国际市场靠拢,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激励计划范围应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为主;(2)激励方式方面,股改后股权激励方式已逐步向成熟市场靠拢,样本公司中82.17%的公司采用了期权激励,剩余仍采纳的是比较简单的管理层强制持股方式;(3)绝大部分公司采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中较高者,与国际成熟二级市场做法相去甚远;(4)样本公司81.39%采用多重业绩标准作为衡量行权绩效的条件,能较好的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减少了激励对象操纵财务指标的可能性;(5)激励期限方面,129家公司中有不低于72.09%的比例实行的激励期限不大于5年,激励期限较短,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延长激励期限;(6)股份比例方面,样本均符合证监会的要求。
有学者就当下特定体制下的国企高管契约安排进行了研究。认为国有企业高管更替机制的进一步改革应从以下方面展开:(1)应归还企业代理人选择权、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内部约束机制、发展经理市场;(2)产品市场、经理市场、资本市场能为董事会评价和选择企业高管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3)实现高管更替的公开化,防止政府官员与企业高管之间的合谋;(4)由企业董事会与高管之间签订显性的高管任职契约,以取代隐含契约与非正式的关系契约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支配作用。
(四)财务行为理论。
有学者认为“理性经济人”假设,无法诠释为什么会发生经济危机,迫切需要以“行为财务理论”为基础,继续放松“理性经济人”假定,构建“有限理性和非理性经济人”假设来解释当今财务现象,以提高财务理论应对不确定经济环境下的能力。有学者考察了意见分歧对我国上市公司投资决策影响,发现:管理者与投资者意见分歧越大,上市公司实际投资越少,公司投资—现金流敏感性越高。还有学者检验了我国影响证券分析师跟进数量的决定因素,认为分析师倾向跟进规模大、交易额高、机构持股多且投资者关系好的公司。有学者对投资者情绪与股票收益间互动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投资者情绪是非理性的,受股票市场过去表现影响,但只影响股票当期。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究竟是大股东利益输送还是投资者乐观情绪推高了定向增发折扣?研究发现,定向增发中不存在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而推高定向增发价格折扣的主要原因在于投资者情绪,研究分析过程揭示了定向增发锁定期制度是遏止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关键。由于锁定期的存在,增加了发行对象的持股风险,从而迫使他们按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投资,客观上抑制了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在适当的时机改核准制为注册制;其次,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对定向增发过程中的所有信息进行强制披露;再次,取消定向增发中同次发行中“同股不同价”的定价机制;最后,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培育成熟的证券投资市场,减少投机氛围。
有学者通过对投资者的问卷调查研究了上市公司恶意再融资行为研究,认为上市公司恶意再融资现象越来越普遍。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从投资者角度上市公司恶意再融资的表现形式有12种,并且重要性是有差异的,上市公司恶意再融资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影响程度与恶意融资程度同向变动。
有学者就家族企业融资行为进行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家族企业融资行为取向本质是其内生异质性结构的映射;(2)家族企业对不同融资方式所表现的控制权削弱具有强烈的谨慎性,其强烈的控制权偏好下融资行为决策,具有显著的内源性融资倾向,即首先依靠内部资金,其次进行债务融资,最后才考虑外部权益资本的融资;(3)家族企业融资行为受到外部融资环境的制约以及生命周期多维波动的影响,体现了微观企业经营层面与宏观融资制度层面的共同作用。
九、公司理财实务研究
(一)公司筹资。
有学者就中国IPO高抑价之谜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控制其他因素后,政府的定价管制对IPO抑价率的影响在不同检验条件下显著为负或者不显著,不符合“定价效率观”,也不完全符合“租金分配观”;第二,“赋予大型申购者更强议价能力与更少租金耗散”的制度对IPO抑价率的影响显著为正,符合“租金分配观”;第三,“赋予大型申购者更强议价能力与更少租金耗散”的制度下机构的低报价格行为,对IPO的影响显著为正,符合“租金分配观”。因此,他们认为就“发行制度与中国IPO抑价”而言,在不放弃“准入限制”的前提下,取消“定价管制”和在询价制度方面的“半市场化”的改革,可能与定价效率的关系相对不大,与租金的重新分配关系更大,公平高效的分配租金可能比单纯形式上的降低IPO抑价率更为重要。
有学者就我国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提出对策:第一,广泛使用基于中小企业集群的信贷融资技术,发挥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的内生优势;第二,大力发展金融基础设施,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发挥的政策环境;第三,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和完善与中小企业集群相对应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结构体系。
有学者对成长期家族企业融资行为进行了过程分析,认为进入成长期后,家族企业资金来源逐渐向外源融资拓展,相较股权融资而言,债务融资有利于维护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故企业尽可能地采取举债方式融通资金,但资产负债率的提高也会带来代理成本和风险。同时,稳固的家族关系极为重要,一旦家族成员发生剧烈冲突甚至分裂,会导致所有权的分散和资金的流失,冲突、分裂次数越多,所有权和资本向外分散的程度越大。如果分裂的家族成员与外部股东联手,企业主就有可能失去最大股东的地位。
有学者就私营中小企业融资行为、资金需求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我国私营中小企业中大约有四分之一的企业既不需要流动资金,也不需要发展资金。有近60%的私营中小企业没有任何研发投入,有近40%的企业没有任何广告宣传投入,开展员工培训的企业也很少。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减少对企业的直接金融支持,转而致力于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公共平台建设。政府直接的资金支持容易被极少数企业把持,它们是否急需资金、是否最大效率地利用了资金也是一个问号,这很可能导致既无效率又不公平的后果。
还有学者认为应该把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政策着力点放在小型企业上。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这一矛盾更为突出。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基本没有解决:一是大银行的小企业客户数量非常少;二是银行统计项下的小企业贷款比重仍然很低;三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小企业贷款更为艰难。他们提出了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若干建议: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要明显提高大中型银行的小企业信贷比重;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要大力发展小银行;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要有切实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激励机制;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要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要有明确的中长期目标。
有学者就企业家能力、信用评级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可获性进行了经验研究。通过研究发现:(1)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家能力对信贷融资可获性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中小型企业的企业绩效对信贷融资可获性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3)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家能力对企业家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4)企业家能力可以通过“直接嵌入”和“间接嵌入”双重路径影响信贷融资可获性。基于以上发现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等级;(2)培养一支专业的中小企业信贷人员队伍;(3)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
有学者就中小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研究。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而信息不对称是其根源所在,主要表现为银行借贷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引起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形成机理。第一,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偏好规模比较大的企业。第二,信息不对称下形成中小企业的“金融缺口”。第三,信息不对称下的银行担保方式制约了中小企业融资。从三方面相互配合的角度提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建议措施。第一,政府方面,要打造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创业板,完善融资体制与环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中小企业合作联盟;完善信用担保制度。第二,银行等金融机构方面,应大力扶持社区银行的发展;创新融资模式,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银行风险防范机制。第三,中小企业方面,应利用企业集群关联策略进行信息传递等。
有学者针对我国可转债市场的特点就可转债赎回条款设计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1)在可转债赎回条款的设计方面应该更加灵活;(2)上市公司在设计可转债赎回条款时应适当提高溢价;(3)我国可转债赎回保护期的设计应该更加合理。
有学者就定向增发、资产注入与产业整合进行了研究。认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资产注入的目的还有实现多元化或主业转型。通过定向增发、资产注入,大股东将与上市公司主业无关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可以实现上市公司的多元化经营。主业转型是多元化经营的一种特例,是指上市公司向与原产品、技术、市场无关的经营范围扩展,并且以新的经营项目取代原产业占据了主导地位。通过定向增发和资产注入可以实现增强主业、完善产业链、实现多元化经营或主业转型等,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定向增发和资产注入中可能存在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优势注入劣质资产或虚增注入资产价值侵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注入资产的质量进行严格审核,建议如下:尽力资产注入的分类审核制度、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和股东分类表决制度、注入资产的评估标准及责任认定等一系列相关的措施。
(二)公司投资。
有学者就交叉上市、投资者保护与企业价值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交叉上市是影响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交叉上市由于投资者保护的增加而使企业价值高于非交叉上市公司价值;财务杠杆与企业价值呈正比,公司规模与企业价值呈反比;国有控股对企业价值产生负面影响;CEO同时兼任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不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总的来说,我国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力很弱。认为:第一,在发达资本市场上交叉上市的内地A股公司,由于受到发达资本市场严格的法律制度、证券法规的约束,受到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制约,降低了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成本,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保护;第二,投资者保护的增强增加了这些公司A股市场的股票价值;第三,交叉上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但并非所有公司都会去海外上市,海外上市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第四,需要加强对内地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有学者就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权与自由现金流过度投资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控股股东的存在导致了公司过度投资,控股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进一步加剧了过度投资,同时,随着自由现金流水平的提高、控制权私利的增加,公司过度投资变得更严重;而控股股东现金流水平的提高、公司治理机制的改善,则可以有效抑制过度投资。这一研究为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大规模低效率的投资现象提供了一定的理论解释。
有学者就我国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价值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机构投资者并未充分发挥积极的治理作用,我国应进一步改革上市公司股东决策机制,降低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积极治理的成本。
有学者就经营、投资和筹资现金流动交互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论是: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水平对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敏感性更强,而投资活动现金流的波动性则更多的来自于筹资活动现金流的波动性冲击。认识到:第一,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外部融资约束问题;第二,由于经营、筹资净现金流的冲击对投资净现金流具有长期影响效应,公司管理层应更加重视其经营现金流波动风险和财务风险的监控管理;第三,针对经营净现金流与筹资净现金流直接按所存在的短期替代性现象,需要结合公司资本结构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三)公司并购。
有学者基于中国液化气行业就并购整合对并购公司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液化气行业并购整合中必须重视市场整合和生产运作整合,市场整合和生产运作整合的程度越高、整合速度越快,越有利于并购目标的市场业绩的实现;并购整合的程度越高,越能体现出成本的协同效应而带来的成本降低;并购后市场业绩实现带来的规模经济也使企业运作成本节约,如果并购后能够带来企业市场绩效的改善,会有利于并购后最终改善财务绩效,但并购后并购双方的成本节约并没有直接带来并购后财务绩效的改变。
有学者就并购重组企业的制度文化建设进行分析。认为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目标选择时,尽量选择经济业务关联度较高的企业,业务关联度越高,企业制度和文化的相似性就越强,就越有利于企业并购重组后的制度更新和文化整合。重视企业制度文化:融合潜规则完善制度文化,充分重视所有的潜规则,仔细分析潜规则产生的原因,对于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文化、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形成的潜规则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一些合理的潜规则可将其纳入企业制度和文化体系。运用好企业制度文化关系。重视企业员工行为:企业一定要重视员工的终身价值,适当提高员工薪酬待遇,以更好地激励他们参与企业制度的建设和落实,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还要加强企业岗位轮换工作,防止员工扎堆结伙、形成非正式组织。重视企业和员工付出:多付出就意味着多收获。
有学者就中国银行业海外并购战略的路径选择进行探析。认为我国银行海外并购应在世界经济秩序和国际货币体系调整和重构进程中找准定位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中长期战略,按照“谨慎、专注”的原则,在做好国内市场的前提下,做一些跨国经营的有益尝试,做好有关并购东道国法律、市场、环保、文化以及非关税政治壁垒等因素的市场调研,“从小处着手,不贪大求全”,重点发展有潜力的地区,采用灵活的财务手段设计并购融资方案和支付方式,重点考虑使用可转换关税债券和转换优先股,并结合海外并购的压力测试,对并购方案和并购效率进行预判,以在事前防范风险。
有学者就并购重组中大股东补偿承诺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进行了案例研究。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或者注入资产盈利不足的补偿方式主要有有两种:一种是现金补偿;另一种是股份回购补偿。监管部门认为股份回购的补偿方案比现金补偿方案更能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他们在苏宁环球和世荣兆业两个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分别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两个层面分析了两种补偿方案是否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以及两种方式的优劣。结果显示,两种补偿方案均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股份回购方案比现金补偿方案更能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时更能制约大股东在并购重组活动中对过高评估或过高盈利预测的“冲动”,因而更能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公司股利。
有学者就行业因素是否影响上市公司首发现金股利决策进行实证分析。认为行业因素显著地影响上市公司首发现金股利的决策。行业前期的股利分配越高,上市公司本期首发股利支付水平越高,两者呈正相关关系;行业成长性越好,上市公司首发现金股利越低,两者呈负相关关系;行业自信水平越高,上市公司首发现金股利越低,两者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政策效应强化了行业因素对上市公司首发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因此,针对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颁布一些灵活性更强、更能体现行业差异性特征的分红政策,将更能满足企业和投资者的共同要求。
有学者就中国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市场反应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认为,半强制分红政策可能存在“监管悖论”的局限性,即该政策未能对应提高分红水平的上市公司予以有效约束,反而对需要减少分红的公司形成了束缚。他们提出两条增强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实施效果的建议:第一,对不同类型上市公司可以考虑不同的半强制分红比例;第二,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建立科学的利润分配管理机制。
有学者就激进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认为,公司只有依照合并报表净利润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两者孰低原则进行股利分配才是稳健的股利政策;否则,便是激进的股利政策。研究发现,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是激进股利政策的主要原因;董事会成员在股利政策选择时也存在自利性行为;受股利信号作用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合并——母公司净利润差异”与公司采取激进股利政策之间表现出U型关系;公司采取激进股利政策可能会导致其债务成本增加。此外,激进的股利政策不受市场欢迎,其累计超额回报显著为负。
有学者就股利所得税减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股利所得税减免在短期内会引起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增加,长期则会出现效应递减;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现金股利支付对股利所得税减免的反应与公司控股股东性质相关,而与自然人股比例无关;同时说明,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决策中,中小股东的利益被忽视;也表明在我国当前投资者利益保护比较弱的情况下,财务减免股利所得税的方式并不能在长期之中有效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偏低的问题。要解决股利支付偏低的问题,首先,要引入公法手段来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引导公司更为理性地设计其股利政策,制定长期股利政策目标,保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其次,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约目前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制定股利政策上的随意性和短期性现象;最后,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治理功能,增强中小股东的权利,引导投资者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司的治理和管理。
(五)公司资金管理。
有学者在详细分析资金链断裂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资金链断裂的战略与措施。第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科学决策机制。第二,在企业总体战略指导下制定科学的财务战略,从而使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有力支持企业总体战略和保证企业资金链安全。第三,在科学的财务战略框架下,制定适合本企业的防范资金链断裂的财务政策,具体措施为:结合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制定精确的财务预测;合理安排长期融资结构,不断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做好营运资本规划,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规范财务管理,杜绝财务漏洞。
有学者经过实证研究认为公司高额现金持有政策能减缓金融危机冲击。通过研究发现,公司保守型的现金持有政策对公司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的缓冲作用;这种积极作用不会随产权性质、代理成本和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同而改变。而那些暂时性持有高额现金的公司却没有显著的绩效优势。
有学者认为此次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企业的主要途径是影响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和筹资性现金流状况,面对这些,企业采取的措施是降低投资规模和收回部分投资等方法。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还有房地产行业和外贸行业现金流受金融危机冲击最大。
有学者就企业营运资金结构对绩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营运资金结构对企业绩效确实存在影响,但是在不同情况下,一些指标反映的实证结果并不一致。对纺织服装企业以及整个出口型工业制造企业而言,应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企业营运资金和资本结构,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模式,提高企业绩效。
(六)公司业绩评价。
有学者就“中国式”经济增加值考核进行了研究,认为有7个方面的特点。第一,“中国式”理念导向。第二,“中国式”政策导向。第三,“中国式”考核导向。第四,“中国式”资本管理。第五,“中国式”会计调整。第六,“中国式”贯彻落实。第七,“中国式”环境培育。总之,“中国式”经济增加值考核的“落地”会对中国企业的价值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会引导企业注重价值创造,会有利于引导企业做强主业,会有利于落实出资人的责任,会真正体现正确的政绩观,会把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落实在业绩考核的体系建设中。
有学者认为我国应用EVA有3个方面值得深思:第一,EVA值较大公司的税后净营业利润一般都很高,而那些税后净营业利润为负的公司,其EVA值一般不太可能为正,主业的“造血功能”强才能形成企业创造价值的核心能力;第二,部分公司的税后净营业利润比较可观,但EVA值却不高,可见我国一些管理者的资本成本意识还比较淡薄,把股东投入的资本当作了“免费的午餐”,结果导致盲目扩张和重复投资;第三,有些公司的净利润很少或为负,但相对比较可观的税后净营业利润却提升了EVA值,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研发支出,研发支出能反映企业的创新能力,具有优秀的研发团队和卓越的研发能力的企业必定比其他同类企业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强大的发展后劲。
(七)公司资产评估。
有学者认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变得越来越重要,并成为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不同评估方法下的评估结果则显著影响了净资产增值率;发生在非关联方之间的重组事件对市场没有显著的影响,而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重组事件则对市场有着负面效应。因此,当务之急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和发展产品要素市场,加强行业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同时强化会计、评估等监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共同提高信息质量。
有学者针对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中资产流失问题提出对策:建立信托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信托意识与责任,建立基于中介评估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估监督机制,优化国有产权监管机制,确保出资人职责的层层到位,构建基于市场化合作的规范统一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八)公司财务监管。
有学者分别从学术界、实务工作者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角度讨论财务总监定位问题。学术界认为财务总监首先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结构以及超强的学习能力,其次要具备丰富的职业素养和独立的职业态度以及对财务管理发展趋势的掌握。实务工作者采用两种方法对财务总监进行定位:一种做法是将财务总监视为一种外部监督,另一种做法是将财务总监视为内部管理层的一员。在当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企业同时采用两种做法,财务总监担任“双重身份”。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涉及财务总监的问题。他们认为在学术界、实务界和法律法规上都不是很明确。提出:组织定位上,财务总监的地位可以从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组织结构两方面反映;角色定位上,财务总监的工作可以归结为价值管理和行为管理两个方面;职责定位上,财务总监承担着监督报告职责、制度建设优化职责和沟通职责。
有学者认为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适应目前法治不健全,“人治”仍然起很大作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总体上法治不健全,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对于财务管理上减少“人治”行为,增加法治力度会有好处。(2)有效遏制权力在财务方面的滥用。许多单位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人员经费项目外,还根据本单位的财力自行决定发放一些奖金、津贴、福利性的货币和实物。对于这些单位来说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对于遏制这种现象具有明显的作用。(3)减少腐败的诱因。针对近些年出现的大量的贪污挪用公款等现象,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可以遏制这种情形。(4)有利于精简人员,集中精兵,加强财务管理。全国财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不少,但是真正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素质较高的人员远远不够。而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能够有效的缓解这一问题。
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不是没有不利的影响,实际运作起来还有很多不利的因素。首先,应该认识到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并不能包治百病;其次,防止权力转移可能产生腐败转移,再次,财务支出的程序规范和简化,提高办事效率;最后,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的配合程度,也是集中统管效果的制约因素。
十、公司治理
(一)投资行为与公司治理。
有学者实证研究认为上市公司财务杠杆水平显著影响着公司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但在影响方式上却因所有权安排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有学者通过构建模型研究分析企业内部的投资行为,研究表明:绝对控股大股东条件下,企业大股东对控制权私有收益追求导致了过度投资与投资不足同时存在于企业内部的投资行为中,并且在均衡状态下的投资项目的概率和控制权私有收益均与控制性大股东比例呈正相关关系。在多个大股东共同控制条件下,不管他们之间是相互制衡还是合谋,都会同时缓解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加强投资不足的问题。
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在终极控制人谋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情况下,“隧道挖掘”成本越小,企业投资者受保护程度越差时,终极控制人越容易过度投资;受双重目标驱动时,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比非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更容易过度投资;在具有股权制衡结构的上市公司中,多个大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牵制将降低终极控股股东为攫取私人收益而采取的过度投资行为,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水平低于无股权制衡结构的上市公司。当企业投资资金来源于负债时,控股股东为获取控制权私有利益同样会进行过度投资,但其过度投资程度要小于无负债融资时的过度投资程度。
有学者则研究分析了双向关联资金占用对资本投资的影响。验证了关联方资金占用水平与资本投资规模负相关,上市公司占用关联方资金与资本投资规模正相关;上市公司占用关联方资金提高了投资—现金流敏感度,而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则降低了投资—现金流敏感度。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关联方资金占用实质上可以作为一种融资手段,起到补充企业现金流的作用,对企业的资本投资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作者认为,关联资金的占用和关联交易并不一定都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资金被占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
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研究结论表明,与政府机构控制的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使用自由现金流进行过度投资,并且在高自由现金流组中,金字塔层级与过度投资之间存在“U型”曲线关系。无论从控股股东、政府机构、国有企业角度还是从国有上市公司金字塔层级的角度考察政府干预的强弱,受政府行政干预强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行为反而优于受内部人控制的公司,尽管行政干预虽然有追求非经济效率的弊端,但是它也有控制内部人机会主义的作用。
有学者以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对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进行了剖析,认为在政府作为经济参与人与政治参与人的双重目标下,政府就可能通过干预引发国有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研究表明:政府控制的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着过度投资,这种行为是由各级政府推动的,通过投资项目,企业规模扩大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帮助政府解决当地就业压力;企业新项目能够给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财政税收,这属于政府作为经济参与者的利益。另外,新项目能够阻止其它地方同一行业的业绩上升,这可以阻止基于锦标赛式的其他地方官员的晋升,这就实现了各级政府的政治参与人的目标。
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实证研究表明:设立战略委员会的公司,相对于不设立委员会的公司,其投资水平更高;战略委员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以及平均任期与过度投资水平正相关;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负责人会提高过度投资水平;战略委员会平均学历和年龄与过度投资水平负相关。
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认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投资不足呈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民营公司中更明显;经营者持股比例与投资不足呈负相关关系且在民营公司中更显著;外部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投资不足呈显著负相关但两类公司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非效率投资之间则不存在显著关系;终极控股股东的两权分离程度与投资不足呈正相关且民营上市公司中表现的更明显。
有学者从股东与管理者代理、股东和债权人以及大小股东三个角度阐述了信息不对称和道德冲突对投资行为和治理机制的影响。作者认为,对于大部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冲突,应该通过加大内部激励契约设计和外部的监督、产品的设计等手段来进行有效的治理。面对资产替代和投资不足的问题,可以在债务条款中引入限制性条款和增加短期借款进行预防。此外,应设置外部监管措施和加大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尽可能避免终极控制者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
(二)控制权与公司治理。
有学者对民营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对现金持有量以及现金持有价值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并按照上市方式的不同对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类型中此种影响的差异性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表明:随着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偏离程度的提高,民营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持有较多的现金,而且在间接上市的民营公司中两权偏离对其现金持有量的影响更大;现金持有量与企业价值呈现出显著负相关的关系,说明整体而言民营上市公司持有现金成本要超过持有现金的潜在收益,市场对其现金持有政策给予了负面评价。
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最终控制人控制权与公司价值负相关,即控股比例越高,最终控制人越可能侵占公司利益,损害公司价值。现金流权与公司价值负相关,主要是因为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多数为非流通股,导致了高现金流权并不能起到相应的激励作用。两权分立程度在成长期和成熟期越大越会造成公司价值的降低,而在衰退期则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最终控制人为非国有性质的公司相对于国有性质的公司在成长期和成熟期更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而衰退期则相反。
有学者以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作为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变量,研究控股股东的所有权特征以及大股东超控制权下的高管变更对资金占用的影响。通过模型的实证检验,得出以下结论:控制权转移后的董事变更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和控股股东在目标公司董事会中所占的席位比例与大股东利益侵占都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大股东利益侵占与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超控制权呈正相关关系,与控股股东的现金流权呈负相关。并且还发现家族控制公司比政府和其他类型控制公司具有更高的超控制权和更复杂的金字塔结构,而且家族控制公司的大股东利益侵占比政府和其他类型控制公司更为严重。
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第一大持股股东持股比例与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权存在较大差别;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存在较大偏差,在民营企业表现更为突出;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都成下降趋势。
有学者通过面板数据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探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的关系,对大股东持股和公司绩效的关系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显示:在大股东持股比例滞后1期和2期时大股东持股比例均是公司绩效的格兰杰原因,在公司绩效滞后1期和2期时公司绩效均是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格兰杰原因,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和公司绩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大股东控制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分析结果显示:股改前国有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制力与公司绩效之间关系不显著,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制力对经营绩效影响不显著,而与公司价值存在N形曲线关系;股改后,国有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制力与经营绩效存在显著N形曲线关系,与公司价值存在显著线性关系,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N形曲线关系。
有学者则是对政策法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倍差分析法和倾向得分匹配法,来分析激活公司控制权市场对我国公司价值的影响。在倍差分析法下,以在中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为实验组,以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为控制组,建立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在倾向得分匹配法下,利用倾向得分参数,将海外上市公司和本土上市公司进行匹配,建立相关的模型进行分析。
研究发现,进一步激活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显著提高公司市场价值。对处在改革以前并购活动越不活跃的行业中的公司这种正影响越大,但是对拥有国有股份的公司这种影响较小。
(三)管理层薪酬与公司治理。
有学者以通过实证分析研究表明:正向额外薪酬与非国有企业业绩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而对国有企业业绩没有显著影响,说明国有企业管理层更关注自身的政治前途且受到薪酬管制,正向额外薪酬对其行为的激励作用显著低于非国有企业;负向额外薪酬与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业绩皆不存在显著相关,说明负向额外薪酬因为给管理层带来外部不公平感而缺乏惩戒作用。研究结果反映了薪酬作为重要的激励或惩罚工具,其作用的发挥受到外部公平性以及公司股权性质的影响。
有学者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存在的问题,探讨股权激励计划中隐含的高管自利行为及特征,并分析影响企业高管自利程度的有关因素。经研究发现:尽管拟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都较好,但这些公司在其股权激励方案的绩效考核指标设计方面都异常宽松,有利于高管获得和行使股票期权,体现出明显的高管自利行为;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大股东持股比例对拟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高管自利行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其他公司治理变量则对高管自利行为无显著影响,表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对高管自利行为的约束作用有限,同时,国有或民营控股公司,高管在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中所隐含自利行为并无显著差异;从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和规模看,高管自利程度都与其无关,表明公司财务状况好坏、行业差异和规模大小对高管自利程度并无影响。
有学者在分析考虑了薪酬水平和薪酬差距对代理成本的影响、管理者背景以及家族控制对薪酬机制效果的调节效应的基础上,采用总资产周转率反映代理成本,通过线性回归分析法探讨其与高管人员年度报酬、持股比例以及薪酬差距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表明:从总体上看,高管人员薪酬机制对降低代理成本具有显著作用,高管年度报酬、持股比例和薪酬差距均有利于激励高管人员降低代理成本;从管理者背景对薪酬机制效果的调节作用看,管理者家族化程度越高,薪酬机制的效果越差;家族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偏离系数越大,高管人员薪酬机制对降低代理成本的效果越弱。
有学者以经理薪酬契约为角度,从市场化进程和国有企业经理薪酬——业绩敏感性以及会计业绩、企业业绩与国有企业经理薪酬方面展开研究。研究表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经理薪酬与企业业绩之间关系更为紧密;而相对于会计业绩,市场业绩在经理薪酬契约中的作用有逐渐增加的迹象。此外,作者针对在特定背景下,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限制了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这一特点,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和检验。相对于竞争性行业而言,市场化进程对保护性行业经理薪酬绩效契约的影响更有效;国有企业的行政控制级别影响了经理薪酬绩效契约朝市场化方向演化的步伐;市场化进程减少了国有企业的在职消费水平。
有学者基于管理层权力理论,针对国企高管薪酬改革的制度背景进行实证分析证实:国企管理层权力越大,其获取私有收益金额越高;不同控制层下国企管理层利用权力获取私有收益的策略有显著差异;管理层薪酬与操纵性业绩的敏感性随管理层权力的增强而提高;国企高管操纵薪酬的行为对企业价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还发现,提高机构持股比例和接受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有效抑制高管薪酬的操纵行为。
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上市公司的高管平均薪酬逐年显著增加,商业行业最高,其次为房地产行业和综合行业,公用事业行业和工业行业最低,公司规模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决定有重要影响,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决定考虑了盈余的持续性,相对于非经常损益,给予持续性盈余更高的权重。
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研究表明:我国上市企业中存在显著的高管运气薪酬现象;较非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高管运气薪酬的现象更为严重;在政府法规发布后,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得到显著提高,国有企业高管运气薪酬的现象依然存在,说明《政府限薪令》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研究表明:高薪低在职消费型激励效果最佳,低薪高在职消费型激励效果最差,其余的薪酬结构激励效果居中;货币薪酬的提高会增强激励效果,在职消费水平的提高会降低激励效果,股权激励对薪酬结构的影响是双向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受货币薪酬的影响;货币薪酬、持股比例与经营业绩正相关,在职消费与经营业绩负相关,但显著性水平存在差异;不同股权性质、资产规模、行业和地区的企业薪酬结构明显不同,薪酬结构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也受到影响。
(四)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
有学者首次提出了产品市场竞争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的观点。作者通过主要变量定义,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选取了样本与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的检验,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的检验,稳健性检验等,分析得出:公司治理机制的合理安排能够对信息披露产生促进作用,而产品市场竞争与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之间具有不同的关系。产品竞争主要通过与公司治理机制相互配合产生作用:竞争与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管激励之间具有互补关系,与董事会治理机制之间具有互补关系,但是产权性质、监事会规模、两职合一的关系并不明确。这结论意味着,在中国当前的制度背景下,要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必要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并综合考虑产品市场的竞争情况,为上市公司选择最为合适的公司治理机制。
有学者通过考察减持过程中大股东的收益情况,以及减持主体、减持时机及减持规模与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以探讨大股东是否通过操纵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来掏空中小股东。研究结果表明大股东减持过程中,确实倾向于在减持前披露好消息以刺激股价上涨或在减持后才披露坏消息以防减持收益下跌,而且越是控股股东减持、越是规模大的减持,这种倾向就越明显,此类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高。确实存在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通过操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侵害小股东利益的事实。
有学者利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逐步推进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特征,实证研究了股权分置改革是否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并进一步从公司治理角度研究其内在机理。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股权分置改革确实可以有效地提升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水平,表明股改之后公司控制者会更加关注资本市场的变化,存在充分披露公司信息的动机。作者进一步将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划分为财务性信息披露和非财务性信息披露,发现股改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非财务性信息披露的证据,而对财务性信息披露没有显著影响。此外,作者进一步研究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内在机理,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显著改善公司的治理质量,进而提高公司自愿性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
(五)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
有学者实证分析表明:独立董事年龄结构不尽合理、专业背景不够丰富以及薪酬激励模式单一等问题;而且独立董事选聘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上市银行的业绩影响较大。
有学者凭借我国政府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意见的机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监管动机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在独立意见中说“不”的独立董事离任现职的概率高于其他独立董事,而且随着意见严重等级提升而增加;独立董事兼职的上市公司席位数量越少,说“不”的可能性越低,独立意见严重等级也就越轻微;独立董事从公司获得的报酬越高,在该公司说“不”的可能性越低,意见严重等级也就越轻微。
有学者则主要着重于研究独立董事辞职行为对外部投资的信息价值,依次分析了投资者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反应和独立董事辞职之后公司股票的长期累积超额收益率情况。研究表明:在短时间窗口,投资者对非规定性独立董事辞职公告的反应消极,发生非规定性独立董事辞职的企业,在未来大约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值。这意味着,非规定性独立董事辞职行为传递出公司市场业绩即将恶化的信号。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供稿 王棣华 陈梅 袁克利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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