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务实开展各项工作,包括草拟《注册会计师规章》征询意见稿、设立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澳门考场、参与国际性组织会计研究工作及行业监管问卷调查等。同时,举办1年2次的注册考核(试)及多项培训课程,并通过举办专题座谈聚会、出席国际会议等方式与本地、外地业界保持紧密的联络与沟通。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委员会登记注册的注册核数师107人,注册会计师154人,核数公司12家。
一、修订规范会计专业法规
2010年,根据修订《核数师通则》及《会计师通则》的方向文本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委员会草拟了《注册会计师规章》和核准该规章的行政法规。为与国际接轨,该规章对会计专业人士名称、取得专业和执业资格的规定、持续专业教育要求和纪律处分模式等,均做较大修改。行政法规对现行会计专业人士和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过渡安排,充分保障他们的既有职业权益,并协助提升专业资格,以配合会计业界的长远发展。2010年10月,委员会将规章和法规的中、葡文征询意见稿送交各相关公共机关、学术机构、商会及会计专业团体征集意见和建议。
二、会计准则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2010年,委员会继续与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合作,提供《财务报告准则》、审计等多项专题培训课程。此外,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一般财务报告准则》英文版自学软件,2011年推出。委员会希望通过培训课程和自学软件,为业界提供持续进修机会,巩固及提升专业水准,配合《会计准则》的持续实施,最终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三、行业守则及技术指引
截至2010年年底,委员会已制定以下行业守则及技术指引: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澳门考场
2010年9月11~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首次在澳门设立考场,履行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相关承诺。委员会为澳门考场的考试实施机构,考场设立工作得到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澳门会计专业联会的配合及支持。考试期间,由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成工作小组,特赴澳巡考;委员会主席容光亮到场巡视。
五、加强与业界的联系
通过专题讲座聚会加强与业界沟通。2010年的专题座谈聚会包括:“聘用外地雇员法”及“IFRS动向——收入确认与租赁”。相关部门代表获邀主讲。
委员会每季以中葡双语编制通讯,为业界提供相关法规、准则及行业动态。通讯每季首月出版,并上载于委员会网页。为配合经济发展和读者多元化,网页中加入英文版通讯。
六、对外联系及交流
2010年,委员会积极与外地业界联系及交流。
5月及11月,委员会派员赴新西兰威灵顿市及马来西亚吉隆坡,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亚洲及太平洋地区会计师联合会第19、20次董事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11月,“第18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委员会及业界代表应邀参加。
5月,委员会派员出席由新加坡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办的“2010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地区政策论坛”。
7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在日本东京举办亚洲地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研讨会。委员会派员出席。同月,委员会代表参加了在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办事处举办的“收入确认”技术工作组会议。
9月,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日本东京举办“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参加了机构组的3个技术工作组——“收入”、“财务报表列报”及“租赁”,并派员出席会议。
11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到访委员会,双方就2011年合作培训工作交换了意见。
七、会计学士学位奖学金
为培育本地会计专才,2008年5月,委员会联同澳门基金会推出“会计学士学位奖学金”计划,向有志负笈世界知名大学修读全日制会计学士学位课程、成绩优异的澳门中学毕业生提供财政资助。截至2010年,奖学金计划已顺利举行三届,共有16名获奖者。他们分别赴美洲、欧洲、大洋洲及亚洲等著名学府求学。
八、注册考核(试)
自2008年起,“注册核数师”、“注册会计师/专业会计员”之注册考核试实施新制度,每年举行两次考试。2010年,共9名考生考获执业注册资格。
九、行业监管及行政工作
2010年7月底,委员会向本澳注册会计师及核数师寄发《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实施情况之问卷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和意见、制定适当的跟进工作和培训策略。问卷于2010年8月底收回,进行整理及分析。2010年,委员会继续派员参加相关工作坊、研讨会和跨部门工作小组会议,以加强相关知识。此外,委员会继续优化和完善各项行政工作。
十、有关CEPA方面的工作
2010年,委员会继续推广《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第一、第二、第三、第六及第七阶段关于会计及审计专业服务的安排。其中,第六阶段的安排包括“同意在澳门设立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2010年6月21~2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察团抵澳考察澳门考场试卷押运路线、出入境程序、考场设置等工作安排。9月11~12日,澳门考场之考试顺利举行。第七阶段的安排确认了启动两地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和澳门核数师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的研究工作。
另外,委员会执行CEPA关于“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所提及之工作经验认证工作,负责发出澳门核数公司及核数师在澳门注册执业的证明。
附录:澳门核数、会计专业现行的主要监管法例
第2/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之《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规章》
有关核数师、会计师和税务顾问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之指引
第23/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之《核数准则》
第68/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之《核数实务准则》
第69/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之《核数实务准则》应用技术指引
第25/2005号行政法规核准之《会计准则》
第2/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之《一般财务报告准则》应用指南
第36/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之《注册核数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71/99/M号法令核准之《核数师通则》
第72/99/M号法令核准之《会计师通则》
第240/GM/99号批示核准给予核数师及核数公司执业准照及专业证式样
第241/GM/99号批示核准给予会计师及会计公司执业准照及专业证式样
(澳门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