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各级粮食财会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粮食流通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和粮食市场复杂形势,努力做好各项粮食财会工作,促进粮食宏观调控和流通产业发展。
一、落实粮食财务政策,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一是指导各地认真执行《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协调解决企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2010年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共减免营业税、房产税等各项税费8.5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下发《关于印发重新审定的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重新审核确定1938家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10年发放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1099.8亿元。三是争取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配套后原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配套资金等用于粮食流通方面,2010年各地争取以上资金45亿元,切实增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后劲。
二、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促进粮食购销工作
针对上年我国粮食购销形势异常复杂、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资金供应和监管问题及时下发通知,对粮食收购资...
2010年,各级粮食财会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粮食流通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和粮食市场复杂形势,努力做好各项粮食财会工作,促进粮食宏观调控和流通产业发展。
一、落实粮食财务政策,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一是指导各地认真执行《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协调解决企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2010年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共减免营业税、房产税等各项税费8.5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下发《关于印发重新审定的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重新审核确定1938家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10年发放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1099.8亿元。三是争取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配套后原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配套资金等用于粮食流通方面,2010年各地争取以上资金45亿元,切实增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后劲。
二、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促进粮食购销工作
针对上年我国粮食购销形势异常复杂、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资金供应和监管问题及时下发通知,对粮食收购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赴河北、四川、山东、河南和黑龙江等省调研,及时掌握各地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情况,协调和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沟通,配合做好企业贷款资格审核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收购资金管理,把握贷款节奏,有序入市收购,防范贷款风险,促进粮食购销,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2010年国有粮食企业多渠道取得收购资金2700多亿元,收购粮食2686亿斤,继续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
三、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指导各地按照现行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政策,及时划转占用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挂账,并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消化处理企业经营性挂账。2010年全国共消化经营性挂账54亿元,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进一步了解和交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组织召开部分联系点企业座谈会,认真总结和分析近年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对各地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同时,结合粮食流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赴山西、黑龙江、内蒙古、江西、安徽等地进行专题调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有关政策措施的意见。
在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同时,各级粮食财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指导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分析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及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指导企业研究和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各级粮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全国统算盈利60.9亿元,同比增长12.7%。其中,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统算盈利28.3亿元,同比增长28.2%,27个省(区、市)实现统算盈利,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新疆等省(区、市)盈利额都在1亿元以上。
四、搞好部门预算和经费管理,提高财务保障能力
各级粮食财会部门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预算经费,不仅保障机关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围绕粮食流通工作重点,落实和安排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农户种粮成本和收入调查、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和原粮卫生调查、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以及粮食仓库维修等专项资金,为促进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流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国家粮食局针对吉林、江西、安徽、福建等13个省(区、市)因洪涝灾害造成国有粮食仓储设施损失较重的情况,及时协调中央财政追加安排粮食仓库维修补助资金4亿元。各地也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力度,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加强重点问题调查研究,做好粮食财会服务
2010年,各级粮食财会部门为《粮食法》和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献言献策。国家粮食局财务司对“十二五”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主要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承担《粮食法》配套课题的研究,提出有关立法建议。各地也围绕促进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粮食企业税收政策、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和管理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取得重要成果。
(国家粮食局财务司供稿 罗文娟 郭建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