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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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各级卫生财务部门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卫生事业规划、保障、监管和资源配置职责,中心工作成效显著,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做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和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工作。科学编制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健康中国2020”战略规划研究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总体发展思路”研究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济运行情况等专题研究工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初步形成“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拟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和政策等。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具体指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以及卫生系统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行动计划。认真开展《“十二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十二五”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发展规划》、《“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十二五...
2010年,各级卫生财务部门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卫生事业规划、保障、监管和资源配置职责,中心工作成效显著,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做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和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工作。科学编制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健康中国2020”战略规划研究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总体发展思路”研究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济运行情况等专题研究工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初步形成“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拟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和政策等。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具体指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以及卫生系统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行动计划。认真开展《“十二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十二五”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发展规划》、《“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等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工作。
(二)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参与《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确定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事服务收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制定和起草工作。
(三)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一是参与《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二是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积极争取卫生投入,保障卫生事业发展
(一)各级财政投入继续增加。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有力地支持了卫生事业发展。2010年,各级财政卫生投入达到2345亿元,比上年的1880亿元增加465亿元,增长24.7%。其中,共落实中央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1087亿元,比上年的828亿元增加259亿元,增长31.3%。
(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201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00亿元支持891所县级医院、162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228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250所边远地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安排54亿元用于县级医院设备购置;安排20亿元支持116个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安排11亿元用于设备购置。
(三)积极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全力做好经费物资保障工作。一是积极参与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落实救灾资金7亿元,主要用于经费物资保障和灾区卫生系统灾后重建。二是认真开展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救灾保障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安排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灾区抢险救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三是落实救灾防疫资金0.6亿元,主要用于吉林、湖南、四川等15个地区暴雨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应急防疫工作。
三、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运行监督的要求,会同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会计司共同修订《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并于12月底印发。新制度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突出成本控制,规范医院的财务核算,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一是明确核定收支、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将医院所有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明确实施全面成本管理,为医院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和科室成本核算信息,通过成本分析评价与考核控制,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三是明确提出三级医院须设立总会计师,进一步提高医院发展规划与经营策略、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水平。四是规定医院要全面披露资产负债信息,限制长期负债借入,严格审批大型设备购置。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在职能定位、管理模式、成本补偿及业务活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会同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会计司共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并于12月底印发。一是建立预算约束机制。明确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二是合理划分收支,体现职能定位。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主要由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构成,在会计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种补偿渠道的资金流程。三是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通过严格禁止对外投资,控制大型设备购置和借款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四是结合实施绩效工资,设立奖励基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基金中设置奖励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四、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一)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预算管理工作委员会集中审议研究部门预算草案、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和预算执行重大事项的作用,坚持重大事项提请部务会或部党组会研究决定。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印发《卫生部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监督。三是研究制定《卫生部机关司局委托办事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委托办事专项检查,加强中央本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规范委托办事支出,保障资金安全。四是严格预算执行进度,突出工作责任落实。签订预算执行责任状,明确预算执行责任,细化预算执行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卫生部预算管理相关做法得到相关部门高度认可,财政部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通报第7期专门介绍卫生部的做法和经验。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医改资金执行进度。一是改革医改重大专项资金下拨方式,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协调财政部改革资金下拨方式,提前资金下达时间,加快资金拨付速度。二是会同财政部采取预通知再拨款方式,提前告知地方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资金部分计划数,进一步加快医改重大专项执行,促使地方转变工作观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
五、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一)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2010年卫生部机关及部属(管)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2010年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采用多种检查方式,在各单位全面开展财务检查工作。卫生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二)创新内部审计管理。一是开展内部审计人员委派试点工作。通过成立委派工作管理研究小组,印发《卫生部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委派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研究起草相关配套文件,从制度上、机制上保证审计委派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研制《卫生专版审计作业软件》并在部属(管)单位推行使用,实现内部审计从手工操作向计算机审计的转变。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与发展,加快内部审计现代化进程。举办计算机审计专业培训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
(三)积极开展卫生专项资金综合督导检查。2010年,会同驻部监察局、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分3次对天津、内蒙古等12省(区、市)开展综合督导检查。督查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二是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安排的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三是2009年度实施的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等10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请各地卫生厅局及时整改。
(四)认真开展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建设项目排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的方式,从5000万元以上的61个项目中重点抽查40个项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告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完善资金监管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一是建立医改资金监管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医改投入规模、分配和使用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二多次召开覆盖到县级的资金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并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医改任务和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明确加快医改任务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相关要求。
(卫生部财务司供稿 任露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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