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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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水利财务会计部门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的理念,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保障水利事业发展,切实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继续推进价格改革,全面加强资产管理,诸多业务取得新实破,长效机制构建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按照有关政策落实了参公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及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二是落实2010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和水资源费等项目工作经费。三是通过预算调整解决了青海玉树地震和西南抗旱应急经费等。
二、做好部门预算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体制。一是组织对《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组织编写了《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二是2010年将948项目、行业科研专项和国际河流管理专项等3类预算纳入项目规划编制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水利预算定额标准。完成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质监测、水土保持等3项定额标准制定工作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修订工作,定额标准已纳入财政部专业定额标准制定体系,水利项目支出预算定...
2010年,水利财务会计部门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的理念,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保障水利事业发展,切实履行财务监管职责,继续推进价格改革,全面加强资产管理,诸多业务取得新实破,长效机制构建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按照有关政策落实了参公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及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二是落实2010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和水资源费等项目工作经费。三是通过预算调整解决了青海玉树地震和西南抗旱应急经费等。
二、做好部门预算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体制。一是组织对《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组织编写了《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二是2010年将948项目、行业科研专项和国际河流管理专项等3类预算纳入项目规划编制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水利预算定额标准。完成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质监测、水土保持等3项定额标准制定工作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修订工作,定额标准已纳入财政部专业定额标准制定体系,水利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框架也初步形成。
(三)逐步建立水利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水利部门户网上公开了2010年部门预算信息,促进预算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三、加大工作力度,预算执行取得显著成效
(一)构建预算执行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执行进度与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挂钩机制,落实奖惩措施。二是完善齐抓共管的机制,由各司局分头负责督促业务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工作。三是对达不到序时进度要求的单位和项目扣减预算,对未完成年度目标、形成较多结余资金的单位,暂停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安排。
(二)预算执行取得突出成效。一是建立健全支付进度报告、通报、承诺、约谈、督导等系列制度。二是要求各单位对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细化项目实施流程图,将各环节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人员。三是加大与财政部和各地专员办沟通协调,解决直接支付审核周期长等难题。四是协同有关司局召集有关单位逐个约谈,并组成督导组现场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和支付进度。
四、拓宽监管手段,确保水利资金安全高效
(一)财务监管稳步向全过程监管转变。一是深入构建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充分利用“3+5”审计联网工作平台,实现在线实时和跟踪审计,将事后被动监管变为事前、事中主动预警预防。二是认真研究回复审计询问函,并将有关情况发函通报,使部属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三是财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制定包括单位编码、会计科目、相关软件接口等8项指导标准,完成了在京单位财务集中管理,逐步实现整个系统财务集中监控、集中管理。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对部分所属单位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水文测报业务项目经费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了36个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财务审计,对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财务和业务验收。二是开展事业单位水利财政资金支付“回头看”工作,对有关单位进行内部重点检查。三是开展社团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摸底排查工作。四是配合审计署对水利部的调研、审计等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五、不断提高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一)水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深化。一是新增6个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实施国库改革单位总数327个,新增直接支付项目72个,实施直接支付的项目累计156个。二是及时完成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申请的审核上报,共上报用款计划312批,金额64.84亿元,上报直接支付申请1204笔,支付金额16.69亿元。三是加强在线监控,强化现场核查,加大纠错力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四是不断完善水利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该系统荣获2010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三等奖。
(二)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协调财政部,完成进口产品及变更采购方式申报审批40余项,并及时完成防汛物资的采购任务。二是印发《水利部2010年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清单》。三是完成水利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和试运行,初步实现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的在线监控。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和课题研究,举办3期培训班,共300余人次参加。五是组织编写《水利部政府采购实务整编》。
六、做好水利收费管理工作,继续推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一)做好水利建设基金和三峡水资源费的调研工作。一是根据中央“拓宽水利建设基金筹资渠道”精神,会同财政部做了水利建设基金延期和拓宽渠道调研工作。二是配合财政部开展三峡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二)开展水利部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社团收费的自查自清工作,并组织开展了对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整改意见。
(三)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工作。一是研究提出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二是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税式支出测算工作,主要涉及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小浪底增值税超八返还等5项税式支出内容。
(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中央直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一是安排专项资金在第二批小农水重点县中选择8个省(自治区)的20个县,结合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二是会同国家发改委积极探索水利工程供水“以工补农”的水价形成机制,以工业供水价格补偿农业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的部分,并成功用于引滦枢纽工程水价调整方案。
七、扎实开拓创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资产审核审批取得新突破。一是正式启动水利部资产管理事项专家评审程序,提高了资产管理事项的科学性。二是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完成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资产购置的审核工作。三是协调财政部,审核认定部属单位未批准已实施的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四是积极推动水利水电出版企业体制改革中资产管理工作。审核批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及清产核资结果。
(二)企业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企业监管制度建设取得有效进展,起草《水利部关于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二是继续开展部属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首次对企业直接实施评价。三是认真研究处理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对长江勘测设计院内部资产重组方案、南科院所属科技企业的改革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上报汉江集团发债事项获得批准,企业融资途径得到突破。协调财政部成功将水管单位运营的船闸等资产注入公司,解决了船闸年久失修和公司发展两难的问题。四是组织完成水利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的申请和批复工作。
(三)资产日常管理取得新成绩。一是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是按时完成1~12月企业财务快报编制工作,圆满完成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等6套报表的编报工作。三是做好资产评估备案、资产审批事项向财政部集中备案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办理了水利水电出版社等4家单位的产权登记。
八、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稳定,制度建设成果显著
(一)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稳定。2010年,财政部共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18.13亿元,其中,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17.33亿元(含财政贴息0.38亿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0.8亿元。
(二)积极开展水利基本建设调研。实地调研49个部属单位和地方水利部门,全面了解近年来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提出改进建议。
(三)加强水利基建财务监督检查。先后多次对流域机构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并对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等地方水利部门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扩大内需新增水利投资等重大水利项目进行检查。
(四)水利基建财务制度建设成果显著。经过大力协调,财政部授权水利部可自行批复总投资额1亿元以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联合财政部制定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水利部相继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意见》,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供保障。
(五)加快中央级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工作。2010年,完成对53个小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批,批复竣工结余3746.71万元,完成25个30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并报财政部批复,涉及结余资金4918.10万元。
九、夯实机关财务各项基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制发《关于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因公出国(境)等外事经费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加强水利部机关外事经费管理。
(二)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一是贯彻中央厉行节约方针,切实加强部机关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以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二是及时完成舟曲堰塞湖处置等抢险救灾经费安排有关工作,保障2010年防总楼大修公务员办公周转项目以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办工作经费需要。三是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完成部机关2006~2010年行政成本测算工作。
(三)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要求,办理了部机关截至2009年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报备案。二是按照国管局要求,报送了2009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2011年及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
(水利部财务司供稿 聂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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