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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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国土资源财务工作围绕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土资源经济政策,积极落实各类资金,大力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适时调整和完善经济政策,加强专项收入管理
(一)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管理,维护矿业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维护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权益。
(二)推进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一是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明确规定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中央分成部分将统筹用于与地质和矿业有关的重大项目,地方分成部分也可比照通知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使用管理。二是联合财政部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4个专项的资金管理办法和通知,规范了资金的安排原则、使用范围、申报及管理程序等工作。
(三)研究改进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和使用管理。与财...
2010年,国土资源财务工作围绕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土资源经济政策,积极落实各类资金,大力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适时调整和完善经济政策,加强专项收入管理
(一)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管理,维护矿业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维护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权益。
(二)推进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使用。一是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明确规定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中央分成部分将统筹用于与地质和矿业有关的重大项目,地方分成部分也可比照通知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使用管理。二是联合财政部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4个专项的资金管理办法和通知,规范了资金的安排原则、使用范围、申报及管理程序等工作。
(三)研究改进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和使用管理。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在2009年分配因素为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和实际补充耕地面积(不含建设占用补充的耕地面积)所占权重分别为70%、20%、10%的基础上,将各因素权重调整为50%、20%、30%,加大对补充耕地数量多的省份的支持,调动各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的积极性。
(四)做好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围绕增收工作,积极主动服务,严格专项收入监管。负责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中央金库入库额总额较上年增长8%。
(五)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稽查和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一是会同财政部组织对山西等10个省份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及落实到项目情况进行稽查,督促地方加强管理。二是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纪委有关部署,参加财政部牵头组织的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完成对广东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督查。
二、积极组织落实各类资金,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
(一)组织落实2010年部门预算。一是组织2010年预算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二是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向社会公开2010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预算项目及审核情况在部内网进行公示。
(二)推动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实施。与财政部共同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有关专项的申报,积极落实报经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整合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集中资金投入与地质和矿业有关的重大项目的请示》相关要求,商财政部增加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4个专项)的资金投入。
(三)落实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一是商财政部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二是会同财政部分别紧急下达重庆、贵州关岭、湖南宁乡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三是会同财政部对2010年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进行因素结构调整。
(四)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一是在继续支持吉林省等4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了青海省等5个重大工程。二是配合财政部下达四川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预算、甘肃灾民安置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地震灾区损毁土地的整理复垦和灾民安置。三是启动10个省(区)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作。四是与财政部联合向国务院报送《关于统筹各项土地资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请示》,提出按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原则,以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为引导,带动地方土地整治及其他资金,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五是会同财政部选择10省(区)开展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作,并签署协议启动示范省建设。
三、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继续强化审计监督。一是2010年组织对54家单位进行了内部审计,并对以前年度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对其他部门的国土资源专项承担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开展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决算(草案)审签、公务用车和科研经费调查等相关工作。二是配合审计署督促相关省市对在土地、矿产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二)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改革。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举办了所属单位公务卡改革专题培训。2010年公务卡结算金额及笔数较上年有大幅提高。通过推行公务卡结算改革,减少了现金支付,加强了财务监督,增加了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
(三)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要求。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对所属单位提出具体措施落实节约要求。对部属单位2009年和2010年10月底前有关节约指标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向中纪委、财政部报送了相关工作情况和《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工作情况统计表》。
(四)继续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一是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执行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处理决定,及时收回资金,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会计账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研究制定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小金库”自查自纠阶段内部重点检查。三是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对所属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排查。四是研究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力争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专项工作取得成效。从2008年10月开始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工作,2010年基本完成。本次清理共涉及部属41家出资单位、156个企业,出资额3.36亿。清理规范后,确定保留30个出资单位的57个企业,出资额1.75亿;共撤销99个企业。通过清理规范,摸清了事业单位投资办企业的基本情况,明晰了产权,为今后加强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夯实财务基础工作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应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预算落实方案进行备案审查,跟踪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实时监控大额资金、对外投资等重点业务。二是继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查找、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推进预算执行。三是将财务管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纳入到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中。2010年,预算执行率78.59%(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94.95%,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76.52%),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
(二)规范资产管理。一是规范和加强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了所属单位资产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了资产信息化管理。二是向财政部汇总编报了部属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三是加强资产“入口”管理,要求所属单位编制资产配置计划,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四是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问题进行调查和清理,明确了相关政策。五是监督指导所属出版社转企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高质量完成各类财务决算编报。组织并指导所属单位各类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按时完成部门决算、基建决算、企业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的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部门决算、企业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均获财政部通报表扬,其中部门决算连续10年获表扬。
(四)加强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财务核算、预决算编制及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基层国土资源系统财务人员的国土资源专项收入管理培训,并组织撰写国土资源系统财务管理培训教材。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依法理财的意识,提高了财务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供稿 邱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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