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民委财务工作围绕中心任务,坚持一手抓服务保障,一手抓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开源节流,化解难题,为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精神。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财政部关于压缩2010年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预算的要求,直属各预算单位对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进行压缩,压缩三项经费共计376.56万元。
(二)继续做好为基层民族工作部门解决特殊困难的工作。2010年,继续下达补助经费3263万元,补助新疆、广西、内蒙古、宁夏4个自治区以及吉林、湖北、湖南、贵州、云南、四川、甘肃、青海等8省的116个辖县、自治州105个辖县以及30个自治州民委,共计251个民族工作部门。
(三)进一步推动化解高校债务负担工作。中央民族大学和大连民族学院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高校化债试点单位,分别获得化债基础额度1.15亿元和1.09亿元,同时直属各高校自筹化债资金2.55亿元,有效缓解了还贷压力,促进了事业良性发展。
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争取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一)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工作取得进展。西北民族大学图书馆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工程项目、中南民族大学北区13号、16号教学实验楼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已获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核定建设项目总投资分别为21123万元和21621万元,由国家发改委在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西南民族大学双流校区实验楼群建设工程和大连民族学院金石滩校区等工程已经完成国家发改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现场评审。
(二)做好民族文化宫修缮工程工作。经多次征求意见,完成民族文化宫修缮工程概算书和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
(三)改善民委机关办公条件。完成了民委机关1、3号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批复工作。
三、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为事业健康发展有效护航
(一)初步建立国家民委财务管理权力运行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梳理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关键环节和权力运行依据,查找廉政和业务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二)进一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整改工作。2010年,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一是通报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二是印发《国家民委杜绝“小金库”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家民委机关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民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民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民委关于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暂行办法》,完善了“小金库”防治的制度体系。三是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小金库”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先后召开3次会议,对预算执行审计自查与配合工作做出部署。一是抓好历次审计检查和“小金库”检查的整改落实工作,对以往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及“小金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二是在单位内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排查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清理和纠正不合规问题。三是做好审计进驻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责任,提供资料,积极配合,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在民委系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民委8个基建项目工程进行了重点抽查,形成《国家民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工作报告》。
(五)完成2009年度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民委办公厅、文化宣传司、教育科技司、财务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对所负责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和相关指标分别进行了认真的考核打分并出具了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及考评意见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通报。通过考核工作,各事业单位总结了经验,改进了工作,推进了事业发展。
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研究制定了实施财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将部门预决算、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13项内容纳入公开范围,并通过委务会、内网、政府网、新闻媒体公布等不同形式进行公开,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制度。针对预算执行偏低问题,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并及时召开预算通气会,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预算执行与管理提出要求,努力推动预算执行规范化、科学化。
(二)完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在民委建设优质工程的同时建设廉政工程,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国家民委关于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暂行办法》,加强对国家民委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和国管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民委实际情况,制定《国家民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民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资产配置和资产处置工作程序,基本形成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效果。
(四)坚持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制度。组织完成北方民族大学、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民族团结杂志社、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报社等5所委属单位原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出具了评审意见。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