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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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中央财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要求,落实完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资金管理,为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落实完善强农惠农政策
(一)继续大幅增加三农投入。安排“三农”支出8579.7亿元,比上年增加1326.6亿元,增长18.3%,继续保持大幅增长。
(二)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一是扩大农作物良种补贴范围。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4亿元,比上年增加49.2亿元,新增花生、青稞两个补贴品种。二是大幅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5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三是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安排畜牧良种补贴资金9.9亿元、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资金2000万元、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资金5亿元。
(三)积极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安排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68亿元,比上年增加36亿元,新增450个重点县。在新增重点县中,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的20个县,按照每县增加安排2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结...
2010年,中央财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要求,落实完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资金管理,为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落实完善强农惠农政策
(一)继续大幅增加三农投入。安排“三农”支出8579.7亿元,比上年增加1326.6亿元,增长18.3%,继续保持大幅增长。
(二)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一是扩大农作物良种补贴范围。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4亿元,比上年增加49.2亿元,新增花生、青稞两个补贴品种。二是大幅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5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三是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安排畜牧良种补贴资金9.9亿元、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资金2000万元、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资金5亿元。
(三)积极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安排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68亿元,比上年增加36亿元,新增450个重点县。在新增重点县中,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的20个县,按照每县增加安排2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结合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探索农业用水水价形成机制。二是大力支持节水灌溉。积极安排资金,支持黑龙江等4省(区)实施玉米膜下滴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试点,支持宁夏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建设和新疆高效节水灌溉。安排13个省(区、市)及兵团、农业部直属垦区中央节水灌溉贷款贴息资金5000万元。
(四)大力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一是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0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支持各地围绕粮食等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资金分配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并将油茶产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纳入支持范围。二是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和转化。增加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支持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推广各种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新增安排旱作农业生产技术推广资金4亿元,支持华北、西北8省区推广应用旱作农业技术。三是支持高产创建。安排粮棉油糖菜高产创建资金11亿元,建设示范片7600个,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业县。四是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建设。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补助资金8亿元,支持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建设。五是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安排农民培训资金11亿元,继续向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倾斜。六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安排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6亿元,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林农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五)全面支持生态资源保护建设。一是落实林业重点工程政策。安排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47.39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原政策未到期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等资金319.61亿元。二是开展林业补贴试点工作。扩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范围,启动林木良种补贴和造林补贴试点工作。三是完善生态补偿和保护制度。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5.8亿元,比上年增加23.3亿元。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安排资金支持湿地保护、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四是支持草原生态保护。继续实施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和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支持草原病虫害防治和防火隔离带建设。五是支持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渔民转产转业、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六是支持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安排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费3亿元,比上年增加7000万元,增长30.4%。
(六)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一是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22.68亿元,比上年增加25.39亿元,增长12.87%,继续保持较大增幅。二是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安排财政扶贫资金5亿元,在中西部22个省份选择100个县(含10个革命老区建设示范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县比上年增加25个。三是推进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安排贫困村互助资金2.85亿元,新增试点贫困村1900个,比上年增加400个。四是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力度。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39亿元,重点用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地区特困补助、贫困地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试点等工作。五是推进特困地区扶贫攻坚。专门安排资金,支持部分特殊困难地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七)积极支持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做好水利抗灾救灾工作。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资金,支持应急救灾、防汛抢险,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二是积极支持农牧业生产救灾和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资金69.5亿元,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疫苗补助、扑杀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三是做好林业防灾减灾工作。安排林业救灾资金3.05亿元,支持林业灾害防治。四是支持气象提高服务“三农”能力。安排人工影响天气资金1.5亿元,支持省区由13个扩大到23个。加大项目清理和整合力度,在2011年预算中设立“乡村气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
二、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一)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一是研究提出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的意见。组成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课题研究小组,系统提出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的思路、原则和工作要求,印发《财政部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二是建立财政部部内涉农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部内涉农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制度,组建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部内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第一次联席会议,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出席会议并进行动员部署。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部内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联席会议制度运行规则》和《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统计办法》。三是继续以重大专项为平台推进各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继续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扶贫开发等为平台,引导各级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四是继续实施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奖励。继续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5亿元,专门用于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奖励,进一步巩固县级支农资金整合成果。
(二)支持林业体制机制创新。一是进一步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追加安排集体林权工作经费补助9.12亿元,对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后新增的集体林地安排工作经费补助1.9亿元,对西部地区12省区市和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3个民族自治州,根据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再按0.5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安排工作经费补助7.22亿元。二是提高森林公安经费保障水平。安排5亿元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森林公安业务(办案)和业务装备经费补助。三是探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时,作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将承担社会保险、债务处理、资产管理、改革成本等相关财政政策的研究工作。
(三)创新雨露计划实施管理机制。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中西部9省份的9个县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采取向贫困家庭直接补助的形式,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和1年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
(四)支持推进农垦体制改革。落实直属垦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九年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等政策,研究完善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意见,推进直属垦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落实农口企业政策性破产补助政策。
三、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一)深入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在继续加强支农资金日常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等18个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阶段工作,摸清强农惠农资金底数,查处整改违规违纪案件和问题,推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强化预算管理工作。一是狠抓预算执行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农口部门加快执行进度,强化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挂钩模式。中央农口部门平均执行进度达到98.2%,比中央本级预算执行进度高1.1个百分点。及时拨付地方专款,支持地方加快推进各项支农工作。二是认真做好2011年预算编制。组织开展中央农口部门2010年项目清理和项目打捆工作,对2011年重大增支项目进行测算,认真进行2011年中央农口部门预算编制和地方专款的测算。三是加强预算管理基础。加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课题费支出通用标准研究工作,对2006~2010年中央农口部门行政经费进行统计汇总。
(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四)配合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审计和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对审计、内部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和改进管理。二是督促对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在及时督促相关省份财政部门对相关问题核实调查、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对所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梳理,研究提出下一步强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继续推进预算执行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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