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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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遵循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行政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推进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改革,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一、切实做好行政政法经费保障工作
2010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14190.24亿元,比上年增加897.29亿元,增长6.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7.16亿元,增长14.4%;外交支出269.22亿元,增长7.3%;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4583.36亿元,增长18.2%。
(一)完善和落实人才发展的财税政策。一是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资金和政策保障。2010年,财政部积极实施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提出的“千人计划”,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安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资金。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收入、税收、科研资金支配权限等实行特殊政策,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二是做好人才规划纲要财税政策落实工作。牵头落实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和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合理安排人才重大工程预算,明确了12项重大人才工程预算资金的申报程序和预算安排原则。三是做好...
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遵循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行政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推进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改革,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一、切实做好行政政法经费保障工作
2010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14190.24亿元,比上年增加897.29亿元,增长6.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7.16亿元,增长14.4%;外交支出269.22亿元,增长7.3%;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4583.36亿元,增长18.2%。
(一)完善和落实人才发展的财税政策。一是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资金和政策保障。2010年,财政部积极实施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提出的“千人计划”,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安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资金。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收入、税收、科研资金支配权限等实行特殊政策,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二是做好人才规划纲要财税政策落实工作。牵头落实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和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合理安排人才重大工程预算,明确了12项重大人才工程预算资金的申报程序和预算安排原则。三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做好浦东、井冈山、延安三所干部学院和大连高级经理学院经费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纪检监察学院、中央党校中直分校、中组部组工干部学院开办经费和运行资金,安排全国党政干部和各类人才教育培训专项经费,支持开展自主选学培训试点等。四是完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制定《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下达国家确定的招募计划。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审核确认的各省实际招募人数和补助标准,及时安排中央补助经费。五是做好人才建设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认真做好人才建设经费保障工作,研究调整国家资助博士后、政府特殊津贴等经费标准和人员数量,参与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等。
(二)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制定《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认识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中央财政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重点保障,安排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并对贫困地区普查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支持华侨农场改革发展。2010年,中央财政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积极推进华侨农场体制上融入地方、管理上融入社会、经济上融入市场改革目标的实现。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华侨农场分离社会职能、土地确权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巩固华侨农场分离社会职能、土地确权改革成果。二是支持华侨农场以侨法检查、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为契机,合理安排华侨农场产业结构调整和散居归国困难华侨安置补助资金。三是制定《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帮助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做好外交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做好驻外机构经费保障工作。根据驻外使领馆实际情况,2010年,中央财政适当调整了驻外机构基本支出、驻外使领馆馆舍改造、房租费项目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部分使馆馆舍购置。二是做好重大外交活动专项经费保障。2010年,中央财政为上海世博会国际贵宾接待、博鳌亚洲论坛2010年年会国事活动、意大利“中国文化年”等重大外交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工作,合理安排海外维和部队所需经费。三是合理安排对外援助经费。2010年,财政部和外交部、商务部研究制定了2010年度对外提供援款计划,并积极配合整体外交,应对国际突发事件,做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工作。四是增加援外医疗队及部分驻艰苦战乱地区使领馆馆员的地区补贴。2010年,财政部会同卫生部调整了16支援外医疗队工作人员的艰苦地区补贴标准,驻阿富汗、巴基斯坦等使馆馆员的战乱补贴以及驻津巴布韦、伊拉克使馆和驻海地贸易代表处等的艰苦地区类别。
(五)支持基层政权建设。一是支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开展。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职责分工,财政部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计划完成情况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将大学生村官政策支持总规模从10万人增加到20万人。二是继续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2010年,财政部会同中组部、国家发改委继续开展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10%、30%、60%的比例予以补助。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经费支持力度,安排中西部地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装备配置和办案补助资金。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县级宣传部门经费支持力度,2010年,财政部会同中宣部制定《关于加强城乡基层宣传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健全县级党委宣传部内设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激励表彰制度,对文化能人等特殊人才实行适当补贴政策,加大基层宣传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支持基层宣传队伍培训、人才培养工程等工作,推进加强城乡基层宣传队伍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经费保障工作。2010年,财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县级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经费保障标准和经费负担主体。六是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经费保障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维稳处突能力,促进全国政法机关工作协调发展,2010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地方政法部门的专项经费补助力度,安排补助地方大要案办案经费、禁毒补助经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监狱体制改革补助经费等专项经费。
二、健全制度,强化支出管理
(一)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2010年,财政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因公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完善操作办法,严格经费核销,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等。
(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2010年,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制定《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在华国际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部)两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总量、会议规模,认真研究会议主题,全面精简国际会议。对经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编制会议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此外,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接待服务;严格控制会议的住宿档次,并按照国际惯例不配备生活用品;不发会议纪念品,不赠送礼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
(三)规范审计专项经费管理。为规范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2010年,财政部会同审计署制定《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专项申请、逐年核定、专款专用的原则;规定了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各项经费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的方法、经费的申报与下达方法;要求地方审计机关使用审计专项补助经费,必须接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规范监狱和监狱企业财务管理。2010年,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制定《监狱体制改革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监狱体制改革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五)规范死刑复核业务经费管理。2010年,财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死刑复核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完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经费管理。2010年,财政部会同国管局制定《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大中修项目预算管理程序,明确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的内涵,并要求制定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规划,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评价。
(七)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管理。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2010年,财政部根据项目支出定额标准通用制度建设方案,制定《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为部门预算编审工作提供了基础依据,以切实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家具问题。
此外,2010年,财政部与公安部制定《关于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管人员伙食费和医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石油天然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等制度,规范相关经费管理。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是切实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2011年度中央行政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及安排支出预算的审核程序和原则。二是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2010年,财政部制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及其与政府采购工作衔接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明确指出,对未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资产配置事项,一律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也不得安排进行政府采购,促进了中央行政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二)做好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工作。按照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财政部对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事项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2010年共审批处置汽车4099辆、房产33处。考虑到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闲置房屋建筑物较多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直接审批事项,在2010~2011年过渡期内对国税系统资产处置事项进行部分授权,将账面价值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处置事项,和账面价值在800万元以下(不含800万元)、按照地方市政规划和公路铁路建设等要求需限时拆迁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授权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批,大大加快了资产处置审批进度,减少了大量资产的闲置浪费。
(三)切实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一是印发《关于报送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通知》,督促中央各部门按时向财政部报送出租出借事项汇总表,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掌握中央各部门出租出借事项的总体情况。二是从编制2011年预算起,将中央行政单位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纳入预算编审范围,对相关收入及支出预算进行试编。
(四)研究加强中央行政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建立了中央行政单位所属企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监管方式和工作流程。2010年,财政部共办理中央行政单位所属企业产权登记事项6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2项,清产核资结果批复1项,有效地规范了相关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 龚世良 曾诗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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