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标准分析。无论是碳酸饮料的世界第一品牌可口可乐,还是细分市场的龙头汇源果汁,各自的领先优势都十分巨大,两者合并形成的叠加效应不言而喻。在并购的上一会计年度(2007年),汇源果汁公司的营业额达26.56亿元,而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的营业额早在2005年就已超过100亿元。显然,两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了《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的所有申报标准。因此,能不能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事实上已成为这起天价收购案的决定性因素。
2.垄断性分析。《反垄断法》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从国际惯例来看,并购金融、能源资源及行业性、垄断性很强的企业,才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而果汁是一种天然的东西,没有专属性,显然不在此列。而且笔者认为,果汁饮料是大众化的产品,产业竞争是比较充分的。2007年汇源果汁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0.3%,可口可乐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仅为9.7%,领先优势并不明显,且始终面临统一、康师傅等区域性品牌的有力挑战。尽管汇源果汁公司的百分百果汁及中浓度果汁的市场份额分别达42.6%和39.6%;而可口可乐公司的果汁子品牌市场份额位居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