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表1的数据可知,4家集团公司无论是“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还是“少数股东损益”,其绝对数值都表明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十分明显,但3个项目的相对数增长率却出现了较大差异。
其中招商局、大唐和华润的“共性”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集团净利润增长率>少数股东损益增长率”。这说明母公司股东在集团实现的净利润中享有更多的增长份额。由于国资委对央企的绩效考评中利润指标是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所以这种数据比例结构是央企经营者所追求的,也是股东(国资委)所期待的。
不过,中粮出现的情形是:“少数股东损益增长率>集团净利润增长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既包括母子公司经营、股权结构配置上的实质原因,也包括相对数计算上的数据原因。但是无论何种原因,都不是经营者和股东愿意看到的。
表1 4家大型集团2005年—2007年有关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另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尽管属于盈...
从表1的数据可知,4家集团公司无论是“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还是“少数股东损益”,其绝对数值都表明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十分明显,但3个项目的相对数增长率却出现了较大差异。
其中招商局、大唐和华润的“共性”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集团净利润增长率>少数股东损益增长率”。这说明母公司股东在集团实现的净利润中享有更多的增长份额。由于国资委对央企的绩效考评中利润指标是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所以这种数据比例结构是央企经营者所追求的,也是股东(国资委)所期待的。
不过,中粮出现的情形是:“少数股东损益增长率>集团净利润增长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既包括母子公司经营、股权结构配置上的实质原因,也包括相对数计算上的数据原因。但是无论何种原因,都不是经营者和股东愿意看到的。
表1 4家大型集团2005年—2007年有关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另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尽管属于盈利能力计算和绩效考评的依据,但在母子公司框架下还不能视为母公司可以分配的利润。因为它并不完全代表母公司实际拥有支配能力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