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4家大型中央企业的报表分析
从2008年起,我国非上市大型央企也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和2007年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一样,集团合并报表的编制从母体观转向了实体观,即合并报表侧重于从全体股东的观点来编制,以全面反映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少数股东在内的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所周知,非上市大型央企的财务报告一般不对外披露,但由于2008年股市融资的冷落与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劵的火热,使大家能在我国权威的债券网上看到一批已经审计的央企财务报告,这为全社会从财务上透视带有神秘色彩的非上市大型央企提供了便利。
笔者在此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润总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为例,分析探讨“少数股东权(损)益”科目彰显的大型央企集团内部股权结构、财务与资源配置上的杠杆效应,及其收益分配与管控能力上的得与失,以期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合并报表在企业决策与集团管控“差异性”和“相关性”中的作用。
表1是从招商局、中粮、大唐、华润披露的合并报表中摘录的有关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