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金融工具:列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金融工具:披露》3项征求意见稿(此3项准则已于2009年12月经委员会会议批准)。鉴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中缺乏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准则,且此前制定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15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相关规定已无法适应实际需要,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9年4月发布了《金融工具:列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披露》3份征求意见稿,拟对公共部门金融工具的列示、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作出全面规定。与15号准则相比,《金融工具:列报》的主要特点是明确了金融工具列示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原则;《金融工具:披露》的主要特点是明确了披露金融工息质量特征、能否有效反映财政风险;公共部门应当披露财政长期可持续性预测的主要假设,财政收入预测的基础,相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框架,以及预测的时间范围、贴现率、敏感性分析、预测的可靠性等方面的有关信息,等等。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具所产生的风险敞口定性和定量信息的要求;《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相关非金融项目买卖合同的确认和计量作出了规定,包括优惠贷款、以零对价或名义对价提供财务担保合同等公共部门特有的问题。
(二)发布《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此准则已于2009年12月经委员会会议批准)。为规范公共部门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9年5月发布了《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拟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披露等作出规定。征求意见稿认为,公共部门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应以成本模式计量,此后可以选择成本模式或重估模式计量;公共部门符合可辨认性标准的无形资产的范围比私营部门宽,不仅包括合同性权力或相关法定权力,还包括其他有约束力的安排。此外,征求意见稿拟对非物质遗产资产等公共部门特有问题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作出规定,但未对公共部门的征税权、授予特许权等事项进行规定。
(三)发布《交换交易主体合并》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公共部门财务报告中交换交易主体合并相关信息的信息质量,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9年5月发布了《交换交易主体合并》征求意见稿,拟对有关交换交易主体合并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作出规定。公共部门主体合并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交换交易、同一控制下的非交换交易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换交易、非同一控制下的非交换交易四类,该征求意见稿只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换交易进行了规定。征求意见稿认为,应当采用购买法对交换交易主体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即取得运营控制权的一方应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其获取的可辨认资产、承担的负债和非控制性权益,以及廉价购买中取得的商誉或利得等。
(四)发布《改进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9年6月发布了《改进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相关准则部分内容和文字进行修订。其中,涉及内容改动的主要包括:第5号《借款费用》中借款费用的组成,第7号《联营中的投资》和第8号《合营中的权益》中对相关投资和权益的披露要求,第16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投资性房地产的事项,第17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对终止确认的处理,第25号《雇员福利》中对雇员福利的定义、过去服务成本、缩减和结算等,第26号《现金产出资产减值》中对现金流量预测有关信息的披露等。涉及文字改动的主要包括: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第3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第6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第10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第14号《报告日后事项》、第16号《投资性房地产》等。
(五)发布《报告财政长期可持续性》咨询意见书。考虑到财政长期可持续性是政府当前和未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在政府财务报告中披露反映财政长期可持续性有助于更好地反映政府受托责任,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9年11月发布了《报告财政长期可持续性》咨询意见书,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反映和披露财政长期可持续性信息。咨询意见书认为,财政长期可持续性指标应当综合考虑其与报告主体的相关性、是否符合财务报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