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部门农业生产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9年12月发布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27号——农业》,对处于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期间生物资产和收获时期农产品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以及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规定,但准则未涉及收获后农产品的会计处理。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应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当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应按成本进行计量。鉴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23号——非交换交易收入(税收和转移)》已对政府补助相关事项作出规定,第27号准则未对生物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另行作出规定,但要求采用非交换交易方式获取的生物资产也应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该准则将于2011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