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11月12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一)适用范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适用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范围内所有的资产。
(二)主要内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范围内的所有金融资产划分两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满足下面两个条件的债务工具可以以摊余成本计量,即(1)主体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不是在合同到期前出售以实现公允价值变动(商业模式测试),并且(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给出了具体现金流日期,且只是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现金流量特征测试)。所有其他的债务工具都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但是,对于满足摊余成本计量条件的债务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也有限制地保留了公允价值选择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没有包含《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现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的分类。
2.权益工具。所有《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范围内...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11月12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一)适用范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适用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范围内所有的资产。
(二)主要内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范围内的所有金融资产划分两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满足下面两个条件的债务工具可以以摊余成本计量,即(1)主体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不是在合同到期前出售以实现公允价值变动(商业模式测试),并且(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给出了具体现金流日期,且只是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现金流量特征测试)。所有其他的债务工具都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但是,对于满足摊余成本计量条件的债务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也有限制地保留了公允价值选择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没有包含《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现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的分类。
2.权益工具。所有《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范围内的权益工具都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也就是说,非上市的权益工具也不能以成本计量。但是,对于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工具,主体可以选择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公允价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下简称“OCI”),只将股利确认为损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还为判断在什么情况下成本可能是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提供了指南。
3.衍生工具。所有衍生工具,包括与非上市的权益工具有关的衍生工具,都以公允价值计量。
4.嵌入衍生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没有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若混合合同的主合同与非主合同不可拆分,则作为整体计量。若必须对混合合同进行拆分,则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相关规定处理。作为整体计量的混合合同,其主合同如果不能满足摊余成本计量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就应该以公允价值计量。
5.重分类。如果主体持有债务工具的商业模式变化使得原来所做商业模式的评估不再适用,就必须对债务工具进行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