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澳门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的工作主要体现在四方面:第一,制定《核数师通则》和《会计师通则》修订方针,从11月起向业界进行咨询;第二,开展《会计准则》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第三,开展与本地和外地会计业界的联系及交流,始终坚持积极、开放的态度,加入国际性组织,为澳门会计准则制定研究工作迈开历史性的一步;第四,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内地有关机构进行积极的磋商,并落实于2010年在澳门设立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委员会登记注册的注册核数师有106人,注册会计师148人,核数公司11家。
一、修订规范会计专业的法规
为规范会计专业法规,在多年研究、多次业界咨询和讨论基础上,于11月向本地会计专业团体、注册核数师和注册会计师发出修订《核数师通则》及《会计师通则》的方向文本进行咨询。该文本提出的修订内容包括“两师合并”、“区分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订定取得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条件”、“更新考试制度”、“订立持续专业发展要求”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等。此外,委员会还邀请业界代表就文本内容进行交流,并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法规的草拟和第二轮咨询工作做好准备。
二、会计准则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2009年,委员会继续与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联合举办《财务报告准则》培训课程,应学员的需求,首度推出“审计”等相关专题课程。委员会在《一般财务报告准则》自学软件中文版的基础上制作完成自学软件英文版,计划于2010年推出,进一步推广《一般财务报告准则》。此外,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获邀为澳门业界提供专业后续培训。
三、行业守则及技术指引
截至2009年年底,委员会已制定以下行业守则和技术指引:

四、加强与业界的联系
继续通过“专题讲座聚会”的形式加强与业界沟通。2009年举办的专题座谈聚会主要是“《职业税》——对雇员从股份认股权中取得的收益征税”及“核数师及会计师工作中的个人资料保护”。相关部门代表分别获邀主讲。
委员会每季以中葡双语编制通讯,为业界提供相关法规、准则及行业动态。季刊每季首月出版,并上载于委员会网页。为配合经济发展和读者多元化,网页中加入英文版通讯。
五、对外联系及交流
2009年,委员会积极与外地业界联系及交流。
3月,ACCA香港分会到访委员会。双方肯定了以往在专业培训方面的合作成效,并就未来的合作事宜交换意见。
4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北京主办“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AOSSG)筹备会议”,讨论建立AOSSG的可行性。委员会应邀出席。11月,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在吉隆坡主办“AOSSG成立暨首次会议”。来自21个国家或地区包括本委员会在内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代表们应邀出席,并签署《谅解备忘录》,AOSSG正式成立。作为会员之一,委员会参加了AOSSG两个技术工作组——“收入”及“财务报表列报”的研究工作。
8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主办、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协办的“全球经济危机背景下会计行业的反思”研讨会在澳门举行,来自财政部会计司、香港会计师公会、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及澳门会计专业联会的专家、学者分别发表专题演讲。委员会负责统筹及协调整个研讨会的工作。
此外,委员会参加的地区和国际性会议还包括:财政部主办的“2009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地区政策论坛”、亚洲及太平洋地区会计师联合会(CAPA)举办的会议和研讨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举办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研讨会2009”及澳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主办的“第一届全球会计精英会议”。
六、会计学士学位奖学金
“会计学士学位奖学金”奖学金计划是委员会与澳门基金会于2008年共同推出的,现已顺利举行两届,共有11名获奖者。他们分别赴美洲、欧洲、大洋洲及亚洲等著名学府攻读会计学学士学位。2010/2011学年的奖学金计划将于2010年3月开始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名额为5名。
七、执业考核试
从2008年度起,“注册核数师”、“注册会计师/专业会计员”之注册考核试实施新制度,每年举行两次考试,分别于上、下半年进行。2009年和2008年考生合格人数分别为6人和8人。
八、行业监管及行政工作
2006年,委员会制定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颁布“有关核数师、会计师和税务顾问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之指引”。委员会于2009年继续派员参加不同的工作坊、研讨会和跨部门工作小组会议,加强工作人员这方面的知识,以配合特区政府的整体反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工作。此外,委员会继续优化和完善各项行政工作。
九、有关CEPA方面的工作
2009年,委员会继续推广CEPA第一、第二、第三、第六及第七阶段关于会计及审计专业服务的安排。5月,委员会拜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就在澳门设立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的工作商讨有关安排;2009年底,所有工作安排已获得有关机关的核准,确定201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点将包括澳门。此外,委员会正与有关机关进行磋商,希望就“中国注册会计师和澳门核数师考试部分科目相互豁免”达成协议。另外,委员会执行CEPA关于“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所提及之工作经验认证工作。委员会负责发出澳门核数公司及核数师在澳门注册执业的证明。
委员会于2007年至2009年代理在澳门发行《中国会计年鉴》,协助本地区有需要人仕便捷地获得内地会计范畴的最新状况、法规、统计数据等资料。
附录:澳门核数、会计专业现行的主要监管法例
第2/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之《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规章》
有关核数师、会计师和税务顾问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犯罪之指引
第23/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核数准则》
第68/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之《核数实务准则》
第69/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之《核数实务准则》应用技术指引
第25/2005号行政法规核准《会计准则》
第2/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一般财务报告准则》应用指南
第36/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注册核数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71/99/M号法令——核准《核数师通则》
第72/99/M号法令——核准《会计师通则》
第240/GM/99号批示——核准给予核数师及核数公司执业准照及专业证式样
AC第241/GM/99号批示——核准给予会计师及会计公司执业准照及专业证式样
(澳门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