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各级粮食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粮食市场形势变化的影响,努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指导,有力促进粮食购销和农民增收,促进粮食宏观调控和流通产业发展。
一、改善经营环境,促进粮食宏观调控和流通产业发展
一是配合财政部门出台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处理政策。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未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政策性亏损处理,以及占用商业银行贷款的政策性挂账划转等有关政策,指导企业认真做好有关财务挂账管理和消化处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配合财税部门出台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针对国有粮食企业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粮食财会部门深入调研,积极向财税部门反映情况,多次进行沟通,配合财税部门出台《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承担政策性粮油储备任务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轻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体系建设。三是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合作支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可以通过贷款重组、呆坏账核销等,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消化经营性粮食财务挂账。各地积极落实这一政策,结合企业改革改制,消化企业经营性挂账,取得明显成效。此外,各地还积极协调落实促进粮食购销、产销衔接和宏观调控的财务政策,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经营管理指导,保持国有粮食企业良好发展态势
一是加强对企业改革改制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和经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各地按照要求,严格规范企业改革改制和经营行为,促进改革的平稳推进。11月初在上海召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研讨会,总结和推介各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典型经验,进一步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在全国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联系点制度,选择50个国有粮食企业作为重点联系企业。同时,各地因地制宜,继续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二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3月下旬,国家粮食局在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召开全国粮食财会工作会议,对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做了认真部署。11月下旬,在甘肃省兰州市组织召开部分地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座谈会,分析当前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布置了下一阶段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2009年,国有粮食企业盈利额超预期增加,纳入统计的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统算盈利5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5倍。赢利面进一步扩大,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5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统算盈利,盈利省份比上年增加7个,其中江苏省实现了县县盈利。北京、上海、山东、湖南和四川5省(市)连续5年实现统算盈利。
三、加强收购资金管理,促进产业发展
一是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促进粮食购销和农民增产增收。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制定政策性金融支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政策性粮油收储和自主开展粮食购销,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各级粮食财会部门在夏粮和秋粮收购期间,认真落实政策,积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协调解决贷款供应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2009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粮油收购贷款3569亿元,同比增加237亿元。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3264亿斤,占全社会收购量的56.7%,促进农民增收400多亿元。各地还积极创新粮食购销结算方式,方便农民售粮。二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2009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确定重点支持的1684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637亿元,有效促进企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大对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通知,对重点支持企业进行重新审核确认,择优选择经营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继续提供贷款支持。
四、强化财会职能作用,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参与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方案的制定和粮食清仓查库培训教材的编写,将粮食财政补贴、信贷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与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相结合,作为清查粮食库存和核查案件的重要手段。清仓查库期间,各级粮食财会部门积极组织对查库人员培训,并抽调39名粮食财会人员参与部际联合抽查和督查工作。同时,各地粮食财会人员在当地按照清仓查库要求,认真做好粮食会计帐核查工作。此外,在财政全面压缩项目开支的情况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为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军粮财务专项检查。与军粮供应部门一道圆满完成自查和抽查工作。通过检查,全面摸清各地军粮财务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完善军供财政财务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粮食财会服务军供能力,推动军供事业科学发展。三是开展粮食财会培训工作。9月,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2期粮食财会人员培训班,邀请财政部、南京财经大学的专家教授以及粮食局有关同志授课,取得良好效果。各地也结合粮食财会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财会知识技能培训或财会知识竞赛。此外,积极参与《粮食法》起草工作部际联合调研行动。
五、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推动粮食流通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粮食财会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顺利完成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等阶段的工作。在整改落实阶段,针对发现的问题,注重原因剖析和根源查找,提出有关整改意见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二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各级粮食财会部门紧紧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积极争取财政经费,为各项粮食事业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各地还通过财政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力度,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国家粮食局财务司供稿 罗文娟 郭建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