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全国国库系统共办理一般预算收入68126亿元,基金预算收入18564亿元;一般预算支出75232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4597亿元;发行国债18259亿元,兑付国债9397亿元。
一、加快国库信息化建设,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一)总库业务办理全面实现网络化、电子化和无纸化,达到世界一流国库工作水平。“国家金库总库与财政部横向联网系统”3期业务无纸化处理系统于8月1日成功上线运行。在此基础上,总库对2003年开发的集中支付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实行无纸化处理。无纸化系统的上线使总库与财政部、总库与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之间全面取消了纸质凭证的流转,国库集中支付、拨款、退库、中央预算收支报表及对账等业务全部实行电子凭证的网络传输和无纸化处理,降低了业务成本,加快了预算资金拨付速度,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积极推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截至2009年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已经推广到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加入横向联网的机构有16028家,其中11435家税务征收机关、1454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营业网点以及3116个国库部门。全年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成功办理税收收入缴库业务3636...
2009年,全国国库系统共办理一般预算收入68126亿元,基金预算收入18564亿元;一般预算支出75232亿元,基金预算支出14597亿元;发行国债18259亿元,兑付国债9397亿元。
一、加快国库信息化建设,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一)总库业务办理全面实现网络化、电子化和无纸化,达到世界一流国库工作水平。“国家金库总库与财政部横向联网系统”3期业务无纸化处理系统于8月1日成功上线运行。在此基础上,总库对2003年开发的集中支付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实行无纸化处理。无纸化系统的上线使总库与财政部、总库与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之间全面取消了纸质凭证的流转,国库集中支付、拨款、退库、中央预算收支报表及对账等业务全部实行电子凭证的网络传输和无纸化处理,降低了业务成本,加快了预算资金拨付速度,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积极推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截至2009年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已经推广到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加入横向联网的机构有16028家,其中11435家税务征收机关、1454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营业网点以及3116个国库部门。全年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成功办理税收收入缴库业务3636万笔,同比增长95.86%;金额9362亿元,同比增长74.84%。2009年TIPS日均收入业务量9.46万笔,金额24.71亿元;最高日峰值达69万笔,金额近100亿元。
(三)加快建设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2009年,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在吉林省、北京市和湖北省进行推广。截至年底,已经上线的5省(市)通过TCBS累计办理各类业务537.1万笔,其中:办理各级预算收入480万笔,支出55万笔,退库2.1万笔。系统的成功运行,实现了税款直达入库、支出即时到账、资金零在途、风险多环节控制的目标,保障了国库资金的安全。
(四)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加快。国库管理信息系统(TMIS)涵盖国库内部其他各项业务(统计分析、国债管理、现金管理、监管等所有非核算业务)功能,可实现国库各类业务数据的统一采集和存储,及时查询各级政府收入、支出、库存和联网缴税企业的纳税信息,以及国债发行、兑付等信息,增强国库的信息服务职能,为国库的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2009年,启动了TMIS(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凭证式国债管理子系统开发和上线试运行。
二、不断提升国库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是继续大力开展国库直接支付业务。各级国库充分利用现代化支付系统和国库信息化的优势,与地方政府、财政和社保等部门配合,优化国库单一账户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划拨环节,直接将政府资金汇划到最终收款人账户。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30个分库下辖的49个地市中心支库及513个县(市)支库,办理了180多个政府补助资金项目的直接支付业务,累计达872万余笔、57.71亿元。
二是积极推进政府财政性资金收支纳入国库核算管理。各级国库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不断扩大预算外等政府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收支核算管理的范围。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自治区、市)的社保基金收入缴入国库。
三、加强国库制度建设,支持各项财税体制改革
为支持各项财税业务发展需要,总库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办法,确保了财政资金收支运转顺畅。如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划转等有关办法;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的一些新问题作了明确;与财政部、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进口税收先征后返审批程序;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与财政部共同就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进行明确,推动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规范运作;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共同研究解决撤销税务部门车辆购置税过渡账户的车购税征缴问题,实现了车辆购置税直接就地缴库;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明确土地成交价款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事项,督促各地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定下发了《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了国库直接收付业务创新工作,规范了国库直接收付创新业务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免收银行机构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缴国库资金汇划费用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的成本,调动了商业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积极性;研究印发了《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研究拟写了《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为规范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等部门之间对账行为,真实、准确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与完整提供保障。
四、加大国库监督管理力度,构建国库资金安全屏障
为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以县(市)支行为重点的内控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各级国库部门按照所在分支行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地开展了国库会计业务实地检查。上级国库对县(市)支库的检查面全部达到100%,分库对中心支库的检查面均在30%以上。此外,各分库在统一的专项检查结束后,对辖区代理国库也进行了全面检查。总库组织对广东等12个分库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各分库业务处理的规范。
五、夯实统计分析基础,增强国库参谋作用
面对宏观经济日趋复杂的形势,为保证领导和相关部门在特殊时期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国库资金运行动态,统计报表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在国库统计分析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开发了总库报表编制程序,提高了总库报表编制速度。
六、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提高资金效益
通过加强与财政部的协作,在配合央行流动性管理的同时,积极跟踪市场需求并引导商业银行参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常规化滚动操作,既增加了国库资金收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商业银行的资金需求。全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共实施了11期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累计金额3096.4亿元,实现利息收入17.61亿元。稳步开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有效熨平了国库资金的波动,对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完成国债发行工作,支持国家经济建设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债发行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库与财政部门密切合作,全年共发行凭证式国债5期,发行量2000亿元;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8期,发行量为1511.11亿元;兑付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13期,本金1996.11亿元,利息224亿元;共办理无记名国债和收款单本息兑付1165.3万元,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供稿 于盛章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