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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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水利财务会计部门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筹资、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在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强化财务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价格和资产管理,服务民生水利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提高资金保障程度
(一)加大对基层单位和重点项目的经费保障。一是重点解决了基层单位新增政策性经费需求,落实了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管理局改革经费;二是保障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等一批重点规划项目经费;三是落实了公益性行业科研和修缮购置等重点科研专项经费等。
(二)努力确保水利基建工程的资金需求。一是落实2009年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补助资金80亿元,并将东部地区部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纳入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二是落实2009年度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建设资金50亿元;三是经协调有关部门,利用长江隐蔽工程结余资金落实新滩口闸加固工程等5个项目建设资金。
二、做好部门预算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深入开展预算项目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启动了《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水利部中央级预算项目...
2009年,水利财务会计部门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筹资、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在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强化财务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价格和资产管理,服务民生水利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提高资金保障程度
(一)加大对基层单位和重点项目的经费保障。一是重点解决了基层单位新增政策性经费需求,落实了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枢纽管理局改革经费;二是保障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等一批重点规划项目经费;三是落实了公益性行业科研和修缮购置等重点科研专项经费等。
(二)努力确保水利基建工程的资金需求。一是落实2009年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补助资金80亿元,并将东部地区部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纳入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二是落实2009年度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建设资金50亿元;三是经协调有关部门,利用长江隐蔽工程结余资金落实新滩口闸加固工程等5个项目建设资金。
二、做好部门预算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深入开展预算项目规划编制工作。一是启动了《水利部中央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水利部中央级预算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程序。 二是编制完成了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7项预算项目规划,并在2010年预算编制中予以运用;三是在预算项目规划编制中,业务、综合及财务等部门广泛参与,实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加强水利业务经费定额的编制工作。印发了《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定额标准》,启动《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业务费定额标准》、《水质监测业务费定额标准》及《水土保持业务费定额标准》的编制工作。水利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框架已初步形成。
(三)开展预算项目的专家审查和绩效考评试点工作。一是规定对年度预算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其实施方案必须经过专家审查。专家审查工作已按要求完成。二是完成财政部开展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三、强化水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一)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检查。2009年水利部全面加强对2006~2008年会议费、出国费、部机关业务委托合同费、科技专项经费、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验收、水管单位维修养护经费以及200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努力构建水利审计免疫系统。通过实现水利计划财务系统与审计署审计系统联网工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和重大事项月报制度,构建水利审计免疫系统。一是实现了水利部机关、水利规划计划系统、水利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部属的综合事业局、水科院、信息中心、服务局、预算执行中心等单位的账套与审计联网。二是认真研究并落实询问函。审计署根据共同构建的审计联网工作平台,向水利部出具有关问题询问函,水利部就有关问题进行落实并予以回复。三是建立了双方及时沟通有关问题的工作机制。
四、深化改革创新方式,国库支付和政府采购再上台阶
(一)水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深化。一是资金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2009年底,水利部所有预算单位都纳入了国库改革范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总数354个,直接支付项目146个,除预算外资金外的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改革资金范围;二是完成部分在京单位通过财政部驻北京专员办事处网络上报支付申请的试点了工作;三是利用中国建设银行重要客户服务系统和水利财政资金国库支付信息系统,建立在线监控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对部属所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流程的动态监控。
(二)水利政府采购工作有效开展。一是水利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进一步提高。全年实现采购规模18.70亿元,节约资金1.18亿元,资金节约率为5.95%。二是升级完善了水利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过程通过网络进行政府采购管理。
五、做好水利价格管理工作,推动水价形成机制改革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2009年,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农田灌溉工程良好、产权明晰、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式管理及农业终端水价制得到推广,新的农田灌溉工程长效运行机制正在形成。试点地区的每亩均用水量由468立方米减低到414立方米,灌溉周期由13天减少到8天,农民亩均水费支出由38.52元减少到29.07元,农民人均农业纯收入由改革前的2757元增加到2877元。
(二)全面开征水资源费,探索创新以工补农水价形成机制。一是全面开征了水资源费,适当提高了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和城市污水处理费。二是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步议定,率先在引滦枢纽工程水价中对以工补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三)积极协调推进水利价格管理工作。一是协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了部属大部分水电站的上网电价。尼尔基上网电价提高到0.387元/千瓦时,提高0.03元;丹江口上网电价提高到0.195元/千瓦时,提高0.02元;三门峡上网电价提高到0.242元/千瓦时,提高0.02元;潘家口上网电价提高到0.314元/千瓦时,提高0.05元。二是启动了黄河流域农民用水成本分担机制研究课题研究。三是经与国务院综改办沟通协调,研究探索农业水费改革及用水成本分担机制,提出了水利部农业水费综合改革的相关意见。
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成效显著
(一)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制定《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事项评审规程》,2009年,对所属单位发行企业债券等资产管理事项开展了评审试点,效果较好。二是开展了水利部对外投资调研工作,通过加强对外投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加强中央级水利事业单位及其全资和控股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二)完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根据部门预算要求,组织完成了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表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中车辆以及200万元(含)以上设备资产购置的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机制。
(三)推进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完成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多级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二是针对部属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具体资产管理人员,分别组织实施了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实务培训班。
(四)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重大资产管理工作意见。一是彻底解决了长达14年的海河水利委员会所属岳城水库产权关系与管理关系不一致的问题。二是研究提出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体制改革资产管理工作意见。三是研究提出中水北方勘测设计公司(天津院)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的重组改革工作相关意见。四是研究提出珠江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中资产管理工作意见。
七、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稳定,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一)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稳步。2009年,落实预算内中央水利投资637亿元,落实省级地方水利投资790亿元,年度水利投资规模达1427亿元。财政部2009年度共下达水利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28.89亿元,其中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17.32亿元(含财政贴息0.14亿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11.57亿元。淮河、太湖、洞庭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继续加强,西藏旁多、贵州黔中、四川亭子口、太湖走马塘等工程开工建设,黄河古贤、珠江大藤峡、淮河出山店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取得新进展。小浪底水利枢纽、新疆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等重点建设项目相继竣工验收。
(二)水利基建财务制度建设成果显著。出台了《中央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规定》、《关于中央级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规定的解释》、《中央级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细则》等3个文件,明确了流域机构和有下属管理单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水利基建决算的审批进行授权和规范。
(三)强化水利基建财务监督检查。一是完成了对黑龙江、吉林、湖南、河北等4省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检查;二是完成了黑龙江、吉林、湖南、安徽、辽宁(大连)等5省的扩大内需新增水利投资检查以及甘肃省淤地坝建设项目的检查;三是配合审计署完成了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全国范围内的审计调查,督促有关地方水利部门认真进行整改。
八、稳步开展机关财务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加强部机关会议费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部机关会议费的监督管理。印发《关于部机关2009年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预算经费统一支出,不得再以合同形式进行委托。
(二)稳步推进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通过公务卡办理公务消费支出。
(三)坚持厉行节约原则。结合水利部机关实际,实现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182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交通费)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万元;减少会议、差旅等支出150万元。
(四)理顺水利部内部有关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实现了防办、离退局等单位财务关系向部机关财务的顺利移交。
(水利部财务司供稿 雷洪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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