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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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增加投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投入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投入,全年累计投入资金452.25亿元(含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5.9亿元,占总投资的36.68%;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7.78亿元,占总投资的21.62%;银行贷款25.64亿元,占总投资的5.67%;自筹资金162.93亿元(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实物和投劳折资),占总投资的36.03%。
(一)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65亿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47亿元,通过中央建设投资追加安排18亿元),比上年增加38亿元,增长29.9%。同时,继续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组织实施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3期项目、农业科技项目、利用英国政府赠款农村水利改革项目、利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适应气候变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计利用外资折合...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综合开发目标任务,增加投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投入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投入,全年累计投入资金452.25亿元(含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5.9亿元,占总投资的36.68%;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7.78亿元,占总投资的21.62%;银行贷款25.64亿元,占总投资的5.67%;自筹资金162.93亿元(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实物和投劳折资),占总投资的36.03%。
(一)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65亿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47亿元,通过中央建设投资追加安排18亿元),比上年增加38亿元,增长29.9%。同时,继续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组织实施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3期项目、农业科技项目、利用英国政府赠款农村水利改革项目、利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适应气候变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计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1.27亿元。此外,利用亚洲开发银行2亿美元贷款项目已获国务院批准,进入前期准备阶段,申请世界银行贷款实施现代农业项目也正在积极进行之中。
(二)地方财政超额落实配套资金。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继续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开展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全国当年应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88.18亿元(不含外资项目),实际落实95.30亿元,占应落实配套资金总额的108.1%,超额配套7.12亿元。
(三)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稳步增长。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完善民办公助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发动项目区农民群众自愿筹资投劳,通过财政补助及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带动农民群众、企业自筹资金(含实物、投劳折资)和银行贷款188.57亿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不含通过贷款贴息“撬动”的银行贷款),比上年增加18.98亿元,增长11.19%。
二、突出支出重点,完善扶持方式
农业综合开发坚持集中投入,突出重点,大力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同时,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09年累计完成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含上年结转资金)412.52亿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235.36亿元,占57.05%,产业化经营项目177.16亿元,占42.95%。
(一)着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5月召开的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上作出了资金安排要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要向粮食主产区聚焦的重要指示,为落实指示精神,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突出支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一是重点投入粮食主产区。中央财政投入13个粮食主产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01.46亿元,占中央财政资金165.9亿元的61.15%。同时,鼓励各省适当集中资金,不断加大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大县的扶持力度,实现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二是重点投入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完成财政投资150.72亿元,占土地治理项目完成财政总投资的88.92%,累计改造中低产田2418.01万亩。同时,在年初预算已安排完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建设投资,启动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当年完成财政投资5.67亿元,在23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158个县(团、场),实施了51.5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并继续增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投入,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
(二)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方式。为完善财政资金扶持方式,自2009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取消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参股和有偿资金,财政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投入。一是继续完善财政补助扶持方式。财政补助项目完成财政投资19.02亿元,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1491个,其中,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完成财政投资9.66亿元,扶持项目824个,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农产品加工及流通设施项目完成财政投资9.36亿元,扶持项目667个,重点扶持资源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培育知名品牌,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同时,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并鼓励地方围绕优势主导产业,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延长农业产业链。二是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当年实际支出专项贴息资金14.11亿元,比上年增加13.19亿元,扶持了1933个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中:支出255个种植养殖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69亿元,占贴息资金支出总额的11.98%;支出1637个加工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1.59亿元,占贴息资金支出总额的82.14%;支出101个流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0.83亿元,占贴息资金支出总额的5.88%。“撬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427.4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用。
三、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一是抓紧办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基本做到项目计划一经批复或备案同意,24小时内办理完毕拨款文件。9月底完成年初预算147亿元的99%,加上中央建设投资追加的18亿元,全年中央财政预算165亿元于12月中旬拨付完毕。中央财政资金下拨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截至12月31日,全国省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239.55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98%;地(市)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155.35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97%;县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234.66亿元,占应拨付资金的81%(结转的主要是跨年度施工的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二是从2009年起提前下达下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预算指标。据此,2010年的存量资金预算指标已于2009年10月份下达。三是改进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补助资金指标分配下达方式,由集中下达资金指标改为视各地受灾情况分批下达。四是提前发布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督促各级农发机构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五是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和县级财政资金报账进度。
(二)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一是改革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预算编制方式。自2009年起,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本级预算安排农业部农垦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列入国家农发办代编预算。二是做好2008年度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的编报审核工作,并对各地区的决算编报工作进行了评比。三是开展了有偿资金对账工作,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核对了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余额。四是适应财政资金扶持方式的调整和变化,对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决算报表进行修改完善。
(三)及时核销有偿资金呆账。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延期还款和呆账处理暂行规定》,对2008年到期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及延期还款项目进行了处理。全国共核销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呆账及延期还款项目资金3.02亿,有效缓解了有偿资金债务风险。
(四)积极催缴中央财政资金。一是积极催收到期有偿资金。截至5月31日,扣除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资金后,2008年到期的6.16亿元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已全部足额回收。二是及时收缴投资参股资金收益。截至12月31日,各地共上缴中央财政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8971.36万元。其中,国有股权转让收入2132.79万元,国有股权分红收入3338.57万元,国有股权其他收入3500万元,较好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检查。采取自行组织检查和委托中介机构检查等方式,对20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以及重点部门项目等进行综合性检查,重点查找资金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验收考评组,对辽宁、吉林、黑龙江、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江苏、浙江进行了项目竣工验收考评;配合世界银行检查团,加大对外资项目的检查力度;配合监督检查局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内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有关地区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署做好对18个省的审计工作;配合审计署做好外资项目审计工作。二是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同时完善奖优罚劣激励约束机制。对在审计、检查、验收考评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地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严格的地区,通过“综合因素法”在分配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 高永珍 李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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