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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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在充分征求各司局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金融司联合制定《政府外债清偿管理暂行规定》,为提高政府外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二是认真研究解决地方财政部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还款中的结、购汇问题,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部分地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汇管理方式的通知》,采取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外债转贷款登记、统一购汇和统一结汇的管理模式,以备案管理替代审批管理,提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管理结、购汇工作效率,规范各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结、购汇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解决上述省份结、购汇中面临的问题。三是根据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还贷准备金管理机制,加强中央还贷准备金的规范管理,着手制定《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中央本级还贷准备金的来源、使用、回补和预算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不断提高还贷准备金的管理水平。四是针对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中,财政部门长期存在重项目实施管理,轻项目前期工作的问题,于2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
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在充分征求各司局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金融司联合制定《政府外债清偿管理暂行规定》,为提高政府外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二是认真研究解决地方财政部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还款中的结、购汇问题,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部分地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汇管理方式的通知》,采取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外债转贷款登记、统一购汇和统一结汇的管理模式,以备案管理替代审批管理,提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管理结、购汇工作效率,规范各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结、购汇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解决上述省份结、购汇中面临的问题。三是根据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还贷准备金管理机制,加强中央还贷准备金的规范管理,着手制定《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中央本级还贷准备金的来源、使用、回补和预算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不断提高还贷准备金的管理水平。四是针对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中,财政部门长期存在重项目实施管理,轻项目前期工作的问题,于2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用制度强化财政部门在项目前期立项审批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准备、实施、运行维护及还贷责任落实等各环节的潜在问题,为提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效益奠定基础。
此外,考虑到目前尚无统一的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财务管理办法,在对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财务工作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世行技援项目支持开展了对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财务管理方面的梳理工作,整合以前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研究草拟《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财务管理办法》,努力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同时,陆续向地方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停止对国际赠款收取有偿使用费的通知》、《关于加快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执行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债务管理,促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制度化建设。
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一)完成对世行贷款林业项目雨雪冰冻灾害的债务减免。2008年初,我国南方遭遇特大雨雪冰冻灾害,部分受灾省份及国家林业局先后提出债务减免申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帮助受灾地区尽快实现灾后重建,在认真调查核实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经会签审计署后于1月联合上报《关于特大雨雪冰冻灾后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债务减免的请示》,向国务院报告特大雨雪冰冻灾后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债务损失复核调查情况并提出债务减免方案。国务院于3月初批复了上述方案。根据减免方案,中央政府对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和甘肃14个省市的重度受灾林业项目进行债务减免,对受灾省市减负约12.90亿元人民币。
(二)完成汶川地震受灾主权外债减免。2008年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使受灾地区主权外债项目(包括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特别是公益性项目还款负担加重。汶川地震共造成极重灾区和重灾区40个公益性项目的债务损失8.97亿元,行业类别为农业、林业、扶贫、教育、卫生、生态环保、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公共财政支持领域。这些项目的还款能力已部分或全部丧失,偿债风险进一步加大,而这些公益性项目本身属于公共财政支持领域。为了减轻灾区债务负担,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向国务院上报请示,建议对已列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实施的公益性项目的债务损失部分(包括欠款和债务余额)予以减免,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经国务院批准,于8月份向受灾省份下发债务减免通知。
(三)积极推进统借统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积极研究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外债纳入预算管理的实施方案,提高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外债的预算管理水平。经财政部内各司局协调、共同研究,明确了中央统借统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纳入预算管理的原则及各司局分工,即:一是在继续将统借统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列入国债余额管理的同时,将统借统还外债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作为一般预算支出在财政总预算中列支;二是中央本级支出年初列中央本级代编预算,执行中据实下达,列入相关部门预算;三是统借统还外债收入安排给地方的项目支出列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统还外债已纳入2010预算。
(四)做好还贷准备金纳入预算管理的研究整改工作。一是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由国际司管理的所有还贷准备金账户全部移交国库。二是提出“参照目前国际金融组织赠款项目收支列表报送人大审议的做法,即在报送人大的预算草案中加一张还贷准备金收支情况表,以反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收支情况”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将还贷准备金增值收益净额(即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增值收益,扣除债务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支出后的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三、不断提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管理水平
(一)召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汇报会。为进一步推动2008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9月11日,在安徽合肥召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专项检查整改汇报会议,全面总结了2008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要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完成2008年度对地方集中催欠并开展2009年度预算扣款。集中清欠工作于3月份结束,取得良好效果,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央财政欠款总规模由26.86亿元降至3.41亿元,达到历史最低水平。
(三)继续开展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央部门欠款单位的债务清查。在前期摸底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各债务人的沟通,进一步细化和梳理中央部门欠款项目的成因和债务情况。从3月份开始,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组织相关专员办的力量,启动了对国家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卫生部、交通部、海南农垦和黑龙江农垦7个单位的专项调查。在此基础上,联合监督检查局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并积极与预算司沟通,研究制定对中央部门欠款的处理方案。根据监督检查局和专员办抽查情况,会同有关司局认真核实数据,研究处理意见。
(四)开展地方2010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还本付息预测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管理工作,根据《政府外债清偿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首次提前向地方财政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就2010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本付息情况分项目进行预测并上报相关数据。对各省上报数据进行认真复核并更新相关数据,对其中存在的漏项、金额及币种错误等一一更正,并在此基础上正式向各省下发2010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还本付息预测表,以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准备,落实偿债资金,确保债务及时足额偿还。
(五)继续推进政府外债管理信息化建设,基本完成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统计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为了加强政府外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积极研究开发政府外债统计监测预警管理信息系统。截至2009年底,系统开发需求书已经基本确定,进入软件实际开发阶段。为了配合上述系统开发工作,提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于年初利用世界银行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子项目资金,启动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统计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并于3月份完成咨询公司的选聘和签署合同。截至2009年底,咨询公司已基本完成软件系统的开发、调试,并于11月通过第一次专家评审。
(财政部国际司供稿 秦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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