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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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组织实施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2008年中央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388.7亿元,收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电信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编制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1000.9亿元。全年下达并完成预算支出98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地震灾后重建、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央企业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改革重组、中央企业社会保障、电信重组改革等。
(二)开展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向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别下发《关于编报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建议草案的通知》和《关于编报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通知》,对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编报工作进行部署。经审核汇总,完成了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三)开展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印发《关于编报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对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重点、编报程序及时间等做了部署,并组织开...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组织实施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2008年中央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388.7亿元,收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电信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编制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1000.9亿元。全年下达并完成预算支出98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地震灾后重建、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央企业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改革重组、中央企业社会保障、电信重组改革等。
(二)开展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向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别下发《关于编报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建议草案的通知》和《关于编报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通知》,对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编报工作进行部署。经审核汇总,完成了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三)开展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印发《关于编报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对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编制重点、编报程序及时间等做了部署,并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四)指导和推动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下发《关于做好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第一季度开始汇总编制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研究制定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报表,为汇总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好准备。宣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介绍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地方工作。
(五)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工作。起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初稿及起草说明,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
二、支持企业改革重组和产业发展
(一)积极推动电信企业改革。研究落实支持TD-SCDMA、三网融合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按照70%和30%的分配比例,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上缴的电信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及时拨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专项用于补贴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支付对价和帮助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解决历史负担,推动电信市场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格局。参与研究落实中国铁通集团移动通信和固定通信资产划分有关事项,推进电信体制改革逐步到位。
(二)推动电力企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包括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收入分配办法、电网企业主辅分离、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清退问题等。
(三)支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继续做好分离中央企业办社会职能扫尾工作,通过核定经费补助基数,推动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企业所办公安机构平稳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研究完善试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批复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审核拨付试点补助资金6690万元。
(五)支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审核拨付中央财政破产补助资金63亿元,支持47户企业实施破产,妥善安置职工11万人,其中在职职工7万人、离退休职工4万人。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安排补助资金20亿元,推动地方政府关闭小煤矿。
(六)支持石油、石化、电信、海运企业做大做强。继续组织实施“十一五”中央财政对中石油、中石化、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远洋等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七)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拨付资金7.13亿元,对2008年的服务外包业务给予支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 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支持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三、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拨付资金17亿元,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会同商务部印发《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切块下达各省资金30亿元,支持地方采取业务奖励、低收费补贴和资本金注入方式,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对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注资3亿元,继续支持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
(二)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拨付资金22.4亿元,支持5300个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加大对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拨付资金2亿元,支持327家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专业化服务。
(三)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拨付引导基金3.6亿元,通过风险补助、投资保障和阶段参股3种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四)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拨付资金11.2亿元,涉及1038个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调整结构、技术改造、开拓市场、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
(五)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拨付资金17.81亿元,在中小企业境外参展、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落实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拨付后扶基金151亿元,确保各地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实际需要,保障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支持破产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安全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矿山企业危、险、病尾矿库闭库治理方案和措施,印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计划投入30亿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关闭破产的有色金属企业尾矿库隐患治理。2009年批准5个项目,拨付资金3.4亿元。
(三)妥善解决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统一管理的政策,并给予一次性补助约140亿元,彻底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障问题。
(四)继续对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给予支持。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补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对2007、2008年连续2年亏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按人均给予定额补助的政策,并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拨付资金4.5亿元,对中石油、中石化等69家中央企业集团551户企业1.7万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给予补助。
(五)大力支持中央企业灾后重建。拨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39.6亿元,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20户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印发《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国家电网公司等11家中央企业拨付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2.72亿元。
(六)组织实施临时存储乳粉贴息政策。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2批下达30家乳粉生产企业10万吨乳粉临时存储计划,并拨付财政贴息资金1.19亿元,支持企业收购原料奶,保障奶农利益。
(七)实施境内证券市场国有股转持政策,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明确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经初步核定,追溯转持国有股约84亿股,发行市值约640亿元,涉及131家上市公司的826家国有股东。
五、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和库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全面支持三峡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征缴力度,2009年共征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83亿元。当年拨付资金237亿元,为三峡工程顺利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支持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三峡库区电力扶持资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等政策,累计拨付资金18.64亿元,支持三峡库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基础设施、促进移民就业。审核下达三峡库区污水处理运行经费1542万元,促进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行,保证三峡水库水环境质量。
(三)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拨付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5918万元,保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拨付资金2.17亿元,妥善解决湖北省黄土坡滑坡2万群众整体搬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六、全面加强财政企业基础管理工作
(一)加强重要行业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建立石油化工、钢铁、外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运行分析联系点制度。初步建立起中小企业政策成效重点监测制度,选择15个省(区、市)7个行业的300家中小企业开展信息监测试点。撰写《2008年度全国国有企业决算报告》、《2008年度全国集体企业发展情况》和《2008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制发《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类企业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防范企业财务风险,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二)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设,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印发《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重组中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有关费用的承担原则、预提标准和计算方式等。印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改革方向、和控制收入分配差距等内容。印发《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对非国有控股企业用于对外捐赠股权问题作出规定。
(三)完善评估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评估行业行政监管。组织开展92家资产评估机构证券业评估资格审核工作,会同证监会印发《关于加强证券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加强证券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制度办法,进一步优化评估机构执业环境。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向国务院上报《关于规范评估行业管理 加快评估立法进程的报告》,提出加快立法进程、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整顿规范评估市场的建议。印发《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方式要求、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等重要内容,并提出改进和加强评估监管的要求。
(财政部企业司供稿 陈柱兵 王国航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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