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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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中央财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三农”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扎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创新支农机制体制,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一、加大支农投入力度,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一)较大幅度地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较大幅度地增加“三农”投入,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7253.1亿元,比上年增加1297.6亿元,增长21.8%。
(二)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补贴。一是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拨付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比上年增长225%。二是增加农作物良种补贴。拨付良种补贴资金198.5亿元,比上年增加75.1亿元。三是落实畜牧业补贴政策。安排畜牧良种补贴资金9.9亿元、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资金2000万元、拨付山西等19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资金2.45亿元。四是继续支持农民培训工作。安排阳光工程补助资金11亿元,支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政策。安排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65亿元,按照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明显提高、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明显改善和农民明显增收的目标...
2009年,中央财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三农”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扎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创新支农机制体制,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一、加大支农投入力度,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一)较大幅度地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较大幅度地增加“三农”投入,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7253.1亿元,比上年增加1297.6亿元,增长21.8%。
(二)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补贴。一是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拨付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比上年增长225%。二是增加农作物良种补贴。拨付良种补贴资金198.5亿元,比上年增加75.1亿元。三是落实畜牧业补贴政策。安排畜牧良种补贴资金9.9亿元、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资金2000万元、拨付山西等19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资金2.45亿元。四是继续支持农民培训工作。安排阳光工程补助资金11亿元,支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政策。安排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65亿元,按照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明显提高、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明显改善和农民明显增收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的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关键环节。在资金使用上,积极打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整合平台,实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的有效衔接。
(四)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模式。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45亿元,比上年增长50%,启动了小农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县建设,并确立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与专项工程建设相结合的战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集中投入资金32亿元,支持全国第一批400个重点县建设,并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了各省重点县名额和补助规模,并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推进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
(五)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和现代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9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安排资金4亿元,用于支持555个项目开展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拨付资金5亿元,支持2600个粮食作物、油料作物和棉花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安排资金7.7亿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的提高和农民技术骨干力量的培养。安排资金12亿元,将全部农业县(市、区、旗、场)纳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范围;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南方稻作区继续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支持北方地区开展商品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六)支持加强生态建设和水资源管理。一是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拨付退耕还林资金398.22亿元,包括原政策未到期粮食和现金补助218.16亿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5.53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54.53亿元。二是完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扩大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范围,将已区划的非天保工程区国家级公益林和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等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总面积达10.49亿亩,补偿基金规模达52.5亿元。三是支持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拨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费2.3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增长187.5%。
(七)扎实做好财政扶贫工作。一是继续增加财政扶贫投入。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97.3亿元,比上年增加30亿元,增幅达17.9%,增量和增幅均创1998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此外,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7亿元,支持河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贫困革命老区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试点。二是深入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安排互助资金2.25亿元,比上年增加1.25亿元,增幅达125%,支持试点贫困村1500个,比上年增加833个。三是继续推进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安排资金7.5亿元,支持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5个县(含3个革命老区建设示范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县比上年增加了31个。四是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力度。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47亿元,比上年增加2.95亿元,增幅达30.99%。
(八)积极做好防灾救灾工作。一是积极支持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和疫病防控工作。拨付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3148万元;据实拨付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扑杀补助经费25.65亿元;安排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6.5亿元。二是支持农牧业生产救灾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控。2009年,我国发生冰冻、冰雹、风暴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给农牧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中央财政及时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2亿元、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3.7亿元。三是大力支持防汛抗旱工作。2009年,我国气候异常,洪涝灾害频繁,拨付特大抗旱补助费11.63亿元、特大防汛补助费7.84亿元、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建设补助资金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四是支持林业灾害防治工作。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2亿元、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费2000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6000万元,用于支持林业灾害防治工作。
二、积极创新机制体制,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一)努力推进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一是积极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按照每亩1元的标准,对集体林区所在的所有25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25.48亿元。二是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通过深入国有林场调研,提出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做好黑龙江省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总结工作。三是开展森林抚育试点。按100元/亩标准,安排森林抚育试点补贴资金5亿元,支持内蒙古、吉林、四川、云南等8个天保工程省区和江西、福建等4个集体林改典型省开展中幼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
(二)启动西藏草原生态保护机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西藏草原生态保护机制试点工作,安排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资金2亿多元,用于试点县以草定畜奖励、薪柴替代奖励、电子耳标费用和草原生态监测制度补助经费等。
(三)积极促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跟踪、协调、研究海南农垦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海南农垦下划海南省管理后体制改革进展的有关情况,并上报国办秘书局参阅。支持直属垦区义务教育、农场税费改革、卫生医疗体制改革。
(四)引导和支持气象服务农业生产。建立人影(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资金,预算安排6000万元,先后支持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适时开展人影作业。
三、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水平
(一)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制度先行的管理理念,根据新形势和新情况、新要求,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等12项管理制度,为加强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深化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积极创新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逐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为地方统筹安排资金创造条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整合先进县予以奖励,激励以县为主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积极打造现代农业、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扶贫连片开发等项目平台,引导地方各级财政整合相关资源,集中力量做大做强相关项目;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推动部门归并整合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此外,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支农资金整合的思路和要求。
(三)积极推进绩效考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和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同时,对财政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等重大支农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考评管理,通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投入与使用管理、项目效益以及违规违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形成激励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一是推进预算编制精细化。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调减压缩农口部门三项经费预算支出,严格控制追加,将农口部门预算编制与其执行情况相挂钩,加强对部门的资产管理。二是抓好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同中央农口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和时效性。2009年中央农口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为94.1%,比上年提高了3.8个百分点。三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2008年中央农口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原因,提出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的意见。
(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一是继续推行和完善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制等管理方式。在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中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补贴政策实施中需要公示公告的项目内容和时间要求。二是及时对各种媒介、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就媒体、网民、群众来信反映的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问题,积极进行核实、检查、调研和监督整改,并在修订管理制度时,考虑相关情况,完善相关政策。对财政扶贫资金等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认真准备,加强沟通,做好审计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做好10省(自治区、市)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落实审计整改和处罚等意见,对违规问题进行通报、处罚,并督促地方加强整改、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四是加大对违规地区的惩处力度。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时,明确提出被审计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地方,不纳入试点范围;在部署和遴选2009年小农水重点县时,明确提出近3年因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审计通报或媒体曝光的,不列入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范围,由此取消和剔除了44个不合格县(市、区)的重点县初选资格。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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