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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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广东省会计管理部门着力做好会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会计工作管理,加大会计人才培养力度,使各项会计工作平稳推进。
一、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加强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通过与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部署,促进新准则在广东的贯彻实施。特别是在督促全省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好2007年年报工作方面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做好新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2008年,财政部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一系列新会计制度规章。省财政厅派人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政策培训班,并举办3期培训班,对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社保、会计、国库科(处、股)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开展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
一是积极参与中国会计学会举办的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有奖征文活动,号召全省广大会计工作者积极参加,踊跃投稿。二是举办系列纪念座...
2008年,广东省会计管理部门着力做好会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会计工作管理,加大会计人才培养力度,使各项会计工作平稳推进。
一、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加强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通过与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部署,促进新准则在广东的贯彻实施。特别是在督促全省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好2007年年报工作方面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做好新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2008年,财政部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一系列新会计制度规章。省财政厅派人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政策培训班,并举办3期培训班,对全省各市县财政部门社保、会计、国库科(处、股)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开展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
一是积极参与中国会计学会举办的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有奖征文活动,号召全省广大会计工作者积极参加,踊跃投稿。二是举办系列纪念座谈会及学术论坛。召开省财政厅老领导,会计学术界、实务界老教授、老专家座谈会;在惠州市召开会计人员话今昔座谈活动,邀请惠州市部分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畅叙会计事业发展的今昔;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联合举办广东会计专家学者、会计领军人才纪念改革开放30年座谈会及学术论坛。三是承办2008年度南方片区会计学会学术研讨会。21个省市会计学术界和实务界17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中国会计学会会长金莲淑等出席大会并讲话。四是颁发会计人员30年荣誉证书。全省3925名会计人员获得荣誉证书。五是积极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推荐了5名候选人。经评选,刘峰、俞雪花分别入选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会计管理工作系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六是积极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表彰50名广东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三、推动农村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
一是开展农村财会管理调研工作。4月开始,先后对部分地市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基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对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及农村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调研,掌握全省实行的村级会计委派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和农村会计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工作意见。二是抓好基层会计管理骨干培训工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乡财信息化等工作,适应基层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加强管理的需要,计划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省县一级(含区、县级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骨干及选派的师资进行培训。全年共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人员300余人。主要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乡财县管和乡镇财政管理及信息化方面知识进行培训,收到良好效果。三是推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为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各地代理制做法,加强全省农村财会管理,镇财县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厅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制定《广东省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印发全省实施。
四、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
(一)依法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行政监管。一是依法完成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查申报材料。全年共批复25家会计师事务所,批复港澳台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27次,受理10家会计师事务所更名、6家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备案材料,办理1家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处申请延期事项,对10家不符合存续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下发整改通知。二是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共审查452家事务所书面报备材料,确认305家事务所网上报备资料,确认86家事务所变更股东、地址等备案材料。三是认真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换发新版执业证书。新版执业证书换发工作分3批进行,已有342家事务所完成换发工作。
(二)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提高服务水平。根据省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求,及时将会计师事务所日常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审批环节的数据录入系统,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应有的作用。同时,将系统操作手册放在省财政厅网站,方便事务所学习和熟练掌握管理系统操作技能,并耐心解答系统操作疑难问题。
五、推进会计服务业对香港扩大开放相关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CEPA作用,进一步深化粤港合作,促进粤港共同繁荣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香港方面的要求,省财政厅对粤港会计服务业合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全面梳理,提出在深圳市、东莞市办理香港居民报考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事宜并设置专门考场,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政策建议。该项政策建议得到中央支持,写入CEPA补充协议,作为会计服务业对香港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11次会议精神,省财政厅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落实此项先行先试政策。
六、加快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根据“金财工程”会议精神,省财政厅召开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座谈会,研究确定了全省数据大集中的系统建设模式,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市作为试点地市,全面启动当地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二是努力提升会计管理服务水平。省会计服务大厅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系统规范工作流程,保障省属单位会计人员证书日常管理事项办理,省属会计专业知识5.1万考生考试考务工作,以及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针对会计专业知识考试人数剧增和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难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最大限度满足社会人员咨询和考试需求;着力打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新模式;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作设立“会计信息服务热线”;各地会计管理机构也重视加强会计服务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七、多种措施并举,促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一)认真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严把入门关。全省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的考生达31万人。各地认真组织,严格各项考务管理,确保各项考试组织工作顺利完成。
(二)克服困难,确保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由于受地震影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迟至与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考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考试同时举行。全省克服困难,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2008年全省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数为130273人,实际出考71824人;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的1818人,实际出考1236人;会计领军人才考试11人,经财政部面试合格1人。
(三)积极探索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新机制。一是改革创新,不断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自2008年起对申报材料数量和形式进行调整,减少纸质材料数量,增报电子申报材料。全省共484人申报,评审通过人数312人。二是突出重点,深入调研广东省高级会计人才现状。组织人员到河源、梅州、江门、肇庆等地市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探索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
(四)加大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发挥其领军带头作用。一是举办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省财政厅与省会计学会、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联合举办广东省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取得良好效果。二是举办全省会计管理骨干高级培训班。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1期全省会计管理骨干高级培训班,48人参加培训,对加强干部素质建设,提高会计管理队伍工作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扎实抓好省会计学会、省珠算协会有关工作
(一)开展省会计学会各项工作,推动会计理论研究。一是认真做好省会计学会日常管理工作。以通讯形式表决通过第八届理事会会长韩晓进任法定代表人,同时增补2名学会理事。二是将《广东财会》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与评估》合并,整合两会资源,以提高刊物质量,发挥宣传指导作用。三是推动开展会计理论研究。积极配合中国会计学会做好2007年度会计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认真做好上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的结题评审工作,共有49个单位参加,155项获准立项课题,按时结题136项。评出了一等奖2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9名。
(二)探索新路子,扎实推动珠算工作。规范珠算珠心算等级鉴定管理工作,加大对各地市珠算协会师资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珠算技术比赛,组织参加第十七届海峡两岸通信赛,开展珠心算教育具有开发儿童智力潜能作用研究课题实验测试工作,举行珠算珠心算学术交流活动,切实推动珠算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 龙文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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