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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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财务会计工作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保险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保险补偿和服务功能不断深化。2008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9784.1亿元,保险赔款和给付支出2971.2亿元,年末行业总资产3.3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1%、31.2%、15.2%、14.3%。
一、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一)夯实财会基础工作。2008年,各公司根据新准则要求,继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是从会计科目、账务处理等方面,继续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集中操作平台和管理体制;三是大型保险集团各子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基本实现统一。保险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财会法规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资金管理平台。各公司大力推进网上银行和资金管理平台建设,提高银企直联技术和资金管理效率,确保通讯链路畅通,保证资金管理系统高效稳定运行,强化资金管理平台的账户管理、调拔、计划、监控、银企对账等功能,实现对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的实时监控和有关账务处理的自动化操作。先进的资金管理平台降低了操作风...
200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财务会计工作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保险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保险补偿和服务功能不断深化。2008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9784.1亿元,保险赔款和给付支出2971.2亿元,年末行业总资产3.3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1%、31.2%、15.2%、14.3%。
一、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一)夯实财会基础工作。2008年,各公司根据新准则要求,继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是从会计科目、账务处理等方面,继续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集中操作平台和管理体制;三是大型保险集团各子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基本实现统一。保险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财会法规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资金管理平台。各公司大力推进网上银行和资金管理平台建设,提高银企直联技术和资金管理效率,确保通讯链路畅通,保证资金管理系统高效稳定运行,强化资金管理平台的账户管理、调拔、计划、监控、银企对账等功能,实现对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的实时监控和有关账务处理的自动化操作。先进的资金管理平台降低了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通过合理计划和调度,减少了资金在分支机构的沉淀,为实现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及时性和收益性提供了保障。
(三)引导和监督行业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是不断完善保险行业会计制度,保监会发布了新的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提高了分红保险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二是保监会财会部针对行业财会工作实际,通过财会季度例会组织行业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基础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交流,提高了各公司财会工作的水平。
二、加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策略与实际情况,在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单证管理、应收保费管理、财务分析、授权和审批制度等各个方面,普遍制定了完备的内部财务规章制度,使公司各项财务行为和财务管控严谨周密、有据可依、规范操作。
(二)建立健全标准化财务会计作业流程管控。多家公司在原有财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改造或升级换代,进一步修改完善财务会计作业流程,将标准化作业流程在信息系统中固化,充分发挥财务信息系统的管控作用。如中国人寿集团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建设思路,按照专业、统一、高效的要求,选用SAP产品作为保险类子公司统一的新一代财务系统,旗下的寿险公司、财险公司、养老险公司的SAP财务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集团公司总部已进入新旧系统并行阶段。泰康人寿完成了SAP系统财务标准化作业流程,并下发标准作业教材在全国进行了推广培训。
(三)推行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多家保险公司大力推行和完善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由总公司招聘、考核并垂直管理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二、三级机构财务部门负责人也实行由上级公司直接管理,有效提升了财会管控的独立性和执行力。
(四)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一是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布署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二是多家公司开展自查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三是继续加强资金风险监控力度,防控资金风险;四是加强税务合规工作,主动防范税务风险。
(五)加强对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监督管理。12月,保监会出台了《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规范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利、任职资格、审核程序等要求,并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利。该规定的发布实施对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将发挥重大积极作用。
三、实施精细化财务管理
(一)以价值管理为导向。完善费用分摊的方法和流程,建立以利润为核心的内部财务分析报告体系,实施财务资源的精细化配置,发挥财务杠杆对加强经营管理和转变经营方式的引导调节作用,落实保监会整顿市场秩序、调整业务结构、防范经营风险的监管要求,实现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目标,为公司和投保人持续创造价值。
(二)积极发挥财会工作的决策支持功能。保险公司财务部门密切跟踪监测经营情况,及时分析把握经营形势,发现问题,预警风险,提出预防和调整经营管理政策的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支持功能。
(三)完善对分公司的业绩评估和考核。多家公司对分支机构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办法,严格考核机制,落实激励和惩罚措施。一些公司还在对分支机构考核中引入了经济增加值(EVA)和内涵价值体系,引导分支机构克服短期经营行为,实现公司总体经营目标。
四、强化成本费用管理
(一)完善成本费用预算控制。保险行业继续推行和深化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在成本费用控制方面,多家保险公司在完善方法和手段、提高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完善以业务活动为基础、固定和变动费用分开、管理和销售成本分离的成本费用预算编制和执行模式,成本费用控制工作进一步精细化、科学化,有效降低了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水平。
(二)开源节流,增收节支。面对承保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的双下降,多家保险公司在全系统布署实施压费用、保效益活动,全面梳理成本费用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大力压缩总部开支,加强费用支出审核,停止固定资产装修及购置,严格控制分支机构费用预算,明确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在费用管控中的责任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针对易出现漏损的费用项目,制定实施详细的专项费用管控办法等。
五、加强偿付能力监管
(一)健全偿付能力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了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率,保监会成立了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作为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机构;二是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保监会会机关、保监局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角色,构建了职责明确、统一协调、以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为内因、以保险监管为外力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形成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机制的框架。
(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一是发布实施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编报规则》,建立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评估和报告制度,标志着我国保险集团并表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为行业并表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基础;二是明确了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最低资本要求,使最低资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完善了偿付能力报告制度,将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报送时间由现行的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提前至15日内。
(三)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危机事后化解机制。9月,保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强化了保险保障基金的风险屏障功能,对维护保险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保险保障基金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供稿 祝春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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