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和持续有效监管方法,指导银行业机构稳步实施新会计准则,推动有关部门改革银行业财税政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至2008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60万亿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全部达标;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5681.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45%,继续保持“双降”;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余额7764亿元,拨备覆盖率115.3%,抗风险能力今非昔比;资本回报率17.1%,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各类案件数量及涉案金额大幅下降。我国银行业创造了三个“全球第一”,即税后利润第一,同比利润增加额和增长幅度第一,资本回报率第一。各项指标显著高于全球银行业平均水平。在全球银行业按一级资本排名前十位的银行中,我国商业银行占据四个席位,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囊括“前三甲”。
一、推动有关部门完善银行业财税政策
2008年银监会积极向财政部提出呆账核销政策建议,促成财政部调整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呆账认定和核销政策,扩大了银行业核销呆账的自主权,从规制建设方面上消除了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高不良、高拨备的政策桎梏,对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具有积极的作用。财务会计部就调整银行业呆账核销税前扣除政策、对小企业贷款及涉农贷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放宽呆账核销政策等问题,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
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
2008年银监会开展了对上市银行年报的分析研究,定期编发《银行业实施新会计准则简报》,及时跟踪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关监管建议。各银监局也跟踪分析所辖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情况,指导地方银行业中小法人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财务会计部还组织举办了新会计准则视频培训班,重点讲解新会计准则出台背景、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经验做法以及相关监管工作要求等内容,全国约有1.6万人参加了培训。
三、完善监管政策
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和监管指引》,增强了有关政策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范了金融机构贷款准备金的计提,有利于审慎监管和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银监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规划,结合有关规制,研究起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以构建与新资本协议第三支柱精神相一致并适合中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的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框架,推动了新资本协议实施进程。
四、组织开展会计制度研究
组织了改革开放30年银行业会计制度改革专题征文活动;完成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研究报告》,提出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密切跟踪和关注次贷危机对银行机构会计政策的影响,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了有关公允价值和表外业务会计处理的专题报告,得到银监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五、及时下发银行业救灾政策
汶川发生地震后,及时下发地震灾区银行机构因灾呆账贷款核销政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现行政策核销符合条件的贷款呆账,加强对已核销贷款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贷款损失。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减免受灾地区银行业机构监管收费的有关政策,制定下发了银行业监管收费的具体减免办法,在政策层面积极支持地震灾区的救灾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供稿 姜玉英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