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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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广播影视中心工作,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落实资金,加强财务管理,扎实做好资金和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计划财务的保障、服务和管理职能,为广播影视发展创造条件。
一、切实落实广播影视发展各项资金
一是积极协调财政部及时下达广播影视地方专项资金,实现了广播影视事业资金稳定增长,为确保总局机关和各单位事业的正常运转、广播影视宣传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安全播出工程、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走出去工程等重点工程的进一步推进以及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和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以超强力度支持移动多媒体发展、加快中西部地区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进程、扶持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组建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公司、补助国干网二、三期建设和数字化改造项目等,从资金角度有力地推动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
二、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为适应广电总局预算规模逐年增大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和准确性,广电总局财务部门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
2008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广播影视中心工作,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落实资金,加强财务管理,扎实做好资金和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计划财务的保障、服务和管理职能,为广播影视发展创造条件。
一、切实落实广播影视发展各项资金
一是积极协调财政部及时下达广播影视地方专项资金,实现了广播影视事业资金稳定增长,为确保总局机关和各单位事业的正常运转、广播影视宣传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安全播出工程、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走出去工程等重点工程的进一步推进以及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和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以超强力度支持移动多媒体发展、加快中西部地区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进程、扶持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组建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公司、补助国干网二、三期建设和数字化改造项目等,从资金角度有力地推动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
二、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为适应广电总局预算规模逐年增大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和准确性,广电总局财务部门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预算编报和下达的程序规定,结合本局预算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广电总局计财司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编报和下达的有关程序性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预算编报的工作流程,加大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二是继续加强结余资金的清理和分析工作,切实落实《广电总局结余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对单位申报的2009年预算项目,优先使用结余资金安排新增项目预算,积极消化结余资金,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积极配合财政部,通过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和调查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计划制度、对大额资金项目实施实时监管等措施狠抓预算执行工作。
三、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方法
2008年,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利用资产清查信息数据库,在实地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广电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暂行办法》,为所属单位50万元以上的设备实现共享共用,提高直属事业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探索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在审核各单位2009年预算中申请购买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添置车辆、租用办公用房等项目资金时,通过资产清查信息数据库检索,有效避免了使用财政资金重复购置大型仪器、超配额购置车辆和超标准外租办公用房。
四、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
一是完成多项局本级内部审计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福建广电部门的东南工程运行维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继续对西新工程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对以前年度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在节约开支、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在抗震救灾工作过程中,及时印发《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质监管工作的通知》,并赴灾区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为广播影视救灾资金物资的合理使用提供了有利保障。
五、提高建设项目监管水平
一是引入社会中介咨询机构参与项目评审,优化设计和提高管理水平,2008年报送的19个建设项目全部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二是在宏观政策对办公用房严格控制的情况下,积极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沟通、协调,完成了广播电视技术监管大楼立项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完成了多个重点项目的报建、监督工作。三是继续抓紧做好广电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编制、修订和复审的组织工作,完成6项新编、修编行业工程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审发布工作,2项建设部下达的国家级标准送审稿工作,7项标准复审和9项标准定额的出版发行工作,完成《中、短波发射台建设标准》、《广电传输网络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10余项编制审批的标准定额,及时清理废止4项陈旧标准。
六、强化重大经济活动管理
广电总局财务部门与相关司局联合组成调研组,围绕重大经济活动管理制度、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风险防范等环节,在对7家所属企事业单位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拟订了《广电总局所属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管理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所属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从政府采购预算制定的源头入手,基本理顺了总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制。二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对无线覆盖、西新、村村通、电视进万家等重大项目的招标进行全程参与监督。三是会同监察局对所属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找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和完善运行机制打基础。四是在充分考虑基层转播发射台站设备的实际运行、维护情况的前提下,建立了来自基层第一线的发射机和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评标专家库,为招标评审提供了符合要求的专家人才,确保采购工作质量。
八、积极争取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政策
广电总局财务部门积极推动制定促进广播影视发展的财税、价格等经济政策,发挥杠杆作用。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进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积极反映相关管理司局和中影集团、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骨干文化企业的意见以及广播影视行业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实际问题和政策需求,使出台的《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在保留原文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电影版权销售、电影发行收入、农村电影放映等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推动了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在积极与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沟通的基础上,广电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申请免税的请示报告,继续争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的免税政策。
九、及时开展广播影视救灾重建工作
南方冰雪灾害和汶川地震发生后,广电总局财务部门积极筹措救灾重建物资经费,向民政部争取落实全国广电系统对口捐款,保障了灾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设施设备的应急恢复播出。及时建立了灾情信息数据库,实施了信息统计专报,实现每日一报,连续几个月不间断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提供广播电视设备受损情况最新统计数据,完成了灾害评估,确保了广播影视灾情及受损数据的准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实地考察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村村通工程损毁情况,与地方广电部门研究拟定广播电视应急恢复措施和灾后重建方案,组织协调全国各广电系统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并编制印发了《汶川地震广播影视灾后恢复重建指导意见》和《汉川地震广播影视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汶川地震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
十、继续完善财务信息系统
广电总局充分发挥财务信息系统在实现信息共享、促进政务公开上的积极作用,在实现各单位可以互相随时查阅其他单位年度预算基础上,2008年增加了年内预算调整公示模块,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广电总局还将该系统直接接入总局领导的办公网,更好地接受监督指导,实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供稿 周霖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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