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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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抗击特大自然灾害、提高民政对象救助水平、加大民政资金投入力度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抗震救灾和抗击自然灾害
2008年,各级民政计财部门积极接收捐款捐物,并协调尽快将接收的捐赠款物运往灾区,支援灾区人民度过生活难关和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全年民政部门接收捐款近500亿元,仅民政部本级接收捐款41.88亿元(不包括特殊党费)。结合所承担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捐款接收及管理等工作,民政部财务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班加点接收捐款,并及时将捐款接收信息通过媒体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及时申请向灾区拨付抗震救灾捐款,并与审计署协商创造性地对捐款接收和拨付实行全程实时审计;三是及时向财政部申请追加救灾工作经费和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在采购过程中打破常规实施紧急采购,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调运救灾物资,保证救灾工作正常开展,救灾物资及时到达受灾群众手中。四是配合中纪委等有关部门加强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多次参与救灾资金和物资检查工作。通过努力,截至2008年底向灾区拨付39.85亿元,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生活和灾后重建...
2008年,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抗击特大自然灾害、提高民政对象救助水平、加大民政资金投入力度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抗震救灾和抗击自然灾害
2008年,各级民政计财部门积极接收捐款捐物,并协调尽快将接收的捐赠款物运往灾区,支援灾区人民度过生活难关和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全年民政部门接收捐款近500亿元,仅民政部本级接收捐款41.88亿元(不包括特殊党费)。结合所承担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捐款接收及管理等工作,民政部财务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班加点接收捐款,并及时将捐款接收信息通过媒体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及时申请向灾区拨付抗震救灾捐款,并与审计署协商创造性地对捐款接收和拨付实行全程实时审计;三是及时向财政部申请追加救灾工作经费和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在采购过程中打破常规实施紧急采购,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调运救灾物资,保证救灾工作正常开展,救灾物资及时到达受灾群众手中。四是配合中纪委等有关部门加强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多次参与救灾资金和物资检查工作。通过努力,截至2008年底向灾区拨付39.85亿元,有效保障了灾区群众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此外,针对2008年奥运会期间婚姻登记和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压力较大的特点,为保障北京奥运会期间婚姻登记和救助工作平稳开展,民政部拿出专门经费用于保证部机关这两项工作的开展。
二、经费保障促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
2008年民政系统共支出民政事业经费2146.5亿元,比上年增长76.6%,提高了43.8个百分点。其中:抚恤事业费比上年增长20.3%;军队离退休、退职费比上年增长9.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比上年增长41.8%;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支出比上年增长72.2%;社会福利费比上年增长17.7%;由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地震灾情极其严重,自然灾害救济费比上年增长664.2%;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比上年增长6.9%;其他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民政事务管理等民政事业费比上年增长40.2%。上述资金中,各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181.1亿元,比上年增长134.1%,占民政事业费比重55%。2008年民政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由2007年的2.45%增加到3.4%,比上年提高了0.98个百分点。在经费保障增强的情况下,各项民政工作都得到了完善,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2008年民政部继续把加强预算管理作为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和强化预算执行工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预算执行进度:一是加强指导、宣传。6月召开的民政部直属机关财务工作会议暨预算编报布置会,要求各单位不仅要重视预算编报工作,更要重视预算执行工作,科学合理控制预算执行进度,改变过去重编报、轻执行的认识误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适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在预算经费安排上适当考虑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在申请2009年部门预算时将预算启动或执行较慢的多个项目暂停申报,将资金安排到真正需要的项目上。三是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督促工作。每季度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对预算执行偏慢的单位不断进行督促,分别于8月22日和9月1日向下属单位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重点关注未启动或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在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项目预算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加快执行进度。9月,民政部又对司局和预算事业单位转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预算执行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预算执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快执行进度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财务司。同时,积极消化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结余资金。民政部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履行职能和发展事业需要,将历年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报财政部审批,消化了结余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做好其他各项财务工作
(一)进行了公务卡试点工作。一是宣传公务卡政策,通过下发文件和发手机政务短信,向公务员介绍使用公务卡的优势、方法及有关政策。二是为部机关每位公务员办理了公务卡,鼓励大家在出差、小型会议、购买办公用品等过程中使用公务卡。
(二)继续开展民政计财理论研究工作。一是继续民政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研究。经费保障是事业发展的基础,民政部在过去形成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和完善课题报告,整理形成了《报告集》。二是开展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划分调研工作。民政部开展了民政行业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划分调查研究工作,通过与各业务司局和地方民政部门座谈、尤其提供报表等方式清理了民政行业事权划分情况,提出了合理划分民政行业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依据、原则和具体思路,并于7月16日向前来民政部调研的全国人大预工委调研组作了详细汇报。三是注重规划指导作用,印发《全国民政系统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文件汇编》,通过汇编全国和各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方式,指导各地民政事业发展,让各地民政系统互相借鉴,取长补短,促进全国民政事业发展。四是启动基层民政经费保障研究工作。针对基层民政部门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民政部门任务重、经费少的现状,系统研究解决工作经费不足的途径和方法。
(三)编制和发布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针对民政行业基础设施长期以来缺乏建设标准的现状,民政部与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积极争取出台民政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于2008年11月24日发布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该标准自2008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开启了民政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工作。通过该建设标准的实施工作,有利于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与未来发展要求,科学确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规模与水平,规范建筑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投资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为各级政府新建、改建、扩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编制、评估、审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并以此全面提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救助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以此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和健康持续发展。
(四)统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在2008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民政部作为唯一的部委代表进行了典型发言,会上民政部主要介绍了“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培训、完善台账、注重分析、强化服务”的具体做法和经验。
(五)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2008年开发了民政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实际需求,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统计报告、决策支持分析等全过程,满足不同层级单位的管理需求,能够显著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供稿 陈爱丽 张彬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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